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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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6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供销
分类号: F717.2
页数: 5
页码: 357
摘要: 共有干部职工722人,其中在职的31人。2005年,县供销社的经营机构有直属公司及单位7个,基层供销社16个、分社6个、购销自然网点108个。有固定资产总值233万元,房屋面积16850平方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与日趋完善,经营放开,全系统经营企业大部分由经营者变成场地出租者。供销系统采取了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社有民营以及精简机构、企业转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面对市场竞争,全县供销系统经营业务和市场占有份额大幅度下降,亏损逐年增加,仅商品销售一项由1996年的4261.96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2450万元,减少1811.96万元,下降42.5%。全系统已有741人下岗待业或自谋出路。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集体商业

内容

1986年前,宜黄农村商业基本由供销系统独家经营,供应网点遍及全县农村。1997年底,全县入股社员39931人,股金11.98万元。共有干部职工722人,其中在职的31人。2005年,县供销社的经营机构有直属公司及单位7个,基层供销社16个、分社6个、购销自然网点108个。有固定资产总值233万元,房屋面积16850平方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与日趋完善,经营放开,全系统经营企业大部分由经营者变成场地出租者。供销系统采取了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社有民营以及精简机构、企业转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面对市场竞争,全县供销系统经营业务和市场占有份额大幅度下降,亏损逐年增加,仅商品销售一项由1996年的4261.96万元下降到2005年的2450万元,减少1811.96万元,下降42.5%。全系统已有741人下岗待业或自谋出路。
  第一节机构人员 1986~2005年,县供销会作社联合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党组。它直接管理直属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分社),以及社办工业,主要职能是:利用社员股金和银行贷款组织农村商品供应,搞好农副产品收购,扶持农村发展商品生产。
  1986年5月,设立业务股、人秘股、科教股。1987年9月,增设监事办公室(1989年9月撤销)、成立监察保卫股(1990年12月撤销改为监察室)。2003年底,县供销社理事会设有四股一室,即人事秘书股、业务股、财统股、科技教育股、监察室,共有机关干部职工27人。
  2004年1月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内设股室合并,设立办公室、财统股,机关正常上班人员6名,5名职工轮岗,7名提前内退,其它人员自谋就业门路。县供销社设7个直属公司: 江西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宜黄县公司(简称生资公司) 1979年7月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从商业局析出,成立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1999年改革后,在全县设立60多个网点,更加方便快捷地为农民和农村农业生产服务。有职工91人。
  宜黄县杂品公司 1979年成立,1991年改名为日用杂品茶果副食品公司。2000年8月开始经营烟花爆竹,2002年烟花爆竹业务从杂品公司分离出来,成立宜黄县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人员从公司内选聘,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宜黄县再生资源公司 1991年1月,土产公司将废旧物资回收业划出,同年3月成立宜黄县再生资源公司。2002年5月,公司5名职工发起组建宜黄县旺达金属回收公司,布设网点4个,从业人员15名。目前废品收购市场竞争无序,公司职工以个体性质从事收购活动,现有职工23人,退休人员8名。
  宜黄县供销贸易公司即原土产公司,1998年更名为供销贸易公司,从事红薯粉丝经营,后因市场不景气,注册的“宜欣”牌红薯粉丝品牌转入个体经营,目前该公司有职工28人,退休职工7人。
  工业品公司,1989年3月成立,因市场变化,1995年后歇业,现有职工13名,退休职工4名。
  宜黄县液化气公司 1992年8月,投资100余万元,在原城南乡池南村邹坊基地兴建宜黄县供销社液化气加油站,后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改由个人承包,勉强维持生存,2004年11月公司向县法院申请破产改制,2005年10月25日,经县批准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现有职工28人。
  宜黄县供销社驻上海经营部原名为贸易货栈。1985年冬,并入县杂品公司。1987年9月,以综合批发公司名义与抚州行署合资在上海开办赣抚贸易公司,后因行政单位不能经商,抚州行署退出。1989年7月,单独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贸易综合批发公司驻上海经营部。1991年4月,更名为宜黄县供销合作社驻上海经营部(1991年5月为副科级单位)。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肇周路88号,现有人员5名。
  辖3个社办工业厂: 雪条棒厂 1995年4月建厂,1999年撤销。
  木制品厂 1995年9月建立,主要生产起子柄、绑头柄、鎌刀柄等生产工具,后因流动资金缺乏,产品销售不畅,于1997年停产。
  宜黄县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995年1月与县外贸公司、白竹乡企办三家共同组建。生产水煮笋“三笋”、罐头制品,兼营棕叶、笋壳综合开发,因生产不景气,不久就关闭停产。
