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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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侦察
分类号: D631.2
页数: 4
页码: 455
摘要: 1986~2005年期间,重案大案时有发生,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流氓团伙流窜作案也有发生,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反侦察能力增强。县公安局坚持“严打”斗争与专项斗争相结合、坚持城市社会治安整治与农村集中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侦技术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重大作用,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88年12月至春节开展打击抢劫、盗窃犯罪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5起,摧毁犯罪团伙3个,抓获人犯14名。案发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一举抓获案犯翁庆亮。翁被依法判处死刑。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刑事侦查

内容

1986~2005年期间,重案大案时有发生,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流氓团伙流窜作案也有发生,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反侦察能力增强。县公安局坚持“严打”斗争与专项斗争相结合、坚持城市社会治安整治与农村集中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侦技术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重大作用,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983年8月~1987年2月,在近4年的“严打”斗争中,全县共收捕各种人犯751人,破获反革命案件3起、刑事案件435起(其中重大案件50起),摧毁犯罪团伙31个,成员125人,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5.96万元,收缴凶器103件、气枪1支、子弹51发、雷管48发、炸药28公斤、导火索517米,收捕人犯中,逮捕402人,送劳动教养18人,判处死刑6人、无期徒刑8人。
  1987年2月21日~3月18日,组织精干警力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破获盗窃案20起,抓获盗窃犯8人(逮捕7人),缴获各种赃物赃款1万余元。
  1988年12月至春节开展打击抢劫、盗窃犯罪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5起,摧毁犯罪团伙3个,抓获人犯14名。
  1989年5月5日~9月30日,先后开展了5次以打击流窜盗窃犯和抢劫犯为重点的刑事犯罪统一行动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26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7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3.56万元。
  1991年先后两次开展农村集中整治“严打”斗争,给那些扰乱乡民、盗窃农民财物的犯罪分子有力的打击,使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1996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开展“严打”斗争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的“严打”斗争,到同年11月共破获各类案件25起,摧毁犯罪团伙4个(成员19名),收捕各类犯罪分子77名(逮捕17名、送劳教13名、少教1名),收缴枪(铳)支200余支、管制刀具30把,缴获赃款赃物折款7万余元。
  1998年7月30日,破获了一起集杀人、抢劫、伤害的重大刑事案。犯罪嫌疑人饶某外号“穿山豹”,伙同王文斌(已被正法)等人,于1995~1996年先后多次在凤冈仙三都、圳口枫林等地实施杀人、抢劫、敲诈、伤害等犯罪,横行霸道,为非作歹,作恶多端,气焰十分嚣张,影响恶劣,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在1996年“严打”斗争中饶某漏网逃跑,县公安局刑警多次追捕未果。1998年8月潜回宜黄后,继续作案,终于在10月7日下午3时40分被抓落网。
  1999年5、6月开展了打击流氓团伙与黑社会势力专项斗争。
  2000年3月开始,开展了为时半年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成功解救了11名被拐卖的少女,摧毁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2001年5月11日,县公安局破获农民黄某种植罂粟案,捣毁罂粟园半亩,铲除挂果罂粟396株,收缴罂粟种子35克。同年打掉以季某某、洪某某为首的盗窃团伙和入室盗窃摩托车案28起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团伙4个,34人(其中公安部督办1个、省公安厅督办1个),相继铲除了梨溪镇以何某某、棠阴镇以罗某某、凤冈镇以黄某某和城南乡以方某为首的4个作恶多端、危害一方的涉黑团伙和流氓势力。全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455起(其中重大案件27起),破获204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
  2002年8月23日,经过24小时昼夜奋战,迅速破获一起监守自盗案。县农行梨溪营业所出纳罗某某利用出纳之便,侵吞巨款46万元,携款外逃,在江西省九江市被抓获。
  2003年7月12日,破获朱某某盗窃案,带破系列盗窃案14起,查获被盗手机10余部和其他物品折款2万余元。摧毁了以陈某为首的恶势力5人团伙。还协助福建警方抓获杀人抢劫、入室盗窃重大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为上海某著名运动员追回各种被盗奖牌10多块。
  2004年10月30日,宜黄县桃陂乡增坊村发生一起杀人案,村民曾文秀被人用刀砍死在家中。案发后6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吴茂信抓获归案。同年摧毁了以洪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破获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3起,缴获砍刀4把、短铳两支。
  2005年4月,破获东陂镇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绑架小学生案,犯罪嫌疑人邓某在放学的路上绑架小学生,并勒索赎金5万元。县公安局仅用了12个小时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安全解救了人质。同年,相继破获了“5·6”戴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6·8”王某某、“7·7”陈某某2起故意杀人案和宣某某50万元经济诈骗案。
  1986~2005年全县侦破刑事案件情况单位:件说明。1986年发(破)案数因资料缺失,故未分出案件类型。
  案例一:“3·10”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 1999年3月10日晚6时许,宜黄县圳口乡吴芳义和刘贤彪与横源村村民杨振发、周春祥等人在吴家喝酒。席间,吴芳义说与圳口下南电站的周芳忠有过结,提出要去报复周,刘贤标听后表示同意。席后,吴、刘二人拿了3根钢管,不顾旁人劝阻,冒雨窜到屋外。当晚8时许,二人行至横源村下堡组锯板厂时,改变主意,产生到被害人罗礼卿、周玉丽家抢劫的念头。吴芳义、刘贤彪窜到二楼敲开罗礼卿的门,二人便手持钢管朝罗打去。吴芳义将罗从二楼阳台踢落到一楼,刘贤彪窜到楼下继续用钢管朝罗头部和身上猛打。被害人周玉丽欲出门下楼救罗,被吴芳义用钢管打了一下。接着又向被害人汪雄勤勒索要钱,汪称只有20元,周劝吴芳义不要打汪,被窜上楼的刘贤彪看见,刘又持钢管朝周头部打去,并将周从二楼阳台推跌倒一楼。刘贤彪并在一楼奸淫周(未遂),之后,吴、刘二人慌忙逃离现场。被害人罗礼卿、汪雄勤、周玉丽当晚被送往医院抢救,罗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周脱险。
  案件发生后,宜黄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侦查工作,很快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全力以赴追捕逃犯。1999年6月7日,刘贤彪在广东省汕头市被抓获。同年9月30日,吴芳义在安徽省凤阳县被抓获。吴、刘二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案例二:翁庆亮强奸杀人案 1991年6月13日晚8时,城南中学女学生陈某某在其租居的城南信用社二楼学生居住区洗澡间内洗澡时,遭受一中学生翁庆亮(男,1971年5月生)闯入强奸。陈某某反抗时,被翁庆亮用卡脖的方法杀死,随后,翁庆亮将尸1体移至县一中后门1草坪上奸尸后,将尸体藏匿于附近一涵洞内。案发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一举抓获案犯翁庆亮。翁被依法判处死刑。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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