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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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6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金融
分类号: F830.2
页数: 10
页码: 326
摘要: 1985年,县内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宜黄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宜黄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宜黄县支行和宜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在县工行内设立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1986年4月恢复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宜黄县支行。2003年12月,从人行监管部门划出人员组建中国银监会抚州分局宜黄办事处,2004年6月正式挂牌,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职能。到2005年底,县内已设立各类金融分支机构40家,形成以人民银行、银监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格局。第一节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宜黄县支行县人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宜黄的隶属机构。宜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县信用联社于1986年12月成立,隶属县农行领导,由农金股具体管理业务。
关键词: 金融行为 金融监管

内容

1985年,县内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宜黄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宜黄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宜黄县支行(简称县农行、县建行、县工行)和宜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县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在县工行内设立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1986年4月恢复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宜黄县支行(简称县人行)。
  1986年,县内设立邮政储蓄所。是年年底,县信用社组建为宜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988年4月组建第一家股份制金融企业一宜黄县新兴城市信用合作社(2001年3月由县信用联社接管),1993年中国银行在宜黄设立支行,1996年12月县内设立专门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收购的政策性贷款银行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黄县支行。从此,县内4家专业银行(农行、建行、工行、中行)转为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商业银行。2003年12月,从人行监管部门划出人员组建中国银监会抚州分局宜黄办事处,2004年6月正式挂牌,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职能。到2005年底,县内已设立各类金融分支机构40家,形成以人民银行、银监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格局。
  第一节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宜黄县支行县人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宜黄的隶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行使中央银行领导、管理、监督、稽核权利。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与货币政策;掌管发行资金调拨、横向头寸调剂和现金管理;经理国家金库宜黄县支库;维护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县城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收购金银和管理金银市场。
  1986年4月恢复县人行,7月成立人行营业部,9月成立县人行金融系统纪检组,内设人秘股、计划金研股、金管稽核股、会计发行股。1988年增设国库股、保卫股。1989~2004年,内设机构有人事秘书股、会计股、金管稽核股、计划股、保卫股。2005年,内设三股一室,即:人事政工股、货币信贷与计划股、会计国库股和办公室。共有员工27人。
  中国银监会抚州分局宜黄办事处 2003年12月成立,隶属抚州银监分局,其主要职能是:根据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的授权,负责管辖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对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收集县辖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并向上级机构报告,完成银监局或银监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现有员工3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黄县支行 1997年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进行融资活动。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国家对上列农副产品专项储备贷款,实施封闭式管理。至2005年,行内设客户服务部、营业年结算部、综合办公室。员工18人。
  中国工商银行宜黄县支行县工行是国有商业银行,其主要职能: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外汇存款、外汇兑换,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金融业务。
  1995年打破金融垄断,按商业银行运作。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股、信贷股、科技股、储蓄股、保卫股、会计股;下辖直属储蓄所、阶树路储蓄所、沿江路储蓄所、池南储蓄所、第一办事处、惠民分理处、西门代办所、车站代办所。实行商业化运作后,机构进行整合.到2000年,内设机构缩并为人事秘书股、计划信贷股、科技股、储蓄股、保卫股和会计股;下辖直属储蓄所、阶树路储蓄所、沿江路储蓄所、池南储蓄所、丰乐分理处;至2003年,内设机构仅“三部一室”,即后勤保障部、业务部、营业部、办公事,下辖1个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宜黄县支行县建行是国有商业银行。按专业银行分工,其主要职能是:筹集、供应、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办理各单位基本建设与基建施工单位的存款、贷款、拨款及其结算业和办理城镇的个人储蓄。1985年11月开始办理现金业务,1987年5月开办储蓄业务,设立专柜。1987~1989年,先后增设了司马路、沿河路、学前街和住宅4个储蓄所。1994年9月,建行由双重职能向单一银行职能转变,建行把管理基本建设预算和财务审查,制定基本建设、地质勘探、建筑安装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财政职能移交给县财政,原来作为财政职能对待的审查工程预算工作转成建行的中间业务,从性质和职能上转变为商业银行,成为单一商业银行职能的金融企业。按商业银行运作后,内设机构有综合、业务、会计3部和办公室。下辖司马路、沿河路、学前街、住宅4个储蓄所。有员工28人。
