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宜黄县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08936 |
| 颗粒名称: | (一)市(地区)对县的管理 |
| 分类号: | F812.2 |
| 页数: | 1 |
| 页码: | 317 |
| 摘要: | 1994年开始,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抚州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地区对宜黄税收返还数额,按照全省统一的口径和依据计算,以1993年县市实际收入及税制改革和收入划分来核定县市净上划的收入数额。1993年净上划收入,全部返还县市,保证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地区对县市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递增,递增率为1:0.15。1993年地区核定宜黄县1994年税收返还基础为672万元,核定体制固定补助208万元,体制固定上解376万元。 |
| 关键词: | 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监督 |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