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9231 |
| 颗粒名称: | 二、违纪案件查处 |
| 分类号: | D261.3 |
| 页数: | 1 |
| 页码: | 410 |
| 摘要: | 1986~2002年,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608起,处分431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乡科级干部27人,一般党员干部404人。党员干部中,开除党籍40人、留党察看67人、严重警告104人、警告208人、撤销党内职务12人;行政处分92人,其中开除公职2人、开除留用4人、撤职12人、降职1人、降级5人、记大过11人、记过17人、警告31人、缓刑1人、免予处分8人。办案中,对大案要案,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人员查处,保证查案速度和质量。案件查清后,重视对案件分析,找出发生原因和教训,进行恰当的处理,做到标本兼治。在抓好违纪案件查处的同时,抓案件甄别工作。 |
| 关键词: | 党的作风 党风建设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