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招商引资 工业园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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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27
颗粒名称: 卷十二 招商引资 工业园区
分类号: F832.6
页数: 12
页码: 339
摘要: 1986~2005年是改革开放迅猛发展时期,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倡导改革开放,打开山门,与外界开展广泛的联系。出台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竭尽全力为客商服务;建立工业园区,为外商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宜黄投资办厂经商。纳税1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20%以上者,优先聘为县长经济顾问。对侵犯人身、财产的治安刑事案件,司法机关要限时侦破、及时审理、严厉打击,重大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对于阻碍外商经营的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关键词: 对外金融关系 外商投资

内容

1986~2005年是改革开放迅猛发展时期,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倡导改革开放,打开山门,与外界开展广泛的联系。出台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竭尽全力为客商服务;建立工业园区,为外商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宜黄投资办厂经商。
  第一章招商引资 1985年以后,招商引资逐年升温,90年代至21世纪初开始成为县内工作的重中之重。1992年以后,县政府不断地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奖励措施,以吸引外商来宜黄投资。从2001年开始,掀起招商热潮来宜黄投资办厂经商的外商逐年增多。
  第一节机构 1985年7月,宜黄县成立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与县利用外资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隶属县政府管理。定格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科人秘股、综合股。主要履行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两项职责。定行政编1名。1987年6月,县编委同意暂时增加行政编3名。1988年正式定行政编4名,事业编1名。1993年6月,成立宜黄县招商局,与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县利用外资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1997年9月,县招商局由行政单位转为事业单位,定事业编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2005年,县招商局内设人秘股、综合股,有干部职工11名。
  第二节优惠政策 1992年,县政府颁发《宜黄县关于鼓励外商和外地投资者兴办实业的规定》(宜府发[1992]38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税,在经营期限内全部免征。” 1995年,县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决定》(宜府发[1995]25号)文件,规定“对从事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凡属农、林、牧、渔开发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年内免征特产税,第六年开始减半缴纳特产税。” 1996年,县政府颁发《宜黄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宜府发[1996]18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利润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先进企业和农、林、牧、渔项目,前五年免征车辆牌照税;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同时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征用土地的,由县土管部门统一征地,其征地费、土地出让金等收费为每亩3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免收水电增容费,电价按不同行业优惠5~2%。行业规费一律减免。” 1998年,宜黄县政府颁发《宜黄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宜府发[1998]14号文件),规定:境外客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客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和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的境外客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五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境外客商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境外客商投资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和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凭出口报关单和纳税凭证,一次办理退税。境外客商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农、林、牧开发项目,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县外境内客商企业的税收问题,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灵活处理。还规定:对客商投资企业征用土地予以如下优惠: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按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年限确定。最长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娱乐用地40年;商业、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要继续使用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办理继续延用地手续。境外客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向土管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数额由土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段计算确定,但最高每亩不得超过3万元。境外客商投资治理荒山、荒坡、荒土和荒水项目以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免缴征地费和土地使用费。境外客商投资兴办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等非盈利性公益事业的,免缴土地使用费。县外境内客商投资企业需要使用或征用土地,与境外客商同等对待。还规定,对客商投资企业的行业收费实行优惠:境外客商投资企业,电价按不同行业、不同季节优惠10~20%;县外境内客商投资企业,电价按不同行业、不同季节优惠5~10%。境外客商投资企业免收水电增容费,县外境内客商投资企业减半收取,属商品房开发的按75%收取。客商投资企业的行业收费,除国家有规定外,一律给予减免。对客商及客商企业实行治安特别保护,尊重客商生活方式习惯,不得对客商住所进行搜查;对投资100万元人民币或10万美元以上的客商企业进行挂牌保护。
