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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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72
颗粒名称: 三、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
分类号: DF8
页数: 1
页码: 468
摘要: 1986~2005年,根据省检察院有关开展“两监督”工作的指示,县检察院全面履行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共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3份,均被法院采纳并纠正;提出增加被告人从重从快或减轻情节34人次;依法提出量刑畸轻抗诉案5件,法院已改判。选出237件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公开审理,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群众达11万人次。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关键词: 法律监督 执法监督

内容

1986~2005年,根据省检察院有关开展“两监督”工作的指示,县检察院全面履行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共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书面)《纠正违法通知》65件,公安机关采纳已纠正61件;共发出检察建议34份;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2件64人,公安机关已立案41件63人;发出《立案通知书》4件,公安机关采纳已立案;追捕15件66人;不批准逮捕52件131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35件;追诉3件3人,不诉4件1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9件。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共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3份,均被法院采纳并纠正;提出增加被告人从重从快或减轻情节34人次;依法提出量刑畸轻抗诉案5件,法院已改判。选出237件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公开审理,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群众达11万人次。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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