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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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34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2
页数: 10
页码: 455
摘要: 下设凤冈、棠阴、二都、兰水、东陂、圳口、桃陂7个公安派出所。定编75人,实配64人。1988年4月,成立公安局林业分局。1988年5月,增设交通警察大队。1990年9月,成立监察室、通信科,11月成立法制科。1997年6月,成立110报警指挥中心和治安巡逻警察大队,同年10月,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警务督察大队,11月撤销预审科。2004年,成立黄陂、梨溪公安派出所。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59人。离退休干警19人。被害人罗礼卿、汪雄勤、周玉丽当晚被送往医院抢救,罗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周脱险。案件发生后,宜黄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侦查工作,很快查明了犯罪嫌疑人。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刑事侦查

内容

1986年,县公安局内设秘书科(1991年8月改为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保卫科、治安科、预审科、消防科、刑侦队、看守所。下设凤冈、棠阴、二都、兰水、东陂、圳口、桃陂7个公安派出所。定编75人,实配64人。1988年4月,成立公安局林业分局(1998年10月分离)。1988年5月,增设交通警察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1989年10月,成立户政科。1990年9月,成立监察室、通信科,11月成立法制科。1994年11月,成立刑警大队。1995年,增设南源、神岗、中港、白竹、潭坊5个公安派出所,县编委增加地方事业编39人。1997年6月,成立110报警指挥中心和治安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单位),同年10月,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警务督察大队,11月撤销预审科。2004年,成立黄陂、梨溪公安派出所。
  2005年,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治安科、户政科、消防科(消防大队)、刑警大队、通信科、法制科、监察室、交通警察大队、110报警指挥中心和治安巡逻警察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共七科二室四大队一中心。下设凤冈、二都、中港、白竹、东陂(1961年12月成立,1963年撤销,1986年恢复)、神岗(1961年12月成立、1963年撤销,1995年10月恢复)、圳口、棠阴、南源、桃陂、黄陂、梨溪等12个基层公安派出所。全局干警共177人(男147人,女30人)。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59人。离退休干警19人。
  第一节刑事侦察 1986~2005年期间,重案大案时有发生,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流氓团伙流窜作案也有发生,经济犯罪、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反侦察能力增强。县公安局坚持“严打”斗争与专项斗争相结合、坚持城市社会治安整治与农村集中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侦技术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重大作用,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983年8月~1987年2月,在近4年的“严打”斗争中,全县共收捕各种人犯751人,破获反革命案件3起、刑事案件435起(其中重大案件50起),摧毁犯罪团伙31个,成员125人,缴获赃款赃物折款15.96万元,收缴凶器103件、气枪1支、子弹51发、雷管48发、炸药28公斤、导火索517米,收捕人犯中,逮捕402人,送劳动教养18人,判处死刑6人、无期徒刑8人。
  1987年2月21日~3月18日,组织精干警力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破获盗窃案20起,抓获盗窃犯8人(逮捕7人),缴获各种赃物赃款1万余元。
  1988年12月至春节开展打击抢劫、盗窃犯罪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5起,摧毁犯罪团伙3个,抓获人犯14名。
  1989年5月5日~9月30日,先后开展了5次以打击流窜盗窃犯和抢劫犯为重点的刑事犯罪统一行动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26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67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3.56万元。
  1991年先后两次开展农村集中整治“严打”斗争,给那些扰乱乡民、盗窃农民财物的犯罪分子有力的打击,使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1996年4月,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开展“严打”斗争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的“严打”斗争,到同年11月共破获各类案件25起,摧毁犯罪团伙4个(成员19名),收捕各类犯罪分子77名(逮捕17名、送劳教13名、少教1名),收缴枪(铳)支200余支、管制刀具30把,缴获赃款赃物折款7万余元。
  1998年7月30日,破获了一起集杀人、抢劫、伤害的重大刑事案。犯罪嫌疑人饶某外号“穿山豹”,伙同王文斌(已被正法)等人,于1995~1996年先后多次在凤冈仙三都、圳口枫林等地实施杀人、抢劫、敲诈、伤害等犯罪,横行霸道,为非作歹,作恶多端,气焰十分嚣张,影响恶劣,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在1996年“严打”斗争中饶某漏网逃跑,县公安局刑警多次追捕未果。1998年8月潜回宜黄后,继续作案,终于在10月7日下午3时40分被抓落网。
  1999年5、6月开展了打击流氓团伙与黑社会势力专项斗争。
