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庭支持公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71
颗粒名称: 二、出庭支持公诉
分类号: D915.2
页数: 1
页码: 467
摘要: 1986~2005年,根据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全部担负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出庭指示要求,在“严打”案件数量上升、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刑检部门通过认真阅卷、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精心制作公诉词、拟好答辩提纲,充分做好出庭公诉工作。共向县法院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30件1242人;法院开庭审理830次,出庭支持公诉778次,占法院开庭数的93.7%,发表公诉词570篇,占出庭数的68.6%。
关键词: 诉讼程序 证据 起诉

内容

1986~2005年,根据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全部担负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出庭指示要求,在“严打”案件数量上升、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刑检部门通过认真阅卷、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精心制作公诉词、拟好答辩提纲,充分做好出庭公诉工作。共向县法院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30件1242人;法院开庭审理830次,出庭支持公诉778次,占法院开庭数的93.7%,发表公诉词570篇,占出庭数的68.6%。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