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8937 |
| 颗粒名称: | (二)县对乡镇的管理 |
| 分类号: | F812.2 |
| 页数: | 2 |
| 页码: | 317 |
| 摘要: | 1987~1993年,基本为“超收分成,短收分担”的办法,具体做法是“核定收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短收分担;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超收部分县乡按7:3比例分成,短收部分县乡按8:2比例分担,总体上维持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94年~1999年4月,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做法是“划分收支,收入分成;超收分成,比例不变;短收按比例扣减支出基数”。1999年5月,县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宜黄县乡镇财政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乡镇全面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上解,一定三年”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一直执行到2005年。 |
| 关键词: | 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监督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