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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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5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税务
分类号: F810.4
页数: 6
页码: 320
摘要: 1986~1994年,宜黄工商各税由县税务局统一征收管理。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是年9月分别成立宜黄县国家税务局、宜黄县地方税务局,形成新的税收管理体制。1987~1994年,县税务局在西马路75号国税大楼办公。县内实行两级管理,设直属、棠阴、黄陂3个税务分局和二都、兰水、东陂、神岗、圳口、梨溪、谭坊7个税务所。并形成一套纳税人开业、歇业、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制度。原二都分局兰水征收站划归黄陂分局,谭坊分局梨溪征收站、桃陂征收站划归城区分局。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收征管

内容

1986~1994年,宜黄工商各税由县税务局统一征收管理。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是年9月分别成立宜黄县国家税务局、宜黄县地方税务局,形成新的税收管理体制。1987~1994年,县税务局在西马路75号国税大楼办公。
  第一节统一税收 1986年~1994年9月,县税务局是国家税务系统垂直管理部门。局机关内先后设办公室、计划会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审计股、税征股(税征一股、税征二股)、征管股、发票管理所、微机室、专项基金稽查所、稽查队(分局)、税务法庭执行室(县检察院驻县税务局检察室)、税务咨询所等。县内实行两级管理,设直属、棠阴、黄陂3个税务分局和二都、兰水、东陂、神岗、圳口、梨溪、谭坊7个税务所。
  开征税种与税制改革 1986年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989年开征特别消费税、烟酒主项收入。1990年建筑税改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4年1月,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筵席税。县税务局开征税种和基金33个,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资源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盐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资金、教育费附加、税款滞纳金和补税罚款收入等。
  1994年税制改革,开征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赠与税;对国有、集体、私营、联营和股份制等内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如何,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流转税中,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征为农林特产税;对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基本税率拟定为17%、13%;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按不包增值税税金的商品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对年销售较少,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按销售金额及规定的征收率6%计征增值税;内资企业统一定为增值税。对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等奢侈高档的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新开征一种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营业税包括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资源税包括所有的矿产资源,征收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调整税种: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将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开征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
  农业税制一直沿用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截至1991年,除具体规定随农村经济发展变化作修订、补充外,整体基本没变动。
  税收征管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国家税制改革不断推进,县税务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征收管理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税法宣传,建立健全稽征管理制度,开展税收大检查,严格办理税务登记,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基层政权管税,委托批发单位代扣税收,加强促产增收工作。1986~1990年,根据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对全县个体工商业户进行验证工作,查验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务登记证;对28户交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和14户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证工作。为加强税收征管,1985年10月,呈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建立桃陂、官仓、枫林3个林业、工商、税收检查站,以加强水、陆交通要道的工商税收管理。1989年,仅桃陂检查站查补税款50753元,对打击和威慑偷税漏税,堵塞税收流失,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6年,全县税务登记办证984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3户、商业企业66户,集体工业企业11户、商业企业52户,个体工商户692户。1990年全县换发税务登记证1394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0户、商业企业59户,集体工业企业30户、商业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1100户。1993年底税务登记统计,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860户,其中国有工业企业25户、商业企业75户,集体工业企业30户、商业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1563户。1994年1月,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872户,其中国有153户、集体167户、私营4户、个体1544户。并形成一套纳税人开业、歇业、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制度。
  1986~1994年,宜黄县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纳税户开展税收大检查,累计查补税款592.92万元、查补增值税74.23万元、各项基金23.06万元、其它税款32.29万元、追缴私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款0.45万元;查处偷、漏、欠、抗税案件10起,其中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案1起、代征员出卖税票案1起、抗税案2起、偷漏税案6起,判刑3人、刑事拘留1人。
  税收收入 1986~1994年,税收分配关系是:除电力产品税和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解中央和省外,其余各税归宜黄。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全县税收稳步增加。1986年完成751.60万元,1994年完成1710.02万元,增幅1.3倍。其中:县级税收由1986年的751.60万元增至1994年的980.63万元,增幅30.47%。
  1986~1994年全县税收完成情况单位:万元税源结构 1986~1994年,全县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有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城建税为主体税收,其它税种数额较小。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呈下降趋势,最高年218.61万元,最低年63.92万元。此种态势,反映宜黄国有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不高,适应市场的能力不强。