  中国农业银行宜黄县支行县农行自恢复重建至1986年,营业所与农村信用社合署办公,分账经营。内设人秘、农金(包括信用合作社会计辅导)、工商信贷、会计出纳4股和办公室。按专业银行分工,其主要职能是:担负国家对农村农业信贷支持的政策性贷款,负责农金结算,农村社队企业会计辅导以及对信用社的指导管理。下辖风岗、城南、二都、黄陂、东陂、白竹、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谭坊、梨溪、桃陂、兰水、中港16个营业所信用社和城南储蓄所及营业部;还有鹿岗、淡水、山前、河口、候坊、党口、麻坑、永兴桥、君山、梅坊、城头、外阴、桥头、官仑、中黄15个信用分社。1986~1996年,县城相继又增设了北关、城北、城中、城西、丰乐5个储蓄所和西花苑分理处。1996年12月,县信用社脱离县农行领导,由县人行托管,县农发行从县农行分出。按商业银行运作要求,县农行,对低效、低产网点实行撤并。1996年,撤销中港营业所,1998年,撤销新丰、桃陂、圳口、南源、白竹5个营业所,城南储蓄所升格更名为西花苑分理处。2000年,撤销神岗、谭坊、二都3个营业所。2001年,撤销兰水、凤冈2个营业所和城西、城北2个储蓄所,城南营业所迁至县供销社对面。2002年,撤销东陂、棠阴2个营业所和北关储蓄所。2003年,撤销梨溪营业所。2004年,撤销城南营业所。2005年,撤销黄陂营业所和城中储蓄所。至此,县农行内设监保、财会、客户、信贷管理、清收5部和办公室。下辖营业部和丰乐储蓄所、西花苑分理处。员工66人。
  中国银行宜黄县支行县中行于1993年成立,下辖1个专柜、1个分理处。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个人金融、资金业务和金融机构等业务。公司业务以信贷产品为基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和融资;个人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需求,提供包括储备、消费信贷和银行卡在内的服务;资金业务包括本外币保值,资金管理、债务保值等资金运营和管理服务。县中行1999年10月撤销。
  宜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县信用联社于1986年12月成立,隶属县农行领导,由农金股具体管理业务。下辖16个信用社、5个信用分社、26个信用站。农民入股金额44.34万元,农户储蓄余额达1257万元。脱产人员58人、半脱产人员61人。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县信用联社及属辖乡(镇)农村信用社与县农行脱离隶属关系。1996年12月,县信用联社成立,由县人行领导(2004年银监会成立后由银监会领导),并升格为正科级机构。负责对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管理、监督、协调。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为市场取向,坚持以“小额度、零售型”作为县信用联社的主要业务职能。内设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部、稽核监察室、财务电脑部、客户经理部、计划信贷部、安全保卫部、资产保全部。下辖营业部和凤冈、梅坊、谭坊、梨溪、新兴、城南、兴农、学前街、东关、官仑、桥头、二都、鹿岗、河口、兰水、黄陂、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等24个网点。在编员工116人、非在编人员59人。2004年2月,县农村信用联社管理权下放由省政府领导管理。
  第二节存款存款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财政性存款(含财政金库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邮政储蓄存款,属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和信用联社吸收的存款(含企事业单位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和其它存款),属专业银行和信用联社的信贷资金。1986年始,为增加储蓄存款,各商业银行之间,国家银行与非正式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展开激烈竞争。先后采取增设网点,开办特种存款,开展保值储蓄,举办有奖储蓄和“月月摸、连环奖定期储蓄”等各种名目的储蓄活动,起到了发展储蓄存款的作用。同时,从改进服务态度、方便储户入手,加速商业电子化进程,普及全国全省一卡通网络。1995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及时整顿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遏制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揽储现象,使全县存款稳步健康增长。2005年末,全县共有各项存款118734万元,比1986年净增113299.9万元,增长2.1倍;在存款总额的构成中,储蓄存款余额100390万元,占各项存款总额的84.55%。
  单位存款除不计息的财政性存款外,还有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存款、三资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存款、农村存款和其它存款。1986~2000年,单位存款分别为:1666、1639、1507、1352、1930、2125、2554、2843、6278、13032、5276、6099、6243、7378、6192万元。
  活期储蓄 1元起存,储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开户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或储蓄卡,按储户约定,凭折(卡)或密码或印鉴或身份证件支取。2005年末,全县共有活期储蓄存款32072万元,占储蓄存款的33.95%。其中:县农行9370万元,县建行3767万元,县工行3035万元,邮政储蓄58.8万元,县信用联社10081万元。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50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期6个档次。储户凭有效身份证件一次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2005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县建行7000万元,县工行3759万元,邮政储蓄11995万元,县信用联社34828万元。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每月固定存额,一般5元起存,存期分为一、三、五年期3个档次。开户时储户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上;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计息。2005年未,零存整取定期储蓄余额县工行9万元,县建行300万元,邮政储蓄20万元,县信用联社3059万元。
