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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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1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
页数: 10
页码: 311
摘要: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执行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1986年,局内设机构有:人秘股、农财股、预算股、企财股、综合股。1992年,增设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年,成立地方税务局。1998年,成立会计核算中心。1999年,税收、财务、物价三大检查办公室改为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下辖5个事业单位:县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会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契税所。第一节财政收入一、工商各税收入工商税收是县财政预算收入的大头。
关键词: 财政经济 财税

内容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执行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1986年,局内设机构有:人秘股、农财股、预算股、企财股、综合股(宜黄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1999年6月,改为政府采购中心)。1990年,增设税收、财务、物价三大检查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所(1997年3月成立专职单独机构)。1992年,增设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年,成立地方税务局(1998年划归省管辖)。1998年,成立会计核算中心。1999年,税收、财务、物价三大检查办公室改为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简称财检办)。至2005年,局内设15个职能机构:人秘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外经股、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财政监督股、农税股(增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牌子)、经济建设股、会计股、企业与统评股、信息中心。下辖5个事业单位:县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会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契税所。
  1986年,全县按乡(镇)分设16个财政所。2001年,撤并乡(镇),县财政局下辖风岗镇、二都乡、中港乡、黄陂镇、东陂镇、新丰乡、神岗乡、圳口乡、南源乡、棠阴镇、梨溪镇、桃陂乡12个财政所。1993年,成立乡(镇)财税所(财政与地税工作人员在乡镇合署办公)。1998年,地税部门划归省管辖(乡镇仍称财政所)。1999年,乡(镇)陆续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与乡(镇)财政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2002年,成立乡(镇)农税所。2003年5月~2005年,乡(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农税所合署办公,实行“三位一体”,即:三块牌子一套人员,核定每所5~6个编制,全县合计69人。
  1984~2001年,县财政局在沿江路办公。2001年12月,迁至河东新区财政大楼办公。
  第一节财政收入一、工商各税收入工商税收是县财政预算收入的大头。1994年税制改革前,每年占财政当年收入60%左右,税制改革后,降至50%左右。1987年开征的项目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等13种。1987年对工商各税的征收,县政府采取与办事处、乡镇实行工商各税挂钩,超收三、七分成,短收七、三分担的办法。1998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除屠宰税、固定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的管理权限下放地方外,其余全部集中在中央。严禁“包税”,必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2000年,县政府制发《宜黄县竹木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原竹原木及旧房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地方各税及附加,由税务部门委托林业部门代征。
  二、农业各税收入农业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有所增长,1986年农业税,占财政当年收入的11.90%,1994年,占财政当年收入的25.90%,2004年,占县财政当年收入的28.63%。
  农业税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税负政策。1995~2004年,农业税征收(稻谷)基数不变,以实物征收改为折金代收,农业税计税价格,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计税稻谷价格按三成统购价、七成超购价计算(时称“倒三七”比例价折金代征),1985年为15.59元/50公斤。1995~1998年,为61.2元/50公斤。1999年为55.2元/50公斤。2002~2003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重新据实核定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以1984~1998年5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计算。
  1986~2005年全县审计处理情况农业特产税 1986~1993年,宜黄县按国务院1983年1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征农林特产税。1994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木竹等部分应税农产品征收的产品税与原农林特产税合并,统一征收农业特产税。1994年5月,按《江西省征收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征收。
  1994~2003年农业特产税项目及税率 1994年,征收农业特产税最多。2004年1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耕地占用税 1987年8月起,按《江西省征收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宜黄县平均税率为每平方米4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减半征收。
  契税 1997年,沿用《江西省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宜黄是1986年乡镇设立财政所后开始征收。1998年1月,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发布新的《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重新确定征收标准,通用税率为4%。
  三、国营资产经营收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包括: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及调节税,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及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售、转让收入等。
