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融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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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9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金融监管
分类号: F830.2
页数: 4
页码: 332
摘要: 金融业为国家特殊行业,事关社会稳定。为确保正常的金融秩序,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以金融监管为主线,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按照防化结合、标本兼治、统盘考虑、分类处置的方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对全县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储户受利益驱动,取款转存“两会”,造成农村信用社和银行基层网点的存款大搬家。对已颁证单位实行年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综合测评,有3个基层社列入高风险机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预报制度,制定应急方案,成立应急处理
关键词: 金融管理 金融监管体系

内容

金融业为国家特殊行业,事关社会稳定。为确保正常的金融秩序,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以金融监管为主线,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按照防化结合、标本兼治、统盘考虑、分类处置的方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对全县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一、利率监管 80年代末90年代初,宜黄县农村“两会”(农村互助储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迅速兴起,它本为社区会员自愿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利的社区融资组织。然而,到90年代中期逐渐背离这一宗旨,涉足社会金融业务,在城乡设立网点,公开以高出国家法定利率,在社会上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保息分红、发放手续费和纪念品等手段变相抬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储户受利益驱动,取款转存“两会”,造成农村信用社和银行基层网点的存款大搬家。随之,银行也参与竞争,引起全县的揽储竞争。高利率存款引起高利率放款,同样高出银信部门执行的利率标准。为严肃利率政策,1999年8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知》,并召开了11个乡镇长参加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县人行还召集银信部门领导人开会,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加大了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
  1989~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为了制止金融机构盲目竞争采取一系列措施:制定文件规范储蓄秩序,不定期深入基层网点进行检查,对违规储蓄网点做出冻结违规存款,课以罚款的处理;对贷款不按标准计收利息、超规定上浮利息和计收利息加罚息的,除做出处罚外,还责成违规机构退还多收的利息;加强利率政策宣传,凡国家法定利率做出调整之际,张贴公告或用新闻媒体广而告知,晓谕全社会。1995~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对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布置自查、开展检查,记录在案的达80次,发现违规的单位有33个,处罚金额857万元,发出整改通知书58份,责成退还多收利息75万元。
  通过上述几项措施,以高利率吸收存款的问题有所收敛,但仍时有发生。为此,2005年11月,县银监办事处召集各行、社及邮政储蓄领导人开会,制定并签订《宜黄县储蓄秩序责任状》,实行行业自律。
  二、结算监管准确结算,加速凭证传递,缩短结算过程,及时办理资金收付,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监管的重要内容。针对银行资金流转困难,压票、退票、延压客户资金、截留他行资金、占用汇差等违反结算制度现象以及多头开户等问题,县人行加大了对会计结算和账户管理的监督。
  建立结算准备金制度 1987~1998年,针对结算渠道梗阻现象和为解决结算中的矛盾及资金流转困难,县人行采取“全额清交,差额挂账计息”和行与行之间调节资金余缺,拆借清交的办法,解决了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1999年开始,停止差额挂账办法,建立结算金准备制度,解决了多年来结算资金不足而挂账的问题。
  结算制度检查 1986年4月,县人行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江西省分行整顿结算纪律》的文件,布置全县金融系统对结算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组织重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种违反结算制度的问题,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1986~2002年,县人行深入各行社检查,对违反结算制度的问题先后发出整改意见书16份、处罚金3.7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延压票据、延期支付、无理拒付或迟缴欠缴等违规现象。
  规范银行账户 2004年7月,县人行组织2个清理小组,进驻各行社现场办公,历时1个多月,共清理开户单位146个,清出多头开户39户,注销多头户30户,划转存贷款金额216万元。2004年11月,县人行颁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贷款证。对开户行、社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乱拉客户、违规开户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已颁证单位实行年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05年6月6~29日,县人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账户700户。其中:基本账户396户,临时账户5户,专用账户253户,一般账户46户。对违规开户的行、社处以罚款28万元。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全面审核、登记,撤销不合格或违规开设的账户400户,对合格的一律颁发新证。至此,县内结算秩序恢复正常,账户管理步入规范化。
  三、机构监管市场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资产风险管理进行监控与监督,是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县人行从维护辖区内金融体系安全、合法有效运行出发,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从严把住“市场准入”关。县人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关于设立金融机构的原则与条件,按照办理程序,从严把握金融分支机构的增设。1986~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共审核上报批准新设营业所(分理处)8个,储蓄所18个、城市信用社1个,农村信用分社7个。另一方面从严把握“市场退出关”,对金融机构的撤销、兼并、归口或者歇业、破产、解散,县人行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严把“市场退出”的宣传关、维权关、调解关、鉴证关。1986~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受理并报上级行批准,前后撤销营业所(分理处)19个、储蓄所8个、信用分社5个,批准信用社降格为分社6个。另外,成功地做好县中行与县工行及其网点机构的撤并(销)工作,顺利实现了与县工行4800万元负债业务及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
  非现场监控自1989年实施非现场监控后,县人行监管部门从各金融机构按月报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的数据中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及时掌握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现辖内金融机构漏缴财政性存款、少缴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足、贷存超比例、贷款超规模、信贷质量低下和资本金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下达整改通知书,取得了良好的监控效果。1992年,县人行从非现场稽核中查出各类问题21个,违规金额833万元,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现场检查对非现场监控发现的问题,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派出专门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并就检查的问题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然后做出书面监管结论。被查单位,则按结论中的处罚意见执行,并向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另外,县人行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整体经营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平常还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1989~2005年,开展以“存贷款真实性、信贷资产质量、委托贷款合规性、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房地产信贷、粮棉油资金、拆借资金、信用卡、邮政储蓄、重要凭证”等为专项内容的检查达87次,发现违规问题193起,处以罚金267万元(含冻结存款),提出整改建议107条。
  四、风险监管 “八五”、“九五”期间,县内潜伏的金融风险十分突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县人行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防化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切实抓好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工作。
  摸清风险底子 1999年4月,县人行与县农村信用联社一道,对辖内17个基层社的风险状况作了一次普查。通过综合测评,有3个基层社列入高风险机构。县人行坚持以防范为主,力求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采取“一行(社)一策”、“一事一策”的办法严加防范。同时,指派专门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人盯法人,人盯机构”,跟踪监控,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风险预警、预报制度,制定应急方案,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风险。
  重点防范支付风险把不良资产比例高、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备付率低的农村信用联社列为县人行的监管重点,帮助其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预案,监督其采取措施,促其备付金尽快达到要求,资产流动比例尽快达到25%以内。1996年7月,农村“两会”关门整顿,到1998年7月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
  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 1987年,县人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3个工作组,分赴全县4家商业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4家城乡信用社,对信贷资产质量、盈亏状况、内控制度、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信贷资产形态、中长期贷款比例、存款比例、不良贷款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备付金比例、资本充足率。共查出11个方面的问题,均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 1987~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认真贯彻《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金融机构内部评价办法》等3个文件精神。督促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内控意识。并开展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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