  16个基层供销社:即凤冈、城南、二都、兰水、中港、黄陂、白竹(已改制拍卖)、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潭坊、梨溪、桃陂;7个分社:即河口、鹿岗、党口、麻坑、永兴桥、外阴、梅坊。
  2005年底,全县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72人(男456人、女316人),其中干部39人(聘干17人)、职工733人(大集体职工175人),离退休人员217人(离休8人)。
  第二节供销体制 1986年,推行以承包经营责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为主的岗位责任制。采取四种形式:一是实行定资金、定利润、盈亏自负;二是工资浮动,联购联销计酬;三是利润包干,超利分成;四是柜组核算,实行定任务、定费用、定利润、定资金的百分计奖办法。翌年,对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以购进、销售、利润、费用率、资金周转五项经济指标为内容进行考评,层层签订责任合同书,细化指标到柜组、个人。
  1988年初,县供销社借鉴外地经验,全面推行以主任(经理)任期目标承包责任制。基层单位把指标落实到分店、门市、柜组和个人,签订合同期一定三年。同年三月,县土产公司法人,首次向社会公开招标。为总结经营承包责任制的经验教训,在1989年又增添了承包责任人交纳风险金的制度。
  1991年,按照“国家放宽、企业管严、放而有度、活而有序”的原则,8月在黄陂供销社先行试点,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11月在全县铺开。
  1992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变化,在东陂、棠阴两供销社对生产资料经营门店、柜组推行“公有私营”(又称“社有私营”)承包责任制试点,随后全县铺开。至年底,全县有近300个网点、柜组采用集体承包、个人承包、合伙承包等各种形式的“交足了国家的税、留足了企业的费、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实行“社有私营”承包。
  1995年,在分析总结“四放开”、“社有私营”利弊的基础上,县供销社纠正“一刀切”的做法。采用社有自营与社有社营兼营,批零结合,内部承包和外来承包经营并举的做法。对“边、粘、微、亏”的生活资料门店和饮食服务业,在加强管理不搞亏损承包的前提下,继续实行“社有自营”。对条件较好的集镇和门店,鼓励社有社营和集体承包。农资经营上,采取从基层社经营中分离的办法,即“一条鞭”做法。规定各乡镇设立供销社农资服务站,业务上由县农资公司管理。实行统一市场、统一价格、统一经营。对社办工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股份制或合资企业,相继在福建建宁兴办雪条棒厂、中港水煮笋罐头厂、抚宜木具旋厂、宜黄三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996~2000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县供销社在经营管理和体制转换上坚持围绕“三农”服务为出发点,进行清股、扩股。开展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同时继续实行“社有自营、租赁经营、个人承包、集体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对搞活企业经营,减少亏损,起到一定作用。在经营结构上本着“宜商则商,宜工则工,宜副则副,宜农则农”的工作思路,在传统经营业务上,社办工业、果园开发、农副产品经营、农资供应服务上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农资经营上按照“活基层社保生资”的工作思路,对农资“一条鞭”经营进行改革。2000年,与农业局植物营养配肥厂签订经营协议,净化县内农资市场。在农副产品营销上,开拓“绿色通道”,注册“宜欣”牌红薯粉丝商标。
  2001~2005年10月,县供销社根据形势的发展,对所属企业人员采取分流、下岗等形式,规定办公人员,大社3~5人,小社3~4人。在农资经营上进一步改革,按照“各自为政,资金自筹,市场调节,保障供求”的思路,放开农资销售市场。采取“自由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法,全县布设60多个网点,深入到乡、村、组,方便农民群众,保障市场需求。2004年,县供销社加大系统内部改革力度,围绕“三农”服务,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改革:对基层单位规范了法人负责制、成立县供销社代理会计中心、分流县供销社机关人员,由原四股一室合并为一股一室,在职27名干部职工,经人员分流后,6名正常上班,5名轮岗,7名提前内退,其它人员自找就业门路;抓好以围绕农业产业化、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体系服务建设,兴办专业合作社3个、村级服务站27个、庄稼医院9所、专业市场1个、农资连锁网点6个、行业协会2个。
  第三节商品经营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1979年7月,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从商业局析出,更名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93年12月,各基层供销社设立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站,人员由县生资公司聘请,并承担聘用人员工资,业务也由县生资公司管理,实行统一市场、统一价格、统一账户、统一经营的“一条鞭”农资经营管理模式。1999年,在农资经营上按“活基层社、保生资”的工作思路,对农资“一条鞭”经营进行了改革。2001年后由于农资市场的变化,供销系统对农资经营按照“自由结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法,在全县乡村布设60多个网点。生资公司设立6个门市部。2005年10月,公司有职工91人。
