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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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201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政法工作
分类号: DF813
页数: 2
页码: 401
摘要: 1989年5月根据抚办字[1989]13号文件精神,县委政法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定行政编3人,干部享受公安待遇。1991年4月,根据宜字〔1997〕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社会治安综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立宜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与县委政法办合署办公,同样享受政法办干部待遇。县委政法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仍为股级。历时一个月,使该乡的治安“三多”状况得到改变。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司法制度

内容

一、机构人员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于1981年11月,为县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政法部门的工作,下设办公室(股级)。1989年5月根据抚办字[1989]13号文件精神,县委政法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定行政编3人,干部享受公安待遇。1991年4月,根据宜字〔1997〕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社会治安综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立宜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与县委政法办合署办公,同样享受政法办干部待遇。
  2003年3月28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宜黄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精神,保留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610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为县委的工作部门。县委政法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仍为股级。
  2005年人员编制为:县委政法行政编4人,后勤事业编1人,专项事业编3人;县委610办公室行政编2人。
  二、社会治安重点整治 1995年就潭坊乡的治安“三多”(即:民事纠纷多、群众反映村组干部办事不公、吃喝风严重信访案件多,群众要求集体上访的苗头多)问题,县综治委组织公安、检察、司法、民政、妇联、农经委、共青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驻潭坊进行重点整治。历时一个月,使该乡的治安“三多”状况得到改变。
  1997年,县政法委抽调有关单位人员进驻凤冈镇、城南乡、东陂镇、神岗乡进行整治工作,有效地解决了这些乡(镇)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问题,并将重大抢劫犯刘某某抓获归案。同时,对县城中、小学校园、周边秩序复杂的环境,先后开展了4次集中整治,清理学校200米内的流动营业点6个,拆除2个临时营业点,并配备了专职保卫干部,实行晚上值班巡逻,从而增强了学校的治安防范能力。
  1999年又先后对黄陂镇秀源村、梨溪镇三陂村、凤冈镇仙三都村、二都镇三都村进行了重点整治,通过整治,达到由乱而治,对全县农村稳定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处置邪教“法轮功” 县内“法轮功”邪教活动始于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止,县“法轮功”练习者76人。2003年3月,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中共宜黄县委610办公室,负责处置“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通过举办培训班、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共发送张贴图片320套,挂图36套,书籍79本,VCD带18盒,散发宣传单15万份,这不仅使不明真相的练习者认清了“法轮功”等邪教的本质,也使广大人民群众能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活动。与此同时,610办和有关责任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监控措施,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工作,防止“法轮功”练习者摆脱监控,进行非法活动。在此期间,有关部门分别破获“东方闪电”邪教组织强制棠阴妇女信教案和梨溪“东方闪电”邪教非法传教案等。
  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2002年,全县共建立巡防队伍13支117人,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实际成立了治安自愿者队伍、综治特派员队伍、治安信息员和看楼护院队伍。
  2003年成立宜黄县保安服务公司,全县保安人员60多人。
  2003年投资100余万元建2套电子监控系统:城区电子监控系统,对县城所有重要街道、重要机关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市场均纳入了全天候监控,大街上从此增加了一批永不离岗的“安全卫士”;看守所监室电子监控系统,对在押人员实施现场监控。
  另在桃陂、圳口两个乡分别建立了一个高标准的治安查报站,做到警务人员、防范设备、工作和电子监控四到位,在全县各乡(镇)在辖区交界处均建立了治安查报点,做到卡住边、守住线。
  五、“维稳”信息督查员队伍建设 2003年8月,根据抚办[2003]105号文件精神,开始组建维稳信息督查员队伍,12名信息督查员当即派驻到12个乡镇。
  2004年10月,选拔2名信息督查员派驻到县直及条管单位。信息督查员的政治待遇为副科级干部。其职责权利是:排查矛盾纠纷,探察安全隐患;反映群众呼声,担当领导参谋;督查工作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县维稳信息督查办公室每月例会一次,听取维稳信息督查员的汇报工作,每半月编发一期《矛盾纠纷工作汇要》。
  2005年,全县138个行政村、1094个村小组均设立了信息联络员,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信息网络,为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发挥了作用。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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