  教育储蓄教育储蓄属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息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固定每月50元起存,存期分一、三、六年期3个档次。开户时,储户持本人(学生)有效身份证件,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按月均存,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上,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有关规定办理。利率按同期“双整”一、三、五年期利率计息。到期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息。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和免征利息个人所得税优惠。教育储蓄至2005年底,县工行1243万元,县建行800万元。
  外币储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及其在国内的亲友,由国外或港、澳地区汇入或携入的外币外汇,直接存入国内各金融机构。50元起存(按汇率相当于人民币50元),开户时,储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或存单。设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类。定期存款中有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5个档次。县中行退出宜黄金融市场时,外币存款余额由工行负责支取。至2005年底,县工行外币存款40.2万美元、县建行外币存款71万美元。
  1986~2005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年末余额单位:万元第三节贷款 2005年末,全县共有各项贷款余额85689万元。其中县农行各项贷款余额16036万元,占全县贷款总额的18.71%;县工行205万元,占0.24%;县建行2199万元,占2.57%;县农发行32473万元,占37.90%;县信用联社34776万元,占40.58%。
  一、中央银行贷款中央银行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1986年,借差计划由指令性指标改为指导性指标,实行信贷计划与信贷资金分开管理。上级核实的信贷规模和借差计划,不带配套资金,主要依靠各专业银行组织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来解决。1987年,按照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实贷权下放到二级分行,由二级分行或人行办理贷款。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的原则。对贷款规模,全年亮底,按季控制,按月考核适时调节,并将季节性贷款的审批权上收到二级分行。为保证存款支付,县人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增大,余额增多。2004年累计发放31195万元,收回25015万元,2005累计发放40334万元,收回31400万元。
  一、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粮棉油贷款 1994年6月,按组建农发行的要求,从县农行、工行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中分离出粮棉油等政策性贷款27453万元,自7月1日起由县农行专项代理。1997年元月成立县农发行时,县农行移转县发行粮棉油等政策性业务贷款27453力元。1998年,县农发行贯彻国务院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的指示,把住购、贮、销三关,严格账户管理。是年,发放政策性贷款15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305万元,增长2.74倍。20000年,发放政策性贷款33428万元,是政策性贷款最多的一年。此后,随着粮食市场的变化,政策性贷款波动较大。2001~2005年,分别为:1785万元、4020万元、2909万元、4500万元、8820万元。至2005年,累计发放政策性贷款94898万元。
  农业贷款 1986年县农行和县信用联社集中资金支持农业资源及农业科技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年底,全县共有农业贷款余额1146万元。993年底,全县共有农业贷款余额2768万元,比1986年增加1622万元,增长1.42倍。县信用联社支持以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农、林、牧、副、渔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2005年为例,信用联社累放各项支农贷款22177万元,支持农户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是年底,全县有农业贷款余额28233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32.95%。其中,县信用联社25631万元,占农业贷款的90.78%。
  乡镇企业贷款 1990年底,全县有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003万元。至2005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仅235万元,占全县各项贷款总额的0.27%。
  民营企业贷款由于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其贷款也随之增加。1996年末,全县有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9万元,较1986年增加33.4万元;至2005年末,全县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10万元。较1996年增加51万元。
  建筑业贷款建筑业贷款是县建行对建筑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通过努力,争项目,筹资金,大力支持宜黄的经济建设。1995年,新建县宾馆解决贷款90万元,改变了县内接待条件差的困难。1998年,县建筑公司贷款370万元。1999年,为县一中贷款80万元,兴建了一栋学生公寓楼,改善了寄宿生住宿条件。
  基本建设(含技改)贷款 1985年,凡国家预算内投资,一律按照资金有偿使用原则。对机关、学校等非生产经营和偿还能力差的项目在还款上采取豁免政策。1986年,为避免办理繁琐的豁免手续,国家基本建设资金仍改为拨贷并存。尔后,投资主体多元化,预算外资金猛增,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膨胀。1988年10月,贯彻国务院紧缩财政、紧缩信贷,保计划内建设,压计划外建设;保生产性建设,压非生产性建设;保国家重点建设,压非国家重点建设的方针,县内基本建设贷款得以控制。为支持县观音山水电站的建设,县建行贷款1200万元;县建行在1997年,投资1200万元改善了宜黄通信设施,使程控通信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县水泥厂是宜黄的纳税大户,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1994年发放贷款400万元,解决了企业技改资金不足的困难,使之更新了设备,扩大了再生产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扶贫贷款扶贫贷款包括老、少、边、穷贷款和贫困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贷款。1986年为174.5万元;1990~1995年分别为:76、656、、576、561、662、592万元。