  2001年,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发[2001]20号)文件,规定:外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15%以上的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税务部门和招商部门审定,报县政府批准,将其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本人,采取一年一核定的办法予以兑现,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个人所得税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客商企业为宜黄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可推选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候选人。纳税1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20%以上者,优先聘为县长经济顾问。落户六里铺工业小区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投产当年起,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25%),前3年分别按100%、80%、6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体制分担。对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并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对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缓交诉讼费。对侵犯人身、财产的治安刑事案件,司法机关要限时侦破、及时审理、严厉打击,重大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对符合规定和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其立项和办理证(照)等审批事项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严禁对企业进行乱检查,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和年度检查,除安全生产检查外,同一部门不得对外商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同一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检查。司法机关拟作出拘捕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时;行政处罚机关在拟对外商企业做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查封企业资产、冻结银行账户以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县、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对于阻碍外商经营的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2002~2005年县政府未再出台优惠政策。
  第三节引进项目宜黄县招商引资工作1991年至2005年期间经历两个发展阶段。
  起步阶段(1991~2000年) 这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做了7项工作。1991年成立县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领导工作。1992年后陆续出台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为客商服务的办法。1993年组建县招商引资局,负责组织全县招商引资工作。1996年动工兴建六里铺工业园区,为客商来宜黄办厂搭建平台。同年在上海、福州、厦门分别设立办事处,从事商贸洽谈业务。1997年开展招商引资宣传教育,举办招商引资年活动,各单位党政领导到县广播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营造招商引资良好氛围。1999年开始,每年组织6~8个专业招商小分队,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分赴深圳、昆明、北京、武汉、广州、温州等城市,召开当地宜黄籍人士、从宜回城老知青座谈会,走访当地大、中型企业经理、厂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1995年引进第一个项目一宜坤竹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台湾客商洪志坤投资200万元兴办,主要生产竹地板,产品销往台湾。到2000年全县共引进项目3个,投资额1600万元。
  发展阶段(2001~2005年) 2001年,县委、县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同年4月,成立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小组,开始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评。2002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和奖励办法》、《宜黄县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方案》、《宜黄县乡(镇、场)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办法》等政策。把招商引资任务分解成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分别落实到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单位党政领导;把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同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同年4月,成立县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工作组,增强了项目的承接能力。是年6月,县广播电视台开办“优化环境、招商引资”专题节目,集中3个月时间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专题连续报道。各单位党政领导到县有线电视台进行表态性发言,在全县营造重商、亲商、扶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2003年6月、12月对全县38个执法部门、窗口行业单位进行二次信用承诺综合测评,工商局获第一名、国税局获第二名、检察院、招商局并列第三名。2004年8月,县委、县政府在县安石中学召开“华南虎”特种邮票首发式暨宜黄县经贸洽谈会,参加会议的省内外客商共300余人。此举使省内外客商进一步了解宜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2001年全县引进项目4个,投资金额8000万元;2002年引进项目42个,投资金额119770万元;2003年引进项目45个,投资金额39565万元;2004年引进项目49个,投资金额58167万元,创历史新高。到2005年,全县共引进项目189个,投资总金额269232万元。其中石油化工项目9个,投资金额3960万元;食品加工项目16个,投资金额9350万元;水电项目61个,投资金额52994万元;矿产项目6个,投资金额7200万元;造纸项目4个,投资金额112000万元;房地产项目9个,投资金额91728万元;包装工艺项目9个,投资金额7200万元;运输项目3个,投资金额2050万元;旅游项目2个,投资金额7000万元;针织项目4个,投资金额6400万元;塑料项目8个,投资金额16480万元;医药项目1个,投资金额13000万元;建材项目11个,投资金额6110万元;电子项目1个,投资金额1390万元;机械制造与修理项目7个,投资金额6130万元;化肥项目1个,投资金额200万元;木竹加工项目22个,投资金额11120万元;其他项目13个,投资金额12920万元。
  1995~2005年全县引进项目情况第四节管理服务宜黄县开展对客商的管理服务是从1993年开始的。主要形式: 向客商提供县情资料 2005年县委、县政府编纂出版《宜黄县投资指南》一书,共印5000册,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厦门、福州等大城市企业界散发,供客商到宜黄投资办厂经商参考。
  在外设立办事处 1993年,宜黄县政府分别在上海、广州设立“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和“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1996年分别在福州、厦门设立“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政府驻福州办事处”和“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政府驻厦门办事处”。为客商介绍县情、提供政策咨询、洽谈投资办厂经商业务、帮助客商办理投资有关事项。到2005年,各办事处共接待客商126人次,引进项目29个。
  制订管理服务政策 2002年,宜黄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关于为外来客商提供优质服务的十项规定》、《关于整治和优化招商引资软环境“九不准”的规定》、《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并将这些政策编成册子,共印1600册分发给在宜黄办厂经商的客商,受到客商的广泛称赞。
