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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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120
颗粒名称: 三、财务管理
分类号: F715.5
页数: 3
页码: 375
摘要: 在财务体制上,1986~1987年,以采取基数包干加浮动补贴的办法,县粮食局向地区粮食局承包。1988年,省政府决定将粮食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次下放到地市县,将粮食财务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粮食商业企业亏损实行定额拨补和包干拨补;粮油议价企业和饲料企业继续实行利改税。1994年,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1996年,在“两线运行”框架基础上,建立起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结算体系。成立了内部结算中心,有效地减轻了政策变化及各种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加上银行降低利率,对政策性挂帐停息,以及农发行对资金严格监管,使企业亏损逐年减少,到2004年底,全县粮食行业总亏损847万元,比1998年减少1114万元,减幅56.8%。
关键词: 财务管理 经济核算

内容

在财务体制上,1986~1987年,以采取基数包干加浮动补贴的办法,县粮食局向地区粮食局承包。1988年,省政府决定将粮食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次下放到地市县,将粮食财务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粮食商业企业亏损实行定额拨补和包干拨补;粮油议价企业和饲料企业继续实行利改税。1994年,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对政策性业务采取“钱随粮走”的办法,对费用管理实行定额和定率管理;对商业性经营则采取“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利分成,欠收自补”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包干办法,加强了财务管理,使全县粮食企业实现扭亏增盈。1996年,在“两线运行”框架基础上,建立起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和结算体系。成立了内部结算中心,有效地减轻了政策变化及各种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1998年,全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县粮食局成立了“一局、两司、一场”,分别组建收储公司、经营公司和批发市场,使粮食部门行政与业务彻底分开,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彻底分开,收储业务与附营业务实行单独核算,真正做到了政企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主营与附营业务分开。加上银行降低利率,对政策性挂帐停息,以及农发行对资金严格监管,使企业亏损逐年减少,到2004年底,全县粮食行业总亏损847万元,比1998年减少1114万元,减幅56.8%。
  在资金管理上,1986~1987年,对流动资金的管理,粮食资金信贷管理实行“存贷分开”,粮食部门在银行有存款,不能及时归还贷款;货款回笼到工行,不能及时拨到农行去收购,导致占用资金大量增加,特别是结算资金增加更多,利息开支增大。1988年,因金融系统信贷紧缩,利率提高,同时国家取消对粮食贷款补贴一半利息的优惠政策,粮食部门所需的收购、调拨资金难以借到,且利率一再增高。1996年,因银行加罚息剧增,根据行署统一部署,宜黄县成立粮食结算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收购资金实行“统贷统还”,商业信贷款实行“直贷直还”的运作方式。
  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上重点保证商品资金需要,尽量压缩非商品资金占用,对非商品资金管理,多年来主要采取定额控制办法,减少包装用品和器材物料购置,压缩资金占用,促使企业厉行节约,精打细算。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出现卖粮难情况,国库爆满,库外存粮增多。且大多是包装存放麻袋、蓬布占用增大,造成非商品资金占用增多。加工货款结算由托收承付改为货到付款后,“三角债”不断增加,结算资金越来越多。为盘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1998年专门成立清欠办公室,负责对货款和外借资金的清理催收。是年,根据粮改政策,粮食收购实行封闭运行。全县收购资金全部由粮食收储公司的财务结算统一管理,实行统贷统还,专款专用,专户管理。销售货款,实行钱随粮走、先钱后货、钱货两清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配套管理办法。
  对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给、企业自筹和外部有偿提供)、专项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构建建筑费、大修膳基金、福利基金)由粮食企业设立专门账户分别管理。
  在费用管理上,1986年以后,宜黄县粮食局的行政管理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粮食流通费用实行定额管理,1993年推行定人员、定仓库、定器材、定损耗、定费用的。“五定”管理办法。1998年,因银行利率降低,中央对原政策亏损挂帐停息,加上粮食部门严加管理,全县商品流通费用有所下降。之后几年,全县费用支出的呈递减趋势,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利率下调,货款及时回笼,农发行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停息,新增财务挂账停息,减少了财务费用支出。粮食销售减少,经营费用随之减少,经营公司和批发市场日益萎缩,直至停产停业,基本不发生费用。收储公司逐步减少人头费。
  在财政补贴方面,主要包括: 粮食亏损补贴 1985年,粮食工业企业“利改税”后,缴交的所得税返还粮食部门低商业亏损,这种拨补关系维持到1988年,才下放到地县财政拨补。90年代以来,因县财政困难,加上亏损指标不尽合理,超亏严重,造成大量财务挂账。根据1998年财政、审计部门清理1992~1998年的新增财务挂帐和不合理资金占用数为11440万元。2004年底,仅有1187万元挂账数未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
  粮食超购加价补贴自1985年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后,执行“倒三七”比例计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宜黄县粮食超购加价款固定以70%的比例计入收购价格内并单独列帐。由于价格多次调整,加价比例越来越大,每年形成的粮食加价款也越多。超购粮食加价款由中央专项拨款。
  粮食提价补贴 80年代中后期,多次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销价未动,提价补贴逐步增加。1998年随着财务体制下放,由省财政厅根据粮油销售计划(统销部分)和固定差价计算,逐级包干给地县财政,县财政再按实际销售差价拨给县粮食局。
  专储粮利息补贴 1990年9月,国务院规定专储粮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由财政部通过省财政厅拨给省粮食局,再由省粮食局逐级下拨到基层储粮单位,年终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根据省粮食局统一安排,宜黄县从1991年起对专储粮利息费用补贴逐月预做收入账,利息补贴按贸易粮结算价与统购价每百斤25).30元的差价,以年利8.28%计算;费用补贴根据贸易粮实际库存量,按每百市斤贸易粮补贴3元。同年,中央决定从4月1日起改按结算价全额贴息,中央核定的结算价为早稻每50公斤52.86元,晚稻每50公斤53.60元,以年利率7.74%计算。1993年财政部又决定按每百市斤贸易粮年补贴5元。从1995年6月起,改为按原粮计算。1999年,按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规定,专储粮费用补贴由原来的每年每斤6分调整为每年每斤4分。同时,省级储备粮油补贴办法由原来的每斤粮费用、利息年补0.115元,每斤油费用、利息年补0.45元改为每斤原粮费用年补0.04元、每斤油费用年补0.20元,利息按库存成本同期贷款利率按实补贴。
  超储费用补贴超储费用补贴最初是从代储国家储备粮开始。补贴办法是:从1986年延续到1993年。1991年,根据中央规定,超储粮费用由中央财政每年每市斤补贴4分,该项费用的使用,70%用于顶低粮油亏损,30%用于修建仓库。由中央承担超购加价款,每市斤贸易粮给补贴费用2分2厘。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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