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85
颗粒名称: 一、中央银行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2
页码: 329
摘要: 中央银行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上级核实的信贷规模和借差计划,不带配套资金,主要依靠各专业银行组织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来解决。1987年,按照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实贷权下放到二级分行,由二级分行或人行办理贷款。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的原则。对贷款规模,全年亮底,按季控制,按月考核适时调节,并将季节性贷款的审批权上收到二级分行。为保证存款支付,县人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增大,余额增多。2004年累计发放31195万元,收回25015万元,2005累计发放40334万元,收回31400万元。
关键词: 金融机构 信贷管理

内容

中央银行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1986年,借差计划由指令性指标改为指导性指标,实行信贷计划与信贷资金分开管理。上级核实的信贷规模和借差计划,不带配套资金,主要依靠各专业银行组织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来解决。1987年,按照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实贷权下放到二级分行,由二级分行或人行办理贷款。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的原则。对贷款规模,全年亮底,按季控制,按月考核适时调节,并将季节性贷款的审批权上收到二级分行。为保证存款支付,县人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增大,余额增多。2004年累计发放31195万元,收回25015万元,2005累计发放40334万元,收回31400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