  外币贷款 2005年,县外币贷款余额87万元。其中县工行50万元、县农行16万元、县建行21万元。
  1986~2005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年末余额单位:万元 1986~2005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分类统计单位:万元三、贷款利息率法定利率法定利率通称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政策拟定,报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国有商业银行虽有一定的贷款利率浮动权,但浮动幅度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法定贷款利率同存款利率一样。1990年3月,对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改用3个占用期限实行差别利率。1988年9月,缩小粮棉油、民政福利贷款同一般贷款利率之间的比差。1995年1月,技改贷款利率按占用期限实行差别利率。1998年3月,取消粮棉油贷款的优惠利率。
  浮动利率贷款的浮动利率,是在国家法定利率的基础上遵循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增强信誉观念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和审查批准,授权各专业银行总行制定的浮动利率。国家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和各项存款利率等不能浮动外,其它各类贷款都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按现行规定,信用联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最低可下浮10%;商业银行和城信社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最高可上浮30%最低可下浮10%。
  第四节金融监管金融业为国家特殊行业,事关社会稳定。为确保正常的金融秩序,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以金融监管为主线,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按照防化结合、标本兼治、统盘考虑、分类处置的方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对全县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一、利率监管 80年代末90年代初,宜黄县农村“两会”(农村互助储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迅速兴起,它本为社区会员自愿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利的社区融资组织。然而,到90年代中期逐渐背离这一宗旨,涉足社会金融业务,在城乡设立网点,公开以高出国家法定利率,在社会上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保息分红、发放手续费和纪念品等手段变相抬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储户受利益驱动,取款转存“两会”,造成农村信用社和银行基层网点的存款大搬家。随之,银行也参与竞争,引起全县的揽储竞争。高利率存款引起高利率放款,同样高出银信部门执行的利率标准。为严肃利率政策,1999年8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知》,并召开了11个乡镇长参加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县人行还召集银信部门领导人开会,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加大了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
  1989~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为了制止金融机构盲目竞争采取一系列措施:制定文件规范储蓄秩序,不定期深入基层网点进行检查,对违规储蓄网点做出冻结违规存款,课以罚款的处理;对贷款不按标准计收利息、超规定上浮利息和计收利息加罚息的,除做出处罚外,还责成违规机构退还多收的利息;加强利率政策宣传,凡国家法定利率做出调整之际,张贴公告或用新闻媒体广而告知,晓谕全社会。1995~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对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布置自查、开展检查,记录在案的达80次,发现违规的单位有33个,处罚金额857万元,发出整改通知书58份,责成退还多收利息75万元。
  通过上述几项措施,以高利率吸收存款的问题有所收敛,但仍时有发生。为此,2005年11月,县银监办事处召集各行、社及邮政储蓄领导人开会,制定并签订《宜黄县储蓄秩序责任状》,实行行业自律。
  二、结算监管准确结算,加速凭证传递,缩短结算过程,及时办理资金收付,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监管的重要内容。针对银行资金流转困难,压票、退票、延压客户资金、截留他行资金、占用汇差等违反结算制度现象以及多头开户等问题,县人行加大了对会计结算和账户管理的监督。
  建立结算准备金制度 1987~1998年,针对结算渠道梗阻现象和为解决结算中的矛盾及资金流转困难,县人行采取“全额清交,差额挂账计息”和行与行之间调节资金余缺,拆借清交的办法,解决了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1999年开始,停止差额挂账办法,建立结算金准备制度,解决了多年来结算资金不足而挂账的问题。
  结算制度检查 1986年4月,县人行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江西省分行整顿结算纪律》的文件,布置全县金融系统对结算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组织重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种违反结算制度的问题,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1986~2002年,县人行深入各行社检查,对违反结算制度的问题先后发出整改意见书16份、处罚金3.7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延压票据、延期支付、无理拒付或迟缴欠缴等违规现象。
