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征税种与税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53
颗粒名称: 一、开征税种与税制改革
分类号: F810.4
页数: 2
页码: 320
摘要: 1994年1月,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筵席税。县税务局开征税种和基金33个,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资源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盐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资金、教育费附加、税款滞纳金和补税罚款收入等。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收征管

内容

1986年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989年开征特别消费税、烟酒主项收入。1990年建筑税改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4年1月,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筵席税。县税务局开征税种和基金33个,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资源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盐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资金、教育费附加、税款滞纳金和补税罚款收入等。
  1994年税制改革,开征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赠与税;对国有、集体、私营、联营和股份制等内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如何,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流转税中,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征为农林特产税;对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基本税率拟定为17%、13%;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按不包增值税税金的商品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对年销售较少,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按销售金额及规定的征收率6%计征增值税;内资企业统一定为增值税。对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等奢侈高档的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新开征一种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营业税包括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资源税包括所有的矿产资源,征收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调整税种: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将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开征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
  农业税制一直沿用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截至1991年,除具体规定随农村经济发展变化作修订、补充外,整体基本没变动。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