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369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刑事检察 |
| 分类号: | D916.3 |
| 页数: | 4 |
| 页码: | 465 |
| 摘要: | 1986~2005年,遵照高检院“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内部制约的机制”的指示和省检察院刑检业务工作会议精神,改革了自侦案件移交刑检部门审查逮捕的办案程序。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积极参加“严打”和整治社会治安总体战,严格依法办案,稳中求快,务必搞准。坚持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参与勘查现场和预审工作。共提前介入198次;参与现场勘查152次;介入预审239次;使审查批捕时间缩短56%,加快了办案的速度。经审查决定起诉634件1003人。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共向法院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3份,均被法院采纳并纠正;提出增加被告人从重从快或减轻情节34人次;依法提出量刑畸轻抗诉案5件,法院已改判。 |
| 关键词: |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