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爆炸物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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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49
颗粒名称: 四、爆炸物品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
页码: 459
摘要: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归口治安部门管理,对爆炸物品的制造、使用、储藏、销售、运输实行核发营业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建立了危险物品管理岗位责任制,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1994年1月15日,二都镇河口爆竹厂发生爆炸,炸死3人、炸伤6人。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宜黄县

内容

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导火索)管理条例,对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归口治安部门管理,对爆炸物品的制造、使用、储藏、销售、运输实行核发营业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建立了危险物品管理岗位责任制,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1994年1月15日,二都镇河口爆竹厂发生爆炸,炸死3人、炸伤6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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