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征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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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47
颗粒名称: 二、土地征用
分类号: TU984.13
页数: 1
页码: 350
摘要: 客商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经县项目审定小组审定批准后,凭县政府发的进入园区通知单,到园区管委会确定地块、用地面积和领取用地平面图。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项目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企业应建永久性建筑,不能搭建临时性建筑。企业建筑应占申请用地面积的60%以上,并在签订供地合同后一年内建定投产,如未达标,每年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土地占用费。
关键词: 科技工业园区 商业区

内容

客商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经县项目审定小组审定批准后,凭县政府发的进入园区通知单,到园区管委会确定地块、用地面积和领取用地平面图。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项目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项目用地按每亩固定资产40万元以上进行确定。企业应建永久性建筑,不能搭建临时性建筑。企业建筑应占申请用地面积的60%以上,并在签订供地合同后一年内建定投产,如未达标,每年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土地占用费(大型、特大型项目除外)。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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