  2000年3月开始,开展了为时半年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斗争,成功解救了11名被拐卖的少女,摧毁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2001年5月11日,县公安局破获农民黄某种植罂粟案,捣毁罂粟园半亩,铲除挂果罂粟396株,收缴罂粟种子35克。同年打掉以季某某、洪某某为首的盗窃团伙和入室盗窃摩托车案28起以及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团伙4个,34人(其中公安部督办1个、省公安厅督办1个),相继铲除了梨溪镇以何某某、棠阴镇以罗某某、凤冈镇以黄某某和城南乡以方某为首的4个作恶多端、危害一方的涉黑团伙和流氓势力。全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455起(其中重大案件27起),破获204起,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的稳定。
  2002年8月23日,经过24小时昼夜奋战,迅速破获一起监守自盗案。县农行梨溪营业所出纳罗某某利用出纳之便,侵吞巨款46万元,携款外逃,在江西省九江市被抓获。
  2003年7月12日,破获朱某某盗窃案,带破系列盗窃案14起,查获被盗手机10余部和其他物品折款2万余元。摧毁了以陈某为首的恶势力5人团伙。还协助福建警方抓获杀人抢劫、入室盗窃重大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为上海某著名运动员追回各种被盗奖牌10多块。
  2004年10月30日,宜黄县桃陂乡增坊村发生一起杀人案,村民曾文秀被人用刀砍死在家中。案发后6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吴茂信抓获归案。同年摧毁了以洪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破获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3起,缴获砍刀4把、短铳两支。
  2005年4月,破获东陂镇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绑架小学生案,犯罪嫌疑人邓某在放学的路上绑架小学生,并勒索赎金5万元。县公安局仅用了12个小时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安全解救了人质。同年,相继破获了“5·6”戴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6·8”王某某、“7·7”陈某某2起故意杀人案和宣某某50万元经济诈骗案。
  1986~2005年全县侦破刑事案件情况单位:件说明。1986年发(破)案数因资料缺失,故未分出案件类型。
  案例一:“3·10”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案 1999年3月10日晚6时许,宜黄县圳口乡吴芳义和刘贤彪与横源村村民杨振发、周春祥等人在吴家喝酒。席间,吴芳义说与圳口下南电站的周芳忠有过结,提出要去报复周,刘贤标听后表示同意。席后,吴、刘二人拿了3根钢管,不顾旁人劝阻,冒雨窜到屋外。当晚8时许,二人行至横源村下堡组锯板厂时,改变主意,产生到被害人罗礼卿、周玉丽家抢劫的念头。吴芳义、刘贤彪窜到二楼敲开罗礼卿的门,二人便手持钢管朝罗打去。吴芳义将罗从二楼阳台踢落到一楼,刘贤彪窜到楼下继续用钢管朝罗头部和身上猛打。被害人周玉丽欲出门下楼救罗,被吴芳义用钢管打了一下。接着又向被害人汪雄勤勒索要钱,汪称只有20元,周劝吴芳义不要打汪,被窜上楼的刘贤彪看见,刘又持钢管朝周头部打去,并将周从二楼阳台推跌倒一楼。刘贤彪并在一楼奸淫周(未遂),之后,吴、刘二人慌忙逃离现场。被害人罗礼卿、汪雄勤、周玉丽当晚被送往医院抢救,罗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周脱险。
  案件发生后,宜黄县公安局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侦查工作,很快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全力以赴追捕逃犯。1999年6月7日,刘贤彪在广东省汕头市被抓获。同年9月30日,吴芳义在安徽省凤阳县被抓获。吴、刘二犯被依法判处死刑。
  案例二:翁庆亮强奸杀人案 1991年6月13日晚8时,城南中学女学生陈某某在其租居的城南信用社二楼学生居住区洗澡间内洗澡时,遭受一中学生翁庆亮(男,1971年5月生)闯入强奸。陈某某反抗时,被翁庆亮用卡脖的方法杀死,随后,翁庆亮将尸1体移至县一中后门1草坪上奸尸后,将尸体藏匿于附近一涵洞内。案发后,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经缜密侦查,一举抓获案犯翁庆亮。翁被依法判处死刑。
  第二节政治经济保卫政治保卫主要由县公安局政保科负责,在1995年成立国家安全机关之前,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反革命案件均由公安机关政治保卫部门立案侦察。国家安全机关成立后,境外间谍、特务案,由国家安全部门侦破,公安机关给予密切配合和支持,其他反革命案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
  1986年11月,县公安局政保部门先后破获了罗生发特务案1起1人,反革命集团诈骗案1起,反革命宣传煽动案5起。1994年2月,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成功破获一起涉案人员60多人的“梅花党”反革命集团诈骗案。1996年10月,查禁了一起以抚州为核心的天主教地下势力网络,该网络人员窜入宜黄。县公安局配合上级机关彻底制止了天主教地下势力在喻家山、屎塘山每年4次例行大型非法聚会。1999年7月,以李洪志为首的邪教“法轮功”,其猖獗活动波及宜黄,县公安局政保部门迅速行动,展开摸底调查,掌握活动动向,并及时对宜黄骨干饶某、程某进行传唤,收缴“法轮功”书籍信件及用具540余件。但饶、程2人经传唤教育不改,在2002年2月继续进行邪教活动,被依法送去劳动教养。
  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实施,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新《刑法》实施前的“四反”案件(即反动标语、反动传单、反动组织、反革命挂钩信)均属反革命案件予以立案侦察,新《刑法》实施后,“四反”案件不再作为反革命案件或危害国家安全罪立案侦察,只作为应查明的政治问题。
  1986年以来,政保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在全县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建立了保卫组织。各内保单位结合整顿和改进企业管理进行内部治安整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实行综合治理,确保了内保单位的安全稳定,使内保单位的改革顺利进行,经济健康发展。1993年5月省公安厅授予县供电所保卫股、中国人民银行宜黄县支行保卫股、中国建设银行宜黄县支行保卫股为1992年全省经文保系统达标保卫组织称号。
  第三节治安管理 1986~2005年,县公安局受理各类治安案件7435起,查处7104件,查处率95.55%。
