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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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22
颗粒名称: (一)农业税
分类号: F8
页数: 1
页码: 312
摘要: 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税负政策。1995~2004年,农业税征收(稻谷)基数不变,以实物征收改为折金代收,农业税计税价格,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计税稻谷价格按三成统购价、七成超购价计算,1985年为15.59元/50公斤。1999年为55.2元/50公斤。2002~2003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重新据实核定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以1984~1998年5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计算。
关键词: 财政经济 财税

内容

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税负政策。1995~2004年,农业税征收(稻谷)基数不变,以实物征收改为折金代收,农业税计税价格,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计税稻谷价格按三成统购价、七成超购价计算(时称“倒三七”比例价折金代征),1985年为15.59元/50公斤。1995~1998年,为61.2元/50公斤。1999年为55.2元/50公斤。2002~2003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重新据实核定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以1984~1998年5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计算。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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