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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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7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检察
分类号: DF8
页数: 2
页码: 468
摘要: 1986~2005年,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把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53件384人,立案侦查148件168人;决定逮捕91件97人;提起公诉96件10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7万余元。对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待余罪,检举立功的均按《通告》精神,予以从轻、减轻处理。20年中,共受理侦查各类法纪犯罪案件139件149人,立案侦查59件63人,决定逮捕19件19人,提请公诉35件35人。
关键词: 法律监督 执法监督

内容

1986~2005年,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把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53件384人,立案侦查148件168人;决定逮捕91件97人;提起公诉96件10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67万余元。
  1989年,“二高”(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同)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坦白自首的通知》后,县检察机关派员广泛深入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群众中,发送《敦促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自首坦白书》,动员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同经济犯罪作斗争,大胆检举揭发各种经济犯罪行为,教育和规劝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仅从8月15日~10月31日,即有42人投案自首(其中科级干部12人;机关干部5人,企业厂长5人;企事业单位14人,其他6人)交待违法犯罪金额9万余元,主动退回赃款7.58万余元。对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待余罪,检举立功的均按《通告》精神,予以从轻、减轻处理。
  1986~2005年全县自侦打击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第三节法纪检察 1986~2005年,法纪部门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把开展法纪检察工作与促进廉政相结合,依法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渎职犯罪案件,使法纪检察工作在建立民主政治和廉洁清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年中,共受理侦查各类法纪犯罪案件139件149人,立案侦查59件63人,决定逮捕19件19人,提请公诉35件35人。
  1986~2005年全县侦办法纪案件情况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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