  特种行业管理 1986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颁布后,县公安局在当年12月,开展新条例宣传月活动,翻印了2000份新条例布告及单行本2000余册、宣传提纲300余份发至基层,供基层群众学习,及时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警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从而使特种行业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到2005年底全县特种行业共有55家,其中旅馆18家,废旧金属物品收购部27个,印刷业10家,凡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发给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同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对未经批准许可的特种行业不准营业,一经发现予以查处。
  枪支弹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在20世纪80年代前,就对全县枪支(包括民间鸟铳)进行过清理登记,并协助县人武部加强民兵的枪支管理。1986年对公安保卫系统的枪支进行定编建卡,实行一枪三卡,三级存盘制度。凡有枪单位必须设立枪支专用柜,实行专人值班及枪支集中保管制度。1996年省公安厅确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配发原则,对归口管理、配发范围、标准、配发审批、持枪纪律、领用登记、储存保管、维修保养、痕迹建档、报废销毁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明确枪支弹药管理由各级治安部门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枪支弹药的计划、购买、运输、配发审批和日常管理。1999年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全县公务用枪配枪单位和持枪人员分别核发新版《公务用枪持枪证》和《公务用枪证》。在民用枪支管理方面,1986~2005年,为全面改革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布置,充分利用12个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基础力量和发挥全县92个(534人)基层治保会的重要作用,开展了民用枪支安全大检查和收缴,1996年收缴各类枪支(铳)2000余支。1998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收枪治爆整治和整顿农村“三小”企业用爆破器材管理,此次整治行动共收缴枪支(铳)206支、管制刀具32把、炸药31.5公斤,雷管18支。
  公共场所管理公共场所是人们自由来往、集会、停留、购物、游览、娱乐活动或进行社会、经济、民间活动的场所,是容易发生各种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场所。所以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是治安部门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1985年7月,在县城建了第一支治安巡逻队,队员12人,设在凤冈镇派出所,负责县城日夜巡逻,维护县城社会治安秩序。随后各乡镇也相继成立了治安巡逻队,全县共建联防队11支。在各级派出所指导下,担负巡逻、搜集信息,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公共场所。1998年全县列管公共娱乐场所67家,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底全县饭店、录像厅、台球室、舞厅、网吧、影剧院、电子游戏室、溜冰场等娱乐场所21家。县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制定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每年对公共场所进行列管登记发证,定期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有3家游戏厅设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2家美容美发厅有色情服务,同时还发现一些场所有安全隐患,公安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违规经营的场所进行停业整顿和取缔,有效地预防了公共场所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爆炸物品管理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导火索)管理条例,对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器材归口治安部门管理,对爆炸物品的制造、使用、储藏、销售、运输实行核发营业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对流散在社会上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建立了危险物品管理岗位责任制,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1994年1月15日,二都镇河口爆竹厂发生爆炸,炸死3人、炸伤6人。
  1986~2005年全县治安案件查处情况单位:件第四节交通秩序管理宜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1988年5月成立,下设办公室、车管股、宣传股、交秩股、一、二、三中队、棠阴中队,有交通民警24人(其中职工1人)。承担全县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任务。
  宣传教育 1988~1996年每年举办一期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散发宣传材料。1997~1998年,坚持每年在县有线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1999年在潭坊乡岱塘村创建交通安全村。次年在全县农村普遍开展安全村创建活动,岱塘交通安全村被省、市评为交通安全示范村。先后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与信息,通报交通安全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试点活动,在春运中开展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举办“告别陋习,走向文明”万人签名活动,还组建了一支交通安全文艺宣传队深入农村进行巡回演出,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定期举办交通安全讲座、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在2005年首次开展交通安全进报刊、进网络、进广播、进电视、进手机“五进”活动,在有关企业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小黄帽助学基金”。