  “三固定”跟踪全程服务对客商企业实行固定单位、固定人员、固定客商企业跟踪服务,帮助客商办理建厂审批、生产经营执照、税务登记、银行立户、车辆落户和年审年检等事项,解决征地、基建、招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2002年,固定7个单位19名干部挂钩12个客商企业进行跟踪服务。2005年固定41个单位,88名干部挂钩78个客商企业进行跟踪服务。
  颁发客商证向在宜黄办厂经商的客商办理住宿、就医治病、子女入学就读、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供优惠和方便。2002年颁发客商证31份,2005年颁发客商证96份。
  提供法律服务 2002年,共设立法律服务点7个,为客商调解民事纠纷6起。2005年设立法律服务点56起,为客商调解民事纠纷36个,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
  颁发保护牌为客商企业颁发印有“未经县委、县政府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入内检查”的标制铜牌,对客商企业进行重点保护。2003年,县委、县政府向客商企业颁发标制铜牌25块。到2005年,县委、县政府共计向客商企业颁发标制铜牌73块。
  第二章工业园区 1996年6月,宜黄县工业园区动工兴建。工业园区位于县城西北部,由官仓工业小区(凤冈镇官仓村)、六里铺工业小区(城郊六里铺)、丰厚工业小区(桃陂乡中黄村)组成。官仓工业小区位于县城西部宜崇公路线两侧,距离县城8公里,面积900亩。六里铺工业小区位于县城北郊宜临公路线两侧,距县城2公里,面积1600亩。丰厚工业小区位于县城北部桃陂乡中黄村宜临公路线两侧,距离县城23公里,面积1600亩。该工业小区内又划分6个区块,其中1个区块为市政公用设施区,1个区块为服务功能区,4个区块为工业区。工业园区内交通便利、宜崇、宜临公路分别贯穿3个工业小区的南北;实现“四通”(通路、通电、通水、通讯)“一平”(平整土地)。至2005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697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3.2亿元。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96年6月,宜黄县六里铺工业小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负责小区内企业管理、项目论证、土地征用、规划协调等工作,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单位。2002年3月,成立宜黄县工业园区领导小组。2006年4月,成立中国共产党江西宜黄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和江西宜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作机制。内设党政办公室、企业管理部、招商部、财政所、建设环保所,县直单位派驻机构有:公安派出所、土地管理所、国税所、地税所、工商管理所、供电所。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
  第二节园区企业 2005年,在工业园区内落户的客商办的工业企业共计60户,其中1997年落户的客商企业3户,1999年落户的客商企业1户,2001年落户的客商企业1户,2002年落户的客商企业6户,2003年落户的客商企业24户,2004年落户的客商企业23户,2005年落户的客商企业2户。2005年园区内投产企业52户,总产值35290万元、上交税金2265.05万元。
  2005年全县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第三节园区管理县工业园领导小组成立后,对园区主要进行4个方面管理:准入条件、土地征用、建筑规划、配套服务。
  准入条件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是高危、高污染的工业。加工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用工在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企业投产后,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具有省级规定的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加工业才可准入园区落户。特殊项目经小区管委会批准方可落户园区。
  土地征用客商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经县项目审定小组审定批准后,凭县政府发的进入园区通知单,到园区管委会确定地块、用地面积和领取用地平面图。符合进入园区条件的项目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并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项目用地按每亩固定资产40万元以上进行确定。企业应建永久性建筑,不能搭建临时性建筑。企业建筑应占申请用地面积的60%以上,并在签订供地合同后一年内建定投产,如未达标,每年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土地占用费(大型、特大型项目除外)。
  建筑规划企业厂区规划及厂房设计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进园区的企业必须提供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图纸,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由园区工程技术人员放线开工建筑。企业应按园区管委会审核的图纸施工,如有修改应到园区管委会备案,并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施工。凡是要进园区承接建筑施工任务的单位(个人),在进入园区施工前,应到园区管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施工中应自觉服从园区建筑部门的管理。
  配套服务园区管委会从8个方面开展配套服务工作:搞好园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出园区内近期和长期规划,绘制出园区建设规划图;搞好园区内的物业管理;搞好园区内企业用工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及劳动技能;教育、督促企业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员工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协助企业主建立企业员工工伤、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掌握园区内企业生产动态和经营状况,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建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搞好封闭式管理,任何部门、单位要进入园区内对企业进行检查(安全检查、税收检查除外),必须经县分管领导批准,由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园区对企业进行检查;协助企业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立户、企业用工、职工子女入学、就医、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四节重点外资企业江西事达塑业有限公司由浙江温州客商岑礼金投资兴建的一家出口创汇型工业企业。厂址在潭坊塑料小区,占地面积为19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00万元。有生产车间3个(拉丝车间、织机车间、切带打包车间),职工宿舍楼4栋,职工270人。2004年10月竣工投产,主要产品是塑料编织袋。2005年总产值2000万元,上交税金121.6万元。产品畅销欧洲、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江西三和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由浙江省上虞市三和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独资企业。厂址在潭坊岱塘村,占地面积16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建设主体车间8栋、锅炉房2栋、职工宿舍3栋、实验大楼1栋,物资仓库一栋。总投资1.2亿元,现有职工200人。2004年11月竣工投产,2005年总产值6100万元,上交税金1200万元。主要产品药用中间体(系生产胃药主要原材料)。产品主要销往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该企业是宜黄县主要出口创汇企业。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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