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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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9005
颗粒名称: (一)市场监管
分类号: F830.2
页数: 2
页码: 333
摘要: 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资产风险管理进行监控与监督,是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县人行从维护辖区内金融体系安全、合法有效运行出发,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从严把住“市场准入”关。县人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关于设立金融机构的原则与条件,按照办理程序,从严把握金融分支机构的增设。1986~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受理并报上级行批准,前后撤销营业所(分理处)19个、储蓄所8个、信用分社5个,批准信用社降格为分社6个。另外,成功地做好县中行与县工行及其网点机构的撤并(销)工作,顺利实现了与县工行4800万元负债业务及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
关键词: 金融管理 金融监管体系

内容

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资产风险管理进行监控与监督,是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县人行从维护辖区内金融体系安全、合法有效运行出发,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从严把住“市场准入”关。县人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关于设立金融机构的原则与条件,按照办理程序,从严把握金融分支机构的增设。1986~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共审核上报批准新设营业所(分理处)8个,储蓄所18个、城市信用社1个,农村信用分社7个。另一方面从严把握“市场退出关”,对金融机构的撤销、兼并、归口或者歇业、破产、解散,县人行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严把“市场退出”的宣传关、维权关、调解关、鉴证关。1986~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受理并报上级行批准,前后撤销营业所(分理处)19个、储蓄所8个、信用分社5个,批准信用社降格为分社6个。另外,成功地做好县中行与县工行及其网点机构的撤并(销)工作,顺利实现了与县工行4800万元负债业务及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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