  机动车辆管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厂矿、学校公用车辆和私有车辆坚持每年年检一次,如年检不合格车辆,限期整修;坚持新车及时登记办理挂牌手续,办理车辆购进售出变更户口更换牌照;坚持交通巡逻,发现违章违规车辆及其驾驶员及时处理。截至2005年底,全县有载货汽车200辆、农用车421辆、小车(含面包车)600辆、摩托车8657辆。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立即赶赴出事地点,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调处事故,对严重违章造成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害人进行安抚和合理的经济赔偿。据统计1997~2005年全县处理交通事故540起、死亡69人、伤(残)587人,造成经济损失97.47万元,追究刑事责任司机5人。
  1986~2005年宜黄县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第五节消防管理宜黄县消防中队成立于1978年1月1日,归属于抚州地区公安处和县公安局领导。队址设在原凤冈镇镜湖路16号一所民宅内。1983年1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黄县消防中队(后改称为宜黄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隶属于抚州消防支队(对内上下设消防科),归市消防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各级消防网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审核建筑消防工程安装,并予以监督管理,承担火灾扑救任务。
  消防教育县公安局消防科在消防宣传教育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出墙报、黑板报、放映幻灯、印刷各种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消防教育。近几年,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进行跟踪报道,有效地督促了一批火灾隐患的整改。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火灾消防事故逐年减少。
  消防措施建筑工程消防审核。1992年6月,省消防总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对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的通知》,宜黄县消防部门加大建审和消防设施施工检查力度,使建筑工程设计、审核、施工、检查、验收走上规范化轨道,随着《消防法》的颁布施行,建审工作更是有法可依,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消防安全检查。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全县范围内的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和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企业列入重点目标,集中力量逐行业逐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改了大批火灾隐患。
  消防培训。1995年5月,省公安厅制定下发《江西省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省消防总队拟定下发了各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大纲,1995~2005年,全县参加消防培训人员670余人次,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建立防火制度和档案。每年年初,消防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县范围内重点单位进行界定,由各单位负责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相关防火安全制度,并配合消防部门建立和完善重点单位档案。
  消防设施和设备配备。1986~2005年,先后配置了作战消防车2辆和作战人员的作战钢盔、服装等所有配套设备,县城街道马路上安装了防火消防栓,各单位和机动车辆都自行配置了自动报警器和灭火器。
  消防组织网络 1989年3月,省政府批转省防火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报告》,据此,宜黄任命了一批防火责任人,并签订了防火责任书,“两谁”原则得到了落实。1990年2月20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江西省消防监督工作标准》,宜黄消防部门进一步熟悉了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健全了防火档案,做到了每季度对重点单位不少于一次的检查,1998年宜黄县消防重点单位47个。
  1986~2005年全县火灾情况单位:起、人、万元第六节户政管理县公安户政科(1990年9月成立),担负管理全县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和身份证、边防证以及农转非人口的主要职责。
  常住人口管理亦称户籍管理,依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对城乡居民建立以户为单位、以常住地登记的常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的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全县人口的资料、构成和变动情况。到2005年止,全县总户数58347户,总人口203817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户籍管理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4年,省公安厅户政处草拟《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经省政府批转下发,1994年至1996年,全县共办理小城镇户口573户,有力地促进了小城镇建设。1997年,全省推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农村户口登记的内容由原来的五项增加到七项。对全县农村的地名、街名、门牌及常住户口进行整顿,至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农村基本做到了村有村牌、户有门牌,实现一人一表、一户一簿、一宅一牌、一村一图标的城市化管理。从1994年开始,城乡户口管理进入微机电子化管理。
