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368 |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检察 |
| 分类号: | D916.3 |
| 页数: | 9 |
| 页码: | 465 |
| 摘要: |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刑事、经济、法纪、监督、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权。1986年内设办公室、刑检科、经检科、法纪科,全院干警24人。1988年成立政工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1994年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6年刑检科分设为批捕科和起诉科。2001年成立技术科和司法警察大队。2003年法纪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坚持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参与勘查现场和预审工作。共提前介入198次;参与现场勘查152次;介入预审239次;使审查批捕时间缩短56%,加快了办案的速度。经审查决定起诉634件1003人。 |
| 关键词: | 检察机关 检察制度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