  规范银行账户 2004年7月,县人行组织2个清理小组,进驻各行社现场办公,历时1个多月,共清理开户单位146个,清出多头开户39户,注销多头户30户,划转存贷款金额216万元。2004年11月,县人行颁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贷款证。对开户行、社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乱拉客户、违规开户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已颁证单位实行年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05年6月6~29日,县人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账户700户。其中:基本账户396户,临时账户5户,专用账户253户,一般账户46户。对违规开户的行、社处以罚款28万元。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全面审核、登记,撤销不合格或违规开设的账户400户,对合格的一律颁发新证。至此,县内结算秩序恢复正常,账户管理步入规范化。
  三、机构监管市场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资产风险管理进行监控与监督,是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县人行从维护辖区内金融体系安全、合法有效运行出发,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从严把住“市场准入”关。县人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关于设立金融机构的原则与条件,按照办理程序,从严把握金融分支机构的增设。1986~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共审核上报批准新设营业所(分理处)8个,储蓄所18个、城市信用社1个,农村信用分社7个。另一方面从严把握“市场退出关”,对金融机构的撤销、兼并、归口或者歇业、破产、解散,县人行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严把“市场退出”的宣传关、维权关、调解关、鉴证关。1986~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受理并报上级行批准,前后撤销营业所(分理处)19个、储蓄所8个、信用分社5个,批准信用社降格为分社6个。另外,成功地做好县中行与县工行及其网点机构的撤并(销)工作,顺利实现了与县工行4800万元负债业务及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
  非现场监控自1989年实施非现场监控后,县人行监管部门从各金融机构按月报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的数据中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及时掌握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现辖内金融机构漏缴财政性存款、少缴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足、贷存超比例、贷款超规模、信贷质量低下和资本金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下达整改通知书,取得了良好的监控效果。1992年,县人行从非现场稽核中查出各类问题21个,违规金额833万元,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现场检查对非现场监控发现的问题,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派出专门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并就检查的问题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然后做出书面监管结论。被查单位,则按结论中的处罚意见执行,并向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另外,县人行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整体经营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平常还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1989~2005年,开展以“存贷款真实性、信贷资产质量、委托贷款合规性、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房地产信贷、粮棉油资金、拆借资金、信用卡、邮政储蓄、重要凭证”等为专项内容的检查达87次,发现违规问题193起,处以罚金267万元(含冻结存款),提出整改建议107条。
  四、风险监管 “八五”、“九五”期间,县内潜伏的金融风险十分突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县人行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防化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切实抓好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工作。
  摸清风险底子 1999年4月,县人行与县农村信用联社一道,对辖内17个基层社的风险状况作了一次普查。通过综合测评,有3个基层社列入高风险机构。县人行坚持以防范为主,力求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采取“一行(社)一策”、“一事一策”的办法严加防范。同时,指派专门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人盯法人,人盯机构”,跟踪监控,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风险预警、预报制度,制定应急方案,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风险。
  重点防范支付风险把不良资产比例高、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备付率低的农村信用联社列为县人行的监管重点,帮助其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预案,监督其采取措施,促其备付金尽快达到要求,资产流动比例尽快达到25%以内。1996年7月,农村“两会”关门整顿,到1998年7月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
  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 1987年,县人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3个工作组,分赴全县4家商业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4家城乡信用社,对信贷资产质量、盈亏状况、内控制度、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信贷资产形态、中长期贷款比例、存款比例、不良贷款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备付金比例、资本充足率。共查出11个方面的问题,均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 1987~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认真贯彻《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金融机构内部评价办法》等3个文件精神。督促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内控意识。并开展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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