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储粮利息补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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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123
颗粒名称: (四)专储粮利息补贴
分类号: F715.5
页数: 1
页码: 376
摘要: 1990年9月,国务院规定专储粮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由财政部通过省财政厅拨给省粮食局,再由省粮食局逐级下拨到基层储粮单位,年终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同年,中央决定从4月1日起改按结算价全额贴息,中央核定的结算价为早稻每50公斤52.86元,晚稻每50公斤53.60元,以年利率7.74%计算。1993年财政部又决定按每百市斤贸易粮年补贴5元。从1995年6月起,改为按原粮计算。同时,省级储备粮油补贴办法由原来的每斤粮费用、利息年补0.115元,每斤油费用、利息年补0.45元改为每斤原粮费用年补0.04元、每斤油费用年补0.20元,利息按库存成本同期贷款利率按实补贴。
关键词: 财务管理 经济核算

内容

1990年9月,国务院规定专储粮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由财政部通过省财政厅拨给省粮食局,再由省粮食局逐级下拨到基层储粮单位,年终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根据省粮食局统一安排,宜黄县从1991年起对专储粮利息费用补贴逐月预做收入账,利息补贴按贸易粮结算价与统购价每百斤25).30元的差价,以年利8.28%计算;费用补贴根据贸易粮实际库存量,按每百市斤贸易粮补贴3元。同年,中央决定从4月1日起改按结算价全额贴息,中央核定的结算价为早稻每50公斤52.86元,晚稻每50公斤53.60元,以年利率7.74%计算。1993年财政部又决定按每百市斤贸易粮年补贴5元。从1995年6月起,改为按原粮计算。1999年,按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规定,专储粮费用补贴由原来的每年每斤6分调整为每年每斤4分。同时,省级储备粮油补贴办法由原来的每斤粮费用、利息年补0.115元,每斤油费用、利息年补0.45元改为每斤原粮费用年补0.04元、每斤油费用年补0.20元,利息按库存成本同期贷款利率按实补贴。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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