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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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35
颗粒名称: 一、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317
摘要: 1993年净上划收入,全部返还县市,保证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地区对县市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递增,递增率为1:0.15。1993年地区核定宜黄县1994年税收返还基础为672万元,核定体制固定补助208万元,体制固定上解376万元。县对乡镇的管理 1987~1993年,基本为“超收分成,短收分担”的办法,具体做法是“核定收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短收分担;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超收部分县乡按7:3比例分成,短收部分县乡按8:2比例分担,总体上维持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94年~1999年4月,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做法是“划分收支,收入分成;超收分成,比例不变;短收按比例扣减支出基数”。
关键词: 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监督

内容

市(地区)对县的管理 1994年开始,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抚州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地区对宜黄税收返还数额,按照全省统一的口径和依据计算,以1993年县市实际收入及税制改革和收入划分来核定县市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上划中央消费税+上划中央75%的增值税+其它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上划省40%和上划地区20%—中央和省下拨的收入)。1993年净上划收入,全部返还县市,保证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地区对县市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递增,递增率为1:0.15。1993年地区核定宜黄县1994年税收返还基础为672万元,核定体制固定补助208万元,体制固定上解376万元。
  县对乡镇的管理 1987~1993年,基本为“超收分成,短收分担”的办法,具体做法是“核定收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短收分担;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超收部分县乡按7:3比例分成,短收部分县乡按8:2比例分担,总体上维持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94年~1999年4月,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做法是“划分收支,收入分成;超收分成,比例不变;短收按比例扣减支出基数”。1999年5月,县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宜黄县乡镇财政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乡镇全面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上解,一定三年”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一直执行到2005年。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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