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定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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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89
颗粒名称: 一、合同定购
分类号: F724.7
页数: 2
页码: 365
摘要: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粮油定购,改为合同定购。地区下达宜黄定购任务4450万公斤,因农民对合同定购性质的不明确,定购价低于市场价,农民不愿意签订合同。1986年,省政府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在正常年景下必须保证完成”。地区调减了县合同定购任务2560万公斤,另外安排了“议转平”收购计划,对签订合同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和供应平价化肥。并再次调减合同定购2258万公斤和“议转平”670万公斤任务,增加平价化肥供应数量,并增加每收购50公斤稻谷奖售平价化肥(氮肥)2公斤,平价柴油1公斤和预购定金。当年,因粮食减产,未完成2172万公斤任务,只完成2171万公斤,议转平117万公斤。
关键词: 粮食购销 粮食流通 粮食市场

内容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粮油定购,改为合同定购。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决定,规定粮食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定购价格按“倒三七”(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价;只购余粮,不购“三留粮”(口粮、种子粮、饲料粮);由当地粮管所与农民签订合同,逐户落实。地区下达宜黄定购任务4450万公斤,因农民对合同定购性质的不明确,定购价低于市场价,农民不愿意签订合同。1986年,省政府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在正常年景下必须保证完成”。地区调减了县合同定购任务2560万公斤,另外安排了“议转平”收购计划,对签订合同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和供应平价化肥。1987年,省政府进一步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是国家任务,是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完成”。并再次调减合同定购2258万公斤和“议转平”670万公斤任务,增加平价化肥供应数量,并增加每收购50公斤稻谷奖售平价化肥(氮肥)2公斤,平价柴油1公斤和预购定金。
  1988年,全省开始实行粮食购销调存“三年包干”,粮食合同定购是“三年包干”的内容之一,定购包干任务和“三挂钩”标准按1987年不变。当年,因粮食减产,未完成2172万公斤任务,只完成2171万公斤,议转平117万公斤。1989年粮食增产后,才完成任务。油脂也于1985年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1986年,省政府宣布:食油合同定购,正常年景必须保证完成,要求将收购任务合理分配,落实到户,不留缺口。但因取消油脂统购后,农民对任务观念淡薄,虽采取了油肥挂钩等措施,农民交售油脂的积极性一直不高。油脂供需矛盾一直十分紧张,只好靠议价收购和调进解决。1992年,国家决定将食油退出定购,改为议购。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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