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4
页码: 465
摘要: 1986~2005年,遵照高检院“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内部制约的机制”的指示和省检察院刑检业务工作会议精神,改革了自侦案件移交刑检部门审查逮捕的办案程序。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积极参加“严打”和整治社会治安总体战,严格依法办案,稳中求快,务必搞准。坚持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参与勘查现场和预审工作。共提前介入198次;参与现场勘查152次;介入预审239次;使审查批捕时间缩短56%,加快了办案的速度。经审查决定起诉634件1003人。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共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3份,均被法院采纳并纠正;提出增加被告人从重从快或减轻情节34人次;依法提出量刑畸轻抗诉案5件,法院已改判。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内容

1986~2005年,遵照高检院“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内部制约的机制”的指示和省检察院刑检业务工作会议精神,改革了自侦案件移交刑检部门审查逮捕的办案程序。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积极参加“严打”和整治社会治安总体战,严格依法办案,稳中求快,务必搞准。坚持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参与勘查现场和预审工作。在审查快捕,提高审查批捕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办案质量。共提前介入198次;参与现场勘查152次;介入预审239次;使审查批捕时间缩短56%,加快了办案的速度。
  1986~2005年全县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情况审查起诉 1986~2005年,刑检部门集中力量、审查证据、快速起诉,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审查起诉各类案件1015件160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34件1003人。对重、特大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参与预审,协助公安机关查实证据,将55件121人移送上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从重从快打击犯罪。
  1986~2005年全县审查起诉案件情况出庭支持公诉 1986~2005年,根据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全部担负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出庭指示要求,在“严打”案件数量上升、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刑检部门通过认真阅卷、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精心制作公诉词、拟好答辩提纲,充分做好出庭公诉工作。共向县法院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30件1242人;法院开庭审理830次,出庭支持公诉778次,占法院开庭数的93.7%,发表公诉词570篇,占出庭数的68.6%。
  1986~2005年全县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情况单位:件、人、篇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 1986~2005年,根据省检察院有关开展“两监督”工作的指示,县检察院全面履行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共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书面)《纠正违法通知》65件,公安机关采纳已纠正61件;共发出检察建议34份;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2件64人,公安机关已立案41件63人;发出《立案通知书》4件,公安机关采纳已立案;追捕15件66人;不批准逮捕52件131人;改变公安机关定性35件;追诉3件3人,不诉4件1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9件。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共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3份,均被法院采纳并纠正;提出增加被告人从重从快或减轻情节34人次;依法提出量刑畸轻抗诉案5件,法院已改判。选出237件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公开审理,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群众达11万人次。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