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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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6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地方税收
分类号: F810.7
页数: 2
页码: 324
摘要: 1994年9月,宜黄县地方税务局成立。实行地区(市)地税局与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地区(市)地税局垂直管理为主。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2个中心、1个所(发票所)。下辖4个分局和1个办事服务大厅。税收分配关系是:省级收入有金融、保险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工业所得税;县级收入有县属企业的地方各税;乡(镇)级收入有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及其它单位地方各税。地方税税种根据地方税改革要求,县地方税务局开征的税种有13个。另外,还负责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税收入县地税收入,呈逐年增加态势。此外,上10万元以上的税种有城建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关键词: 地方决算 地方税收

内容

1994年9月,宜黄县地方税务局成立(简称县地税局)。实行地区(市)地税局与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地区(市)地税局垂直管理为主。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人秘股、计财股、征管股、税政股、监察室)、2个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1个所(发票所)。下辖4个分局(稽查分局、风岗分局、黄陂分局、桃陂分局)和1个办事服务大厅。税收分配关系是:省级收入有金融、保险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工业所得税;县级收入有县属企业的地方各税;乡(镇)级收入有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及其它单位地方各税。
  地方税税种根据地方税改革要求,县地方税务局开征的税种有13个。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乡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和外资银行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暂停征)、资源税。根据国税发(2000)56号文件精神,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于2000年1月1日停止征收。另外,还负责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税征管地税局成立伊始,即加强税法宣传和征收管理。1994年,全县登记纳税户1206户,其中企业218户,个体988户。1995年登记纳税户增加到1517户,其中企业299户,个体1218户。是年,全县正常纳税户的年均纳税申报率达到92.4%,入库率为100%;全县工商企业纳税申报率为99%,税款入库率为99%;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率为90.7%,税款入库率为100%。同时,通过规范票证管理,完善委托代征和加强税务稽查等措施,地税征收在主体税源不稳定的情况下,年年较好地完成了计划任务。
  地税收入县地税收入,呈逐年增加态势。1995年完成700万元,2005年增加到2100万元,增长2倍。其中县级收入,1995年为638.8万元,2005年增至1888万元,增长1.96倍;省级收入,1995年为61.2万元,2005年增至212万元,增长2.46倍。其代征的教育费附加等三种费用,也都出色完成任务。
  1995~2005年全县地税完成情况单位:万元地税结构县地税以营业税为大头。每年在300万元以上。1995年营业税为373.3万元,2005年增至为1250万元,增长2.35倍,其次为个人所得税,1995年为26.3万元,2005年为290万元,增长10.03倍。此外,上10万元以上的税种有城建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995~2005年全县地税税源结构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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