  四、行政性收费收入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它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收取的费用。1986年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27万元,1995年为299万元,2005年,增加到1017万元。
  五、专项收入专项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专项收费的项目较多,其中大部分已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控管。2005年,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有: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直接征收和规定用途使用。另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有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三项。
  六、罚没收入及其它收入罚没收入主要包括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罚没的财物、追缴的赃物以及国家机关内部查处的贪污、私分等案件追回的赃款赃物等(不包括依法应归还原主的部分),一律上缴国库。其它收入是财政收入中的非正常收入,其特点是范围较广、数额分散。
  1986~2005年全县财政收入情况单位:万元第二节财政支出 1986年,宜黄财政支出1249万元,1995年增至3308万元,增长1.65倍。2005年增至15713万元,比1986年增长11.58倍。2005年财政收入中,用于人员支出7088万元,占财政支出的45.11%,若剔除上级专项资金支出4195万元,则占预算总支出61.54%。以上支出结构反映宜黄财政基本上是消费型财政,也反映宜黄贫困状况及经济实力弱的实际。
  每年年终进行财政决算,一般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办理决算,第二步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草案。县财政总决算草案编成后,先报县政府审定,然后提请县人大常委审查和批准,在决算中,总收入包括本年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调入资金和上年结余。收支相抵,20年中12年结余,8年为赤字。
  1986~2005年全县财政支出情况单位:万元第三节预算外资金一、预算外资金收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80年代中期,预算外资金项目增多,数额增大。1986年,预算外资金收入688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7.22%;1996年,预算外资金收入2337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4.83%;2005年,汇入财政预算外资金达到1397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34.58%。形成了独立于财政预算资金以外的一大块财政性资金,为平衡县财政收支起到重要作用。
  二、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外资金收入由地方财政部门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国营企业收入三大块组成。因此,预算外资金的支出也相应地分为地方财政部门支出、事业行政单位支出和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1支出。1996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编制口径有所调整,除了保留地方财政收入和事业行政单位收入外,还增加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形成四大块。为此,预算外资金分为7类,即: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挖潜改造资金支出、城市维护支出、事业行政费用支出、乡(镇)统筹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其它支出。另外,为减轻县财政困难,1997年后,每年从预算外资金中征收政府调节资金,以缓解县财政压力。
  1986~1997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1998~2005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1986~1997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1998~2005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单位:万元第四节财政管理一、管理体制市(地区)对县的管理 1994年开始,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抚州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地区对宜黄税收返还数额,按照全省统一的口径和依据计算,以1993年县市实际收入及税制改革和收入划分来核定县市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上划中央消费税+上划中央75%的增值税+其它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上划省40%和上划地区20%—中央和省下拨的收入)。1993年净上划收入,全部返还县市,保证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地区对县市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递增,递增率为1:0.15。1993年地区核定宜黄县1994年税收返还基础为672万元,核定体制固定补助208万元,体制固定上解376万元。
  县对乡镇的管理 1987~1993年,基本为“超收分成,短收分担”的办法,具体做法是“核定收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短收分担;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超收部分县乡按7:3比例分成,短收部分县乡按8:2比例分担,总体上维持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94年~1999年4月,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做法是“划分收支,收入分成;超收分成,比例不变;短收按比例扣减支出基数”。1999年5月,县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宜黄县乡镇财政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乡镇全面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上解,一定三年”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一直执行到2005年。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1997年,预算外资金由财政局综合股负责管理,对全县各单位(部门)的自筹建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1988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收费项目、标准、管理及使用作了明确规定。是年10月,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开始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县政府下发《宜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并成立宜黄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1998年,县政府下发《宜黄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制定了《收费票据的领购程序和管理办法》。