  1986~1994年全县主要税收结构单位:万元第二节国家税收 1994年9月,宜黄县国家税务局成立。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计财股、人教股、监察室;设4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分局、咨询所、发票所、信息中心;下辖第一分局、第二分局、二都分局(管辖二都、兰水、中港3个征收站)、黄陂分局(管辖黄陂、东陂、新丰、白竹4个征收站)、棠阴分局(管辖棠阴、圳口、神岗、南源4个征收站)、谭坊分局(管辖谭坊、桃陂、梨溪3个征收站)。1995年9月,撤销第一、第二分局,成立城区分局。1996年5月,撤销二都分局中港征收站,其业务并入兰水征收站;撤销黄陂分局白竹征收站,其业务由黄陂分局直管;撤销棠阴分局南源征收站,其业务由棠阴分局直管。8月,撤销二都分局、谭坊分局,改设二都征收站(隶属黄陂分局)、谭坊征收站(隶属城区分局)。原二都分局兰水征收站划归黄陂分局,谭坊分局梨溪征收站、桃陂征收站划归城区分局。1998年底,基层有城区、黄陂、棠阴3个分局和二都、兰水、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梨溪、谭坊、桃陂9个征收站。同时,城区、黄陂、棠阴3个分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1年4月,撤销黄陂分局,并入棠阴分局。全县划为两片:黄陂片包括二都、中港、黄陂、东陂、新丰6个税务征收站,由城区税务分局管辖;棠阴片包括神岗、圳口、棠阴3个税务征收站,由棠阴税务分局管辖。至2005年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信息中心、计划财务股、税收法规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考评办、稽查局。下辖城区分局、棠阴分局。
  1994~2005年,县国税局仍在西马路75号国税大楼办公,2005年底迁至河东新区世纪大道国税综合办公大楼办公。
  国税税种 1995~2005年,县国家税务局先后开征的税种有10个。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国有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为地税代征税种。1996年,国家取消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997年开始征金融系统的中央、省级营业税。199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移交给地方税务局征收。
  国税征管县国税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完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纳税辅导、纳税检查、违章处理、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等制度。1994年,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872户,其中国有工商企业153户、集体企业167、私营经济4户、个体工商业户1544户。2005年,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346户。其中,国有经济30户、集体经济21户、私营经济68户、个体工商业户1126户。
  1995年2月,对全县150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查,发现有48户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其财务核算不健全,没有固定经营(生产)场所,属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按规定不能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核销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年5月,侦破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偷税案件1起,补交税款50万元。同年9月,重新审定10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过审核保留91户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12户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国税局与地税、工商、商业等部门组成清理小组,对街头巷尾的肉摊、水果摊、小百货摊等流动地摊进行清查,查出漏管户13户,调高税负19户,补办税务登记20户,清查补税3000余元,罚款400元。通过清查,个体税款入库率由65.6%提高到90%。年末,纳税户达1654户、增值税纳税人164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1户。1996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纳税人申报、核查、年检制度,1997年,制定了《宜黄县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建账暂行办法》。对县城的无证业户进行清理整顿,补办税务登记证36户、补征增值税29467元,罚款7000余元。进一步整顿纳税秩序,加强规范化征收管理。但偷漏税情况仍然严重。至2005年,累计查补税款286.58万元、加收滞纳金9.86万元,查补能源交通基金38.31万元。
  国税收入 1995~2005年,国税收入每年都有增加。1995年为993.63万元,2000年增至1152.13万元,增加158.50万元,增长15.95%;2005年为2202.22万元,比1995年增加1208.59万元、增长1.22倍,比2000年增加1050万元、增长90.14%。其中中央和省级由1995年的623.17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895.60万元,增长43.72%,2005年为1602.17万元,比1995年增长1.57倍,比2000年增长78.89%;县级1995~2003年却有所减少,1995年为370.51万元、2000年减少为256.53万元,减少30.76%;2003年为339.91万元,减少8.26%。
  1995~2005年全县国税完成情况单位:万元国税结构 1995~2005年,县国税以增值税为主,每年都在880万元以上。2005年,为1782万元。营业税每年递减,1995年为54.71万元,2003年仅为4.10万元。个人所得税自1999年起每年都有增加,1999年只有0.69万元,2005年为224.93万元。
  1995~2005年全县国税税源结构单位:万元第三节地方税收 1994年9月,宜黄县地方税务局成立(简称县地税局)。实行地区(市)地税局与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地区(市)地税局垂直管理为主。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人秘股、计财股、征管股、税政股、监察室)、2个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1个所(发票所)。下辖4个分局(稽查分局、风岗分局、黄陂分局、桃陂分局)和1个办事服务大厅。税收分配关系是:省级收入有金融、保险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工业所得税;县级收入有县属企业的地方各税;乡(镇)级收入有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及其它单位地方各税。
  地方税税种根据地方税改革要求,县地方税务局开征的税种有13个。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乡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和外资银行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暂停征)、资源税。根据国税发(2000)56号文件精神,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于2000年1月1日停止征收。另外,还负责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税征管地税局成立伊始,即加强税法宣传和征收管理。1994年,全县登记纳税户1206户,其中企业218户,个体988户。1995年登记纳税户增加到1517户,其中企业299户,个体1218户。是年,全县正常纳税户的年均纳税申报率达到92.4%,入库率为100%;全县工商企业纳税申报率为99%,税款入库率为99%;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率为90.7%,税款入库率为100%。同时,通过规范票证管理,完善委托代征和加强税务稽查等措施,地税征收在主体税源不稳定的情况下,年年较好地完成了计划任务。
  地税收入县地税收入,呈逐年增加态势。1995年完成700万元,2005年增加到2100万元,增长2倍。其中县级收入,1995年为638.8万元,2005年增至1888万元,增长1.96倍;省级收入,1995年为61.2万元,2005年增至212万元,增长2.46倍。其代征的教育费附加等三种费用,也都出色完成任务。
  1995~2005年全县地税完成情况单位:万元地税结构县地税以营业税为大头。每年在300万元以上。1995年营业税为373.3万元,2005年增至为1250万元,增长2.35倍,其次为个人所得税,1995年为26.3万元,2005年为290万元,增长10.03倍。此外,上10万元以上的税种有城建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995~2005年全县地税税源结构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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