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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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油收购
分类号: F724.7
页数: 3
页码: 365
摘要: 地区下达宜黄定购任务4450万公斤,因农民对合同定购性质的不明确,定购价低于市场价,农民不愿意签订合同。1986年,省政府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在正常年景下必须保证完成”。地区调减了县合同定购任务2560万公斤,另外安排了“议转平”收购计划,对签订合同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和供应平价化肥。并再次调减合同定购2258万公斤和“议转平”670万公斤任务,增加平价化肥供应数量,并增加每收购50公斤稻谷奖售平价化肥(氮肥)2公斤,平价柴油1公斤和预购定金。当年,因粮食减产,未完成2172万公斤任务,只完成2171万公斤,议转平117万公斤。
关键词: 粮食购销 粮食流通 粮食市场

内容

一、合同定购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粮油定购,改为合同定购。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决定,规定粮食定购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定购价格按“倒三七”(即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价;只购余粮,不购“三留粮”(口粮、种子粮、饲料粮);由当地粮管所与农民签订合同,逐户落实。地区下达宜黄定购任务4450万公斤,因农民对合同定购性质的不明确,定购价低于市场价,农民不愿意签订合同。1986年,省政府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在正常年景下必须保证完成”。地区调减了县合同定购任务2560万公斤,另外安排了“议转平”收购计划,对签订合同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和供应平价化肥。1987年,省政府进一步明确:“粮食合同定购,是国家任务,是农民应尽义务,必须保证完成”。并再次调减合同定购2258万公斤和“议转平”670万公斤任务,增加平价化肥供应数量,并增加每收购50公斤稻谷奖售平价化肥(氮肥)2公斤,平价柴油1公斤和预购定金。
  1988年,全省开始实行粮食购销调存“三年包干”,粮食合同定购是“三年包干”的内容之一,定购包干任务和“三挂钩”标准按1987年不变。当年,因粮食减产,未完成2172万公斤任务,只完成2171万公斤,议转平117万公斤。1989年粮食增产后,才完成任务。油脂也于1985年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1986年,省政府宣布:食油合同定购,正常年景必须保证完成,要求将收购任务合理分配,落实到户,不留缺口。但因取消油脂统购后,农民对任务观念淡薄,虽采取了油肥挂钩等措施,农民交售油脂的积极性一直不高。油脂供需矛盾一直十分紧张,只好靠议价收购和调进解决。1992年,国家决定将食油退出定购,改为议购。
  二、粮食定购 1990年,中央决定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粮食定购,政策不变,取消“议转平”收购计划。省仍将其纳入粮食购销存“三年包干”,实行三年统算。
  1991~1992年,粮食继续实行购销调存包干政策,任务不变。除1993年前取消过粮食定购制,实行过合同收购制外,1994年以后一直保持着粮食定购制度,这是国家掌握必要的商品粮源的重要措施。
  三、合同收购 1993年,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消“三挂钩”政策,取消粮食定量供应,取消粮食购销调和财务包干,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和经营。在前两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扩种经济作物,减少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继续减少,以至出现了市场粮价暴涨。各行各业、粮商粮贩纷纷插手粮食收购,粮食市场十分混乱。为了稳定粮食市场,保证国家能掌握必要的粮源,地区根据省里精神,决定实行合同收购,下达各县收购任务,并恢复和改进“三挂钩”政策,化肥、柴油按平议差以加价形式付给农民(化肥后又改为发票,凭票供应),而且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由每百斤23.5元提高到每百斤53元),还规定粮食部门不准代扣款,不准打“白条”。
  四、粮油议购 1986年以后,县粮食部门充分利用本地粮多的优势,发展省间贸易和经济合作,对市场上的落市粮,全面组织议购。对双竹粘、香糯、糯米等名优品种积极多购,议购数量逐年增多。
  1990年,全国各地出现各行各业争购粮食的现象,影响国家收购。对此,中央决定,整顿粮食流通秩序,规定大米(稻谷)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插手,并建立粮食专项储备,由粮食部门代国家收购。
  1993年,粮食经营和价格放开,粮食减产,各行各业已插手经营,个人、集体和国家争购粮食,且愈演愈烈,促使粮价猛涨,下半年,晚谷每百斤从24元涨至70~80元。为稳定市场,稳定人心,平抑粮价,政府和粮食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收购价格,采取优惠政策,改善服务态度,使议价粮收购又逐渐回升,成为国家掌握粮源的重要手段。
  1998年以后,全国粮食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市场粮价持续下跌,粮食市场一再疲软。中央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稳步发展,制定了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农民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并留足自用粮和自储粮后出售的余粮,全部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全县粮食部门坚持常年挂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坚持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打“白条”、不压级压价、不代扣代缴除农业税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坚持国家标准,按质论价,拉开品质差价和季节差价。同时,收储企业改进了收粮方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实行坐收和行收相结合,进村设点上门收购,方便农民售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000年,国务院决定南方早籼稻退出保护价(34元/百斤)收购范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农民交售的早稻不再承担敞开收购的责任,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参与收购,价格随行就市。2003年,抚州市及其各县区晚籼稻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2004年,国务院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同时公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者收粮资格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的职权。此外,国务院发布粮食最低收购价(每百斤早稻70元,晚稻72元),粮食经营者收粮不得低于最低收购价。截至2005年8月,县粮食局已经对县域内2家国有粮食企业和12户个私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油脂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各基层粮管所(站)采取市场议购、上门议购、挂牌议购、相互兑换等方式收购议价食油,但难以满足城镇居民和工商业用油供求需要。县粮油贸易部门(议价公司)组织人员到外省、外地采购议价食油,以满足本县需求。同时采取内购内销、外购内销等多种形式,开展食油议购议销经营,既满足群众需求,又活跃市场,粮食部门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油脂购销实行市场调节,粮食部门基本未参与油脂购销经营。
  五、国家专储粮收购 90年代,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由中央人民政府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突发事件等情况。专项储备粮实行国家垂直管理体制,地方代收代储。
  1993年,宜黄县中黄粮库被批准为宜黄国家粮食储备库。全县在完成定购任务后,按上级布置代国家积极收购专项储备粮,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了专储粮管理制度。
  1986~2005年宜黄县粮食收购情况品名:贸易粮单位:万公斤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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