  暂住人口管理凡外省、市、县来宜黄经商、务工或者探亲访友的都称为暂住人口。依据《江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对暂住人口要求每个管区民警对辖区内的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做到一户或一人一证管理,并对租房给暂住人的房东或单位要有出租房许可证及治安责任书,属于单位临时雇用的暂住人口由雇用单位出示证明,保证并承担法律责任,预防发生或减少犯罪活动。从1990年设立户政科以来,对暂住人口数字、职业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类,以便掌握暂住人口的动向。
  边防通行证管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宜黄县外出经商、务工、探亲访友、旅游人员日益增多,为了确保外出人员的方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申请出入境边境的人员,经认真审查,由派出所签字同意,及时办理、发给边境通行证,确保公民前往边境的正常活动。
  重点人口管理所谓重点人口就是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六种人(略),公安机关都要按照规定登记、建立档案,并掌握他们的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重点人口管理的方针是“依靠群众,结合行政管理进行宣传教育,缩小其流动范围”,对有悔改表现的,经上级批准,可以撤销管理。通过管理和控制,及时掌握动态,减少犯罪,并及时揭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历年来,通过列入管理和撤销管理,使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的人得到新生,同时也惩办了一批顽固犯罪分子。
  户口迁移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对农村迁入城市的户口予以限制。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具体规定了城镇与城镇、城镇与农村、农村与农村之间户口迁移的原则,使这类户口的办理有了政策依据。1985年8月,为解决“农转非”指标少与申请人众多的矛盾,省政府做出决定:每年“农转非”控制比例2‰增加到5‰,1986~2005年全县共办理“农转非”3686人。
  身份证管理 1985年9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规定除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劳动教养的人以外,几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申领居民身份证。宜黄县的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从1986年开始筹备,1987年发证。随后,因遗失、超过有效期重新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都由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有关手续送县公安局户政科统一办理。1986~2005年,全县共办理身份证169870份,临时身份证29316份。
  第七节狱政管理宜黄县看守所(俗称班房或牢房)是实施狱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它是专门收押被依法逮捕、拘留正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犯罪分子的机关,又是教育改造犯人的一个重要阵地。
  宜黄县看守所建于1979年,原设在县公安局院内,后于1998年7月另建在凤冈镇池南原人武部训练基地上新建看守所,占地面积1.31公顷,建筑面积1606平方米,有监舍13间,面积377.28平方米,设计容量为180人。看守所另设有预审室2间、厨房2间、卫生间3间、瞭望哨2个、监室围墙架有高压脉冲电网,监室配有电视监控设施一套,犯人劳动菜地0.13公顷。
  宜黄县看守所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切实遵照公安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押、看守、提审、押解犯人、组织犯人劳动、管理犯人生活、卫生、通讯接见、财物保管、犯人出所等规定,建立了严管监室管理、在押人员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管理、留所服刑罪犯管理、民警与在押(服刑)人员家属联系、提讯、会见、押解在押人员、内外值班民警职责、安全大检查、责任追究制等共18项监管制度;1988年1~5月,在在押人员中开展了文明监室活动,评出文明监室1个,遵规伏法改造积极分子5人。1992年、1998年先后两次预防和打击牢头狱霸整顿监所秩序专项斗争,共查处有“牢头狱霸”行为人犯(员)4起7人。通过专项斗争,整顿了监所秩序,消除了隐患,堵塞了管理漏洞。
  第八节 110服务宜黄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巡逻警察大队(简称巡警大队,副科级机构)于1997年6月成立。指挥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全县公安警力的调配和情况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下设报警服务台。巡警大队实行大队长负责制,下设3个巡警中队,与110报警服务台合署办公,负责县城治安巡逻和接处警工作。成立之初,110指挥中心和巡警大队有正式民警8人,聘用合同报警接线员4人。
  110指挥中心成立之后,先后购置了110数字接警程控机2台,安装了指挥台,建立了覆盖全县范围的无线指挥调度和通讯系统,拥有警用电子地图系统,110服务台与县金融系统报警联网开通,与交警122联网。同时先后购置警车2辆,警用摩托车2辆,无线寻呼基地台和其他警用设备,以及健身器材和娱乐设施。110指挥中心和巡警大队切实履行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赢得了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称赞。仅1997年6月至1999年6月共接处警1523起,出动警力5776人次,其中破获刑事案件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查处治安案件142起,查处违法人员259起,报送劳动教养8人;为群众排忧解难441人次,求助、寻人186次;调解纠纷588起。
  第九节出入境管理 20世纪80年代以后,省公安厅对出入境审批和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外国人人境出境法》相继颁布后,对境外人员严格依法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国家颁布的中国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台地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境的申请,负责对出入境的管理。
  1986~2005年全县出入境人员情况单位: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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