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各税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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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20
颗粒名称: 一、工商各税收入
分类号: F8
页数: 1
页码: 311
摘要: 工商税收是县财政预算收入的大头。1994年税制改革前,每年占财政当年收入60%左右,税制改革后,降至50%左右。1987年对工商各税的征收,县政府采取与办事处、乡镇实行工商各税挂钩,超收三、七分成,短收七、三分担的办法。1998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除屠宰税、固定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的管理权限下放地方外,其余全部集中在中央。严禁“包税”,必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2000年,县政府制发《宜黄县竹木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原竹原木及旧房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地方各税及附加,由税务部门委托林业部门代征。
关键词: 财政经济 财税

内容

工商税收是县财政预算收入的大头。1994年税制改革前,每年占财政当年收入60%左右,税制改革后,降至50%左右。1987年开征的项目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等13种。1987年对工商各税的征收,县政府采取与办事处、乡镇实行工商各税挂钩,超收三、七分成,短收七、三分担的办法。1998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除屠宰税、固定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的管理权限下放地方外,其余全部集中在中央。严禁“包税”,必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2000年,县政府制发《宜黄县竹木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原竹原木及旧房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地方各税及附加,由税务部门委托林业部门代征。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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