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税征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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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59
颗粒名称: 二、国税征管
分类号: F810.4
页数: 1
页码: 323
摘要: 县国税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完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纳税辅导、纳税检查、违章处理、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等制度。2005年,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346户。其中,国有经济30户、集体经济21户、私营经济68户、个体工商业户1126户。因此,核销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年5月,侦破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偷税案件1起,补交税款50万元。同年9月,重新审定10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过审核保留91户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12户一般纳税人资格。通过清查,个体税款入库率由65.6%提高到90%。对县城的无证业户进行清理整顿,补办税务登记证36户、补征增值税29467元,罚款7000余元。但偷漏税情况仍然严重。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收征管

内容

县国税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完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纳税辅导、纳税检查、违章处理、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等制度。1994年,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872户,其中国有工商企业153户、集体企业167、私营经济4户、个体工商业户1544户。2005年,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346户。其中,国有经济30户、集体经济21户、私营经济68户、个体工商业户1126户。
  1995年2月,对全县150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查,发现有48户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其财务核算不健全,没有固定经营(生产)场所,属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按规定不能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核销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年5月,侦破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偷税案件1起,补交税款50万元。同年9月,重新审定10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过审核保留91户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12户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国税局与地税、工商、商业等部门组成清理小组,对街头巷尾的肉摊、水果摊、小百货摊等流动地摊进行清查,查出漏管户13户,调高税负19户,补办税务登记20户,清查补税3000余元,罚款400元。通过清查,个体税款入库率由65.6%提高到90%。年末,纳税户达1654户、增值税纳税人164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1户。1996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纳税人申报、核查、年检制度,1997年,制定了《宜黄县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建账暂行办法》。对县城的无证业户进行清理整顿,补办税务登记证36户、补征增值税29467元,罚款7000余元。进一步整顿纳税秩序,加强规范化征收管理。但偷漏税情况仍然严重。至2005年,累计查补税款286.58万元、加收滞纳金9.86万元,查补能源交通基金38.31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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