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人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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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202
颗粒名称: 一、机构人员
分类号: DF813
页数: 1
页码: 401
摘要: 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11月,为县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政法部门的工作,下设办公室(股级)。1989年5月根据抚办字[1989]13号文件精神,县委政法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定行政编3人,干部享受公安待遇。1991年4月,根据宜字〔1997〕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社会治安综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立宜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与县委政法办合署办公,同样享受政法办干部待遇。2005年人员编制为:县委政法行政编4人,后勤事业编1人,专项事业编3人;县委610办公室行政编2人。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司法制度

内容

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11月,为县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政法部门的工作,下设办公室(股级)。1989年5月根据抚办字[1989]13号文件精神,县委政法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定行政编3人,干部享受公安待遇。1991年4月,根据宜字〔1997〕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社会治安综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立宜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与县委政法办合署办公,同样享受政法办干部待遇。
  2003年3月28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宜黄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精神,保留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610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县委的工作部门。县委政法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仍为股级。
  2005年人员编制为:县委政法行政编4人,后勤事业编1人,专项事业编3人;县委610办公室行政编2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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