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园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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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园区管理
分类号: TU984.13
页数: 1
页码: 350
摘要: 县工业园领导小组成立后,对园区主要进行4个方面管理:准入条件、土地征用、建筑规划、配套服务。土地征用客商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经县项目审定小组审定批准后,凭县政府发的进入园区通知单,到园区管委会确定地块、用地面积和领取用地平面图。企业应按园区管委会审核的图纸施工,如有修改应到园区管委会备案,并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施工。
关键词: 科技工业园区 商业区

内容

县工业园领导小组成立后,对园区主要进行4个方面管理:准入条件、土地征用、建筑规划、配套服务。
  准入条件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是高危、高污染的工业。加工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用工在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企业投产后,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具有省级规定的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加工业才可准入园区落户。特殊项目经小区管委会批准方可落户园区。
  土地征用客商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经县项目审定小组审定批准后,凭县政府发的进入园区通知单,到园区管委会确定地块、用地面积和领取用地平面图。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项目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项目用地按每亩固定资产40万元以上进行确定。企业应建永久性建筑,不能搭建临时性建筑。企业建筑应占申请用地面积的60%以上,并在签订供地合同后一年内建定投产,如未达标,每年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土地占用费(大型、特大型项目除外)。
  建筑规划企业厂区规划及厂房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进园区的企业必须提供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图纸,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园区工程技术人员放线开工建筑。企业应按园区管委会审核的图纸施工,如有修改应到园区管委会备案,并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要进园区承接建筑施工任务的单位(个人),在进入园区施工前,应到园区管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施工中应自觉服从园区建筑部门的管理。
  配套服务园区管委会从8个方面开展配套服务工作:搞好园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出园区内近期和长期规划,绘制出园区建设规划图;搞好园区内的物业管理;搞好园区内企业用工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及劳动技能;教育、督促企业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员工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协助企业主建立企业员工工伤、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掌握园区内企业生产动态和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建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搞好封闭式管理,任何部门、单位要进入园区内对企业进行检查(安全检查、税收检查除外),必须经县分管领导批准,由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园区对企业进行检查;协助企业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立户、企业用工、职工子女入学、就医、安全防范等工作。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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