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征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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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54
颗粒名称: 二、税收征管
分类号: F810.4
页数: 1
页码: 321
摘要: 1986~1990年,根据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对全县个体工商业户进行验证工作,查验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务登记证;对28户交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和14户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证工作。为加强税收征管,1985年10月,呈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建立桃陂、官仓、枫林3个林业、工商、税收检查站,以加强水、陆交通要道的工商税收管理。1989年,仅桃陂检查站查补税款50753元,对打击和威慑偷税漏税,堵塞税收流失,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收征管

内容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国家税制改革不断推进,县税务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征收管理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税法宣传,建立健全稽征管理制度,开展税收大检查,严格办理税务登记,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基层政权管税,委托批发单位代扣税收,加强促产增收工作。1986~1990年,根据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对全县个体工商业户进行验证工作,查验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务登记证;对28户交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和14户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证工作。为加强税收征管,1985年10月,呈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建立桃陂、官仓、枫林3个林业、工商、税收检查站,以加强水、陆交通要道的工商税收管理。1989年,仅桃陂检查站查补税款50753元,对打击和威慑偷税漏税,堵塞税收流失,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6年,全县税务登记办证984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3户、商业企业66户,集体工业企业11户、商业企业52户,个体工商户692户。1990年全县换发税务登记证1394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0户、商业企业59户,集体工业企业30户、商业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1100户。1993年底税务登记统计,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860户,其中国有工业企业25户、商业企业75户,集体工业企业30户、商业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1563户。1994年1月,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872户,其中国有153户、集体167户、私营4户、个体1544户。并形成一套纳税人开业、歇业、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制度。
  1986~1994年,宜黄县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纳税户开展税收大检查,累计查补税款592.92万元、查补增值税74.23万元、各项基金23.06万元、其它税款32.29万元、追缴私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款0.45万元;查处偷、漏、欠、抗税案件10起,其中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案1起、代征员出卖税票案1起、抗税案2起、偷漏税案6起,判刑3人、刑事拘留1人。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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