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259
颗粒名称: 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分类号: D62
页数: 1
页码: 423
摘要: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县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决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事件的主要决策形式。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列席会议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还可以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一般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县长、常务副县长审定后,通知到会人员准备意见。会上形成决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成纪要,报县长、常务副县长签发,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落实。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宜黄县人民政府

内容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县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决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事件的主要决策形式。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列席会议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还可以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和县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的精神;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听取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议题一般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县长、常务副县长审定后,通知到会人员准备意见。会上形成决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成纪要,报县长、常务副县长签发,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落实。1986年至2005年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232次。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