  二、烟花爆竹经营 2000年前,由供销社下属的县日用杂品公司兼营。2000年5月,省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轻工业厅、乡镇企业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六厅局转发了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8月,宜黄县成立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内),并由县公安局、工商局、乡镇企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二轻工业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企业重新统一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县供销社为烟花爆竹统一经营管理单位,日用杂品公司为烟花爆竹归口批发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日用杂品公司从严控制统一布设。2000年,全县布设零售网点70个,并签订为期一年的经营责任状。同年9月,由县公安局、县供销社成立宜黄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设供销社内),10月,宜黄县日用杂品公司烟花爆竹正式开张营业,仅2个月销售额达18万余元。2002年,省、市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意见的规定:“对现有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安全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县供销社根据近几年存在的问题,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按照烟花爆竹不得个人(私)经营,不得承包、转让的原则,把烟花爆竹经营从现有的日用杂品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了宜黄县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由县供销社委托经营,委托期一定三年,并由县供销社控股51%。被委托经营者除自己作为大股东筹股金外,其余股金先在日用杂品公司职工中吸收股份,每股5~6万元,集体股份占49%,总股金50万元。2004年7月20日,由腾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5名职工发起,成立了宜黄县烟花爆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协会会员70人,制定了章程,选出会长、副会长6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人,常务理事11人。同时成立宜黄县烟花爆竹稽查大队,安排稽查人员5人,经稽查人员对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对不符经营规范网点的取缔,全县布设零售网点由2000年的70个减少到30个(其中县城10个),从此,烟花爆竹经营走上了安全有序的法制化管理轨道。当年,县烟花爆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被市烟花爆竹经营流通行业协会评为先进单位。
  三、食盐经营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食盐供销均由基层供销社和商业局副食品公司经营。90年代中期,凤冈镇供销社在食盐批零兼营业业务上发挥了主导作用。
  为维护食盐市场正常流通,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国家对食盐实行归口专营管理,制定了《盐业管理条例》。1996年10月,经县政府授权,宜黄县供销合作社承担县内食盐的经营权,同时成立宜黄县供销合作社盐业批发部。1997年4月,经县政府批准,县供销社食盐批发部领取了食盐批发许可证。批发部属集体性质,同凤冈镇供销合作社联营,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7年8月,县供销合作社将食盐批发部从凤冈镇供销社分离出来,成立宜黄县盐业批发部,业务上归崇仁县盐业公司管理,核定在编职工11人。
  2001年因本县食盐批发部经营管理不善亏损近30万元,导致货款无法回笼,业务周转资金奇缺。4月,崇仁盐业公司取消宜黄县盐业部的食盐批发经营权,县供销社食盐批发经营业务被终止,批发部人员并入凤冈镇供销社。宜黄县食盐批发业务由崇仁盐业公司委托供销社2名职工个人经营。
  2004年征得崇仁盐业公司的同意,重新确认授权宜黄县供销社为县内食盐批发专营管理单位。至2005年仍维持原2名职工个人经营。
  宜黄县食盐经营销售,80年代每年销售800余吨。90年代每年销售900~1000余吨之间。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历年来均由供销、物资部门共同收购经营。1991年,国务院国发72号文件规定,废纸、废麻、废橡胶、杂骨等由供销部门收购经营;废旧金属、废钢铁、废旧汽车(回收拆解),由物资部门收购经营。
  县供销社请示经县政府同意,对企业生产性的废钢铁、废旧金属由供销社和物资部门收购经营,个体工商户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部件。允许个体工商户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代购、代储、代运,但不得直接经销。对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点,必须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由供销、物资部门签署意见,公安、工商部门核发。外销的废旧物资均应办理放行证。
  2001年,因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供销社再生资源公司在经营管理工作上力度不大,公司效益不好,市场收购出现混乱,县内废旧物资收购敞开经营。2002年5月,再生资源公司由6名职工自发成立宜黄县旺达金属回收公司,下设4个网点,从业人员15人,2004年回收额近60余万元。因市场的变化,2005年由于供销部门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管理力度,扩大经营网点,在回收额上有新突破,当年废旧物资回收额达214万元。
  1986~1997年全县供销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单位:吨 1996~2005年全县供销系统购销情况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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