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翁庆亮强奸杀人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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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43
颗粒名称: 案例二:翁庆亮强奸杀人案
分类号: D631.2
页数: 1
页码: 458
摘要: 1991年6月13日晚8时,城南中学女学生陈某某在其租居的城南信用社二楼学生居住区洗澡间内洗澡时,遭受一中学生翁庆亮闯入强奸。陈某某反抗时,被翁庆亮用卡脖的方法杀死,随后,翁庆亮将尸1体移至县一中后门1草坪上奸尸后,将尸体藏匿于附近一涵洞内。案发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一举抓获案犯翁庆亮。翁被依法判处死刑。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刑事侦查

内容

1991年6月13日晚8时,城南中学女学生陈某某在其租居的城南信用社二楼学生居住区洗澡间内洗澡时,遭受一中学生翁庆亮(男,1971年5月生)闯入强奸。陈某某反抗时,被翁庆亮用卡脖的方法杀死,随后,翁庆亮将尸1体移至县一中后门1草坪上奸尸后,将尸体藏匿于附近一涵洞内。案发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一举抓获案犯翁庆亮。翁被依法判处死刑。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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