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255 |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县人民政府 |
| 分类号: | D62 |
| 页数: | 5 |
| 页码: | 421 |
| 摘要: | 县人民政府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县一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抚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由县长、副县长、局长、主任组成。县长、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和罢免,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个别副县长任免和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其他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由县长提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是县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决定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行政事件的主要决策形式。交通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的职能部门。 |
| 关键词: | 国家行政机关 宜黄县人民政府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