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防灾与理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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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防灾与理赔
分类号: F840.47
页数: 1
页码: 338
摘要: 防灾防灾是保险企业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保险企业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1998年6月,洪灾前,组织被保险企业转移财产达2.8亿元,降低了损失;按保费的7‰,资助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添置消防、防汛设施和培训安全工作队伍。20年中,全县火灾赔案35起,支付赔款86万元。1998年6月,因暴雨成灾赔款76万元。1986~2005年,汽车保险赔案达3000件,赔款2400万元。
关键词: 查勘定损 理赔

内容

防灾防灾是保险企业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保险企业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工作重点是:参加各种安全、防火、防爆等宣传和检查活动,监督、协助被保险单位整改各种隐患,减少灾害的发生;及时掌握洪灾的气象信息,组织被保险单位提前采取防范措施。1998年6月,洪灾前,组织被保险企业(被保险户)转移财产达2.8亿元,降低了损失;按保费的7‰,资助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添置消防、防汛设施和培训安全工作队伍。
  理赔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组织经济补偿是保险企业的理赔原则。20年中,全县火灾赔案35起,支付赔款86万元。1994年12月,南源发生特大火灾,保险企业为投保的32户居民赔款42万元;1997年县化工厂一起火灾,赔款13万元。
  1998年6月,因暴雨成灾赔款76万元。1986~2005年,汽车保险赔案达3000件,赔款2400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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