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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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470
摘要: 1986~2005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把监所检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做到驻所检察工作“四落实”,每日检查一次,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每天有记录,每月有报表。每月召开一次检察、公安、武警三家联席会议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六类大案要犯重点检查。履行正常监督程序,紧密配合看守所做好人犯思想工作。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内容

1986~2005年,宜黄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把监所检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做到驻所检察工作“四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办公地点落实、制度落实),每日检查一次,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每天有记录,每月有报表。每月召开一次检察、公安、武警三家联席会议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和六类大案要犯重点检查。履行正常监督程序,紧密配合看守所做好人犯思想工作。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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