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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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7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471
摘要: 1988年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同时建立经济犯罪案举报室。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专门举报箱,完善了工作责任和接待制度,使接待和处理案件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开展初查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较好地配合了“严打”斗争。接待群众1482人次,发现各种案件线索6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帮助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检察长定期接待制度,对告急案件,检察长亲自接待,急案急办,妥善处理一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来信来访案件。对申诉案件认真作了处理,并及时转给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关键词: 申诉 上诉

内容

1988年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同时建立经济犯罪案举报室(后更名为举报中心)。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专门举报箱,完善了工作责任和接待制度,使接待和处理案件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开展了认真初查,改变了以往单纯收、发、抄、转的状况,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开展初查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较好地配合了“严打”斗争。对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群众告状难的情况,定期派员、派车深入乡、镇、边远山区巡回挂牌宣传办公,共派出98人次到全县11个乡(镇)挂牌设点接待。接待群众1482人次,发现各种案件线索6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帮助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检察长定期接待制度,对告急案件,检察长亲自接待,急案急办,妥善处理一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来信来访案件。对申诉案件认真作了处理,并及时转给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989年认真贯彻“二高”《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精神,加强举报接待工作,全院打破科室界线,统一安排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接待群众举报和投案自首人员,深入基层单位、部门,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犯罪,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8月15日~10月31日,接待群众举报143人次,受理举报信函156件,接待投案自首人员42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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