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县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25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
页数: 5
页码: 421
摘要: 县人民政府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县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抚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由县长、副县长、局长、主任组成。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和罢免,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个别副县长任免和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其他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由县长提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县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决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事件的主要决策形式。交通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的职能部门。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宜黄县人民政府

内容

县人民政府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县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抚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由县长、副县长、局长、主任组成。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和罢免,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个别副县长任免和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其他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由县长提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一节县政府领导 1986~2005年,县人民政府历经6届,共7任县长主政宜黄。
  1984~2005年宜黄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 2007年9月现任宜黄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第二节县人民政府例会县人民政府行政例会包括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组成。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各乡(镇)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会议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和县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布置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会议的议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拟定、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确定。会议纪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1986年至2005年共召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9次。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县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决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事件的主要决策形式。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列席会议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监察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还可以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和县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的精神;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讨论通过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听取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议题一般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县长、常务副县长审定后,通知到会人员准备意见。会上形成决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成纪要,报县长、常务副县长签发,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落实。1986年至2005年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232次。
  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是县人民政府专门部署或研究某项具体工作而召开的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和县委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研究具体实施措施;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事项;沟通县人民政府各分管口的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县长办公会议形成的纪要,由县长办公会议主持人签发,送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落实。1986~2005年,共召开县长办公会议834次。
  第三节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1986年县人民政府共设职能部门38个,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财政局、税务局、农牧渔业局、水利电力局、粮食局、商业局、林业局、邮电局、劳动人事局、卫生局、物资局、统计局、交通局、二轻工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司法局、档案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计划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供销合作联社、农业机械服务站、气象站。
  1995年全县实行机构改革,通过新设、裁撤、合并、转体,县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赣编发(1995)30号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共设职能部门28个,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与体育委员会合署办公)、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对外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统计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乡镇企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文化局(与广播电视局合署办公)、卫生局、人事劳动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商业局(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合署办公)、粮食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2年,根据《中共宜黄县委、宜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黄县县乡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发[2002]19号)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共设职能部门19个。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5年,县人民政府共设职能部门21个,工作机构9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归口管理、保留牌子单位4个,垂直管理单位1个。
  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秘书股、信息调研股、督查股、提案办理股、体改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部门。
  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协助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工业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的综合部门,及预算内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教育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和推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
  公安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监督、执法、廉政勤政规定的职能部门。
  司法局(与县政府法委合署办公),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审计局,为县人民政府负责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
  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名宜黄县政府农村经济委员会,1997年改为现名。
  农业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农村经济和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职能部门。
  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林业行政的职能部门。
  水利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水利水电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土地、城乡地政、矿产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
  建设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房地产管理事业、测绘事业的职能部门。
  交通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的职能部门。
  卫生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卫生工作职能部门。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
  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档案局,负责全县档案管理工作。
  二轻局,负责全县二轻行业的管理。
  旅游局,2002年成立,主管全县旅游工作。
  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机构改革和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
  粮食局,负责全县粮油储备和粮油流通的行政管理。
  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经济工作的综合部门。
  招商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与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块牌子。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成立,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4年成立,内设办公室、行政复议股。
  商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2002年成立,负责商业企业转制管理工作。内设综合股、企业转制股。
  信访办,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县科技工作的管理。
  归口管理机构: 统计局(归口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内设人秘股、工交股、农商股。
  物价局(归口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内设人秘股、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
  技术监督局(归口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商业局(归口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流通工作,内设人秘股、业务股、财统股。
  垂直管理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