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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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3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317
摘要: 1993年净上划收入,全部返还县市,保证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地区对县市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递增,递增率为1:0.15。1993年地区核定宜黄县1994年税收返还基础为672万元,核定体制固定补助208万元,体制固定上解376万元。自7月1日起,县本级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征集的防洪保安资金,由县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关键词: 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监督

内容

一、管理体制市(地区)对县的管理 1994年开始,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抚州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地区对宜黄税收返还数额,按照全省统一的口径和依据计算,以1993年县市实际收入及税制改革和收入划分来核定县市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上划中央消费税+上划中央75%的增值税+其它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上划省40%和上划地区20%—中央和省下拨的收入)。1993年净上划收入,全部返还县市,保证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地区对县市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递增,递增率为1:0.15。1993年地区核定宜黄县1994年税收返还基础为672万元,核定体制固定补助208万元,体制固定上解376万元。
  县对乡镇的管理 1987~1993年,基本为“超收分成,短收分担”的办法,具体做法是“核定收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短收分担;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超收部分县乡按7:3比例分成,短收部分县乡按8:2比例分担,总体上维持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94年~1999年4月,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做法是“划分收支,收入分成;超收分成,比例不变;短收按比例扣减支出基数”。1999年5月,县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宜黄县乡镇财政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乡镇全面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上解,一定三年”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一直执行到2005年。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1997年,预算外资金由财政局综合股负责管理,对全县各单位(部门)的自筹建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1988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收费项目、标准、管理及使用作了明确规定。是年10月,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开始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县政府下发《宜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并成立宜黄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1998年,县政府下发《宜黄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制定了《收费票据的领购程序和管理办法》。1999年4月,县政府批转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关于《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对县直各单位和16个乡(镇)1998年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整顿,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自7月1日起,县本级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全面清理、审核收费项目,审定县直88个单位(含省管单位和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医疗单位)23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19个单位的罚没款项目,制定现行收费项目及罚没项目的代码表,设计和印制各种“票款分离”票据。为规范各预算外收入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和账号,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人行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支出账户的通知》,确定全县106个行政事业单位(含独立核算的科级下属单位及3个省管单位)在各家银行开设106个账户及账号,撤销各单位在规定账户以外多开设的137个账号,杜绝“多头开户”的现象。2000年成立宜黄县收费办事(证)大厅,是年10月,更名为宜黄县办事大厅。2001年8月,成立县会计核算中心,全县所有的银行支出账户全部核销,只设会计核算中心一个银行账户,各单位财务都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彻底改善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会环境。
  三、其它资金管理国债资金 1986~1990年,国库券由县人民银行发行,计354.9万元。1991年,财政国债、实物国库券、凭证式国库券、特种定向债券归县财政局国库券推销办公室负责发行与兑付。1992年6月,成立宜黄县国债服务部,解决了群众兑付国库券难的问题。
  基本建设资金 1995~2005年,国家累计投入宜黄基本建设资金470万元。
  防洪保安资金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宜黄县自1996年开始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向县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征集的防洪保安资金,由县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具体由县财政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主要用于重点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型号水库除险、加固、配套和病险水库处理以及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1995~2005年,共征集防洪保安资金307.26万元,支出166.41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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