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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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7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商品经营
分类号: F717.2
页数: 3
页码: 359
摘要: 生资公司设立6个门市部。县供销社为烟花爆竹统一经营管理单位,日用杂品公司为烟花爆竹归口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日用杂品公司从严控制统一布设。同年9月,由县公安局、县供销社成立宜黄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10月,宜黄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正式开张营业,仅2个月销售额达18万余元。县供销社根据近几年存在的问题,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由县供销社委托经营,委托期一定三年,并由县供销社控股51%。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集体商业

内容

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1979年7月,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从商业局析出,更名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93年12月,各基层供销社设立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站,人员由县生资公司聘请,并承担聘用人员工资,业务也由县生资公司管理,实行统一市场、统一价格、统一账户、统一经营的“一条鞭”农资经营管理模式。1999年,在农资经营上按“活基层社、保生资”的工作思路,对农资“一条鞭”经营进行了改革。2001年后由于农资市场的变化,供销系统对农资经营按照“自由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法,在全县乡村布设60多个网点。生资公司设立6个门市部。2005年10月,公司有职工91人。
  二、烟花爆竹经营 2000年前,由供销社下属的县日用杂品公司兼营。2000年5月,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轻工业厅、乡镇企业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六厅局转发了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8月,宜黄县成立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内),并由县公安局、工商局、乡镇企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二轻工业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企业重新统一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县供销社为烟花爆竹统一经营管理单位,日用杂品公司为烟花爆竹归口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日用杂品公司从严控制统一布设。2000年,全县布设零售网点70个,并签订为期一年的经营责任状。同年9月,由县公安局、县供销社成立宜黄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设供销社内),10月,宜黄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正式开张营业,仅2个月销售额达18万余元。2002年,省、市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意见的规定:“对现有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县供销社根据近几年存在的问题,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按照烟花爆竹不得个人(私)经营,不得承包、转让的原则,把烟花爆竹经营从现有的日用杂品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了宜黄县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由县供销社委托经营,委托期一定三年,并由县供销社控股51%。被委托经营者除自己作为大股东筹股金外,其余股金先在日用杂品公司职工中吸收股份,每股5~6万元,集体股份占49%,总股金50万元。2004年7月20日,由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5名职工发起,成立了宜黄县烟花爆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协会会员70人,制定了章程,选出会长、副会长6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常务理事11人。同时成立宜黄县烟花爆竹稽查大队,安排稽查人员5人,经稽查人员对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对不符经营规范网点的取缔,全县布设零售网点由2000年的70个减少到30个(其中县城10个),从此,烟花爆竹经营走上了安全有序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当年,县烟花爆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被市烟花爆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评为先进单位。
  三、食盐经营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食盐供销均由基层供销社和商业局副食品公司经营。90年代中期,凤冈镇供销社在食盐批零兼营业业务上发挥了主导作用。
  为维护食盐市场正常流通,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国家对食盐实行归口专营管理,制定了《盐业管理条例》。1996年10月,经县政府授权,宜黄县供销合作社承担县内食盐的经营权,同时成立宜黄县供销合作社盐业批发部。1997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县供销社食盐批发部领取了食盐批发许可证。批发部属集体性质,同凤冈镇供销合作社联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7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将食盐批发部从凤冈镇供销社分离出来,成立宜黄县盐业批发部,业务上归崇仁县盐业公司管理,核定在编职工11人。
  2001年因本县食盐批发部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近30万元,导致货款无法回笼,业务周转资金奇缺。4月,崇仁盐业公司取消宜黄县盐业部的食盐批发经营权,县供销社食盐批发经营业务被终止,批发部人员并入凤冈镇供销社。宜黄县食盐批发业务由崇仁盐业公司委托供销社2名职工个人经营。
  2004年征得崇仁盐业公司的同意,重新确认授权宜黄县供销社为县内食盐批发专营管理单位。至2005年仍维持原2名职工个人经营。
  宜黄县食盐经营销售,80年代每年销售800余吨。90年代每年销售900~1000余吨之间。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历年来均由供销、物资部门共同收购经营。1991年,国务院国发72号文件规定,废纸、废麻、废橡胶、杂骨等由供销部门收购经营;废旧金属、废钢铁、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由物资部门收购经营。
  县供销社请示经县政府同意,对企业生产性的废钢铁、废旧金属由供销社和物资部门收购经营,个体工商户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部件。允许个体工商户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代购、代储、代运,但不得直接经销。对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点,必须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由供销、物资部门签署意见,公安、工商部门核发。外销的废旧物资均应办理放行证。
  2001年,因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供销社再生资源公司在经营管理工作上力度不大,公司效益不好,市场收购出现混乱,县内废旧物资收购敞开经营。2002年5月,再生资源公司由6名职工自发成立宜黄县旺达金属回收公司,下设4个网点,从业人员15人,2004年回收额近60余万元。因市场的变化,2005年由于供销部门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管理力度,扩大经营网点,在回收额上有新突破,当年废旧物资回收额达214万元。
  1986~1997年全县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单位:吨 1996~2005年全县供销系统购销情况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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