1999年4月,县政府批转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关于《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对县直各单位和16个乡(镇)1998年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整顿,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自7月1日起,县本级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全面清理、审核收费项目,审定县直88个单位(含省管单位和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医疗单位)23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19个单位的罚没款项目,制定现行收费项目及罚没项目的代码表,设计和印制各种“票款分离”票据。为规范各预算外收入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和账号,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人行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支出账户的通知》,确定全县106个行政事业单位(含独立核算的科级下属单位及3个省管单位)在各家银行开设106个账户及账号,撤销各单位在规定账户以外多开设的137个账号,杜绝“多头开户”的现象。2000年成立宜黄县收费办事(证)大厅,是年10月,更名为宜黄县办事大厅。2001年8月,成立县会计核算中心,全县所有的银行支出账户全部核销,只设会计核算中心一个银行账户,各单位财务都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彻底改善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会环境。
  三、其它资金管理国债资金 1986~1990年,国库券由县人民银行发行,计354.9万元。1991年,财政国债、实物国库券、凭证式国库券、特种定向债券归县财政局国库券推销办公室负责发行与兑付。1992年6月,成立宜黄县国债服务部,解决了群众兑付国库券难的问题。
  基本建设资金 1995~2005年,国家累计投入宜黄基本建设资金470万元。
  防洪保安资金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宜黄县自1996年开始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向县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征集的防洪保安资金,由县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具体由县财政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主要用于重点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型号水库除险、加固、配套和病险水库处理以及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1995~2005年,共征集防洪保安资金307.26万元,支出166.41万元。
  第五节财政监督一、检查监管财经检查县财政局设有专门监察机构,负责查处全县违反财政政策和财政纪律的行为和案件,重点查处群众反映较大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财务。1986年,财务大检查237个单位(中央级管单位8个、省级管单位26个、县级管行政事业单位128个,国营工矿企业46个、国营商业10个、供销19个)。查出偷漏税款:交通重点建设基金0.68万元,滥发钱物等6.69万元,违反价格管理收入0.27万元,其它金额6.57万元。年底统计,全县1423个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款21.73万元(其中重点检查项18.57万元),追缴入库金额12.09万元。1986~1993年,全县各单位经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款、滥发钱物奖金、物价违价、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金额达1053.09万元,其中,收缴财政金额725.15万元。1994~2004年,共检查2484户,查出违法案件60起,违纪案件200起,查出违纪金额925.2万元,应缴入库801.2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1998年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国务院决定不再进行一年一度的“三大检查”。
  监督管理 1991年11月,县会计中心成立,为县财政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委派会计管理工作。2000年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已实行会计委派制,并在部分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2001年9月,设立会计集中核算大厅,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县直驻乡镇条管单位)及省直管单位由县财政拨款部分实行集中核算,取消单位账户,由县财政局在农行设立“单一账户”,集中进行核算,集中办理资金结算;统一委托代理,统一账户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对会计业务量大,在乡(镇)设有直管单位的部门实行两级报账,即下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报账,主管部门统一向会计核算大厅报账。
  2003年10月,各乡(镇)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会计核算大厅,设立农税征收、村级代理、涉农收费和财务核算4个窗口柜台,全县136个村级财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代理,建立起县、乡(镇)、村财务监督网络,有效地进行了财政监督。
  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8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将原有的19种专控商品扩大到29种。是年,省政府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重新划分专控商品的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手续。1998年1月起,国家规定的29种专控商品分别由省、地(市、计划单列市)、县(市、区)三级控购办审批。1989年元月,宜黄县开征控购附加费,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解决中小学危房和改善办学条件。1999~2000年,共拨付附加费约30万元。1990年1月,对购买专控商品的审批权限和附加费征收比例作调整,专控商品32种(省8种、地市11种、县13种),分别由省、地(市、计划单列市)、县(市、区)三级控购办审批。1992年,对专控商品品目作了适当调整,分为8类29种。1993年,对专控商品品目作了较大幅度调减,由29种调减为8种。是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支出比上年增长9.8%,其中专控商品支出增长1.38倍。1995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支出比1992年增长64.91%,其中专控商品支出增长4.97倍。
  第六节会计管理与培训会计管理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组织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业资格证统一考试等工作。1983年开始会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至1992年,共确认有会计专业职称资格的218人,其中会计师18人,助理会计师67人,会计员133人。1992年8月起,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考代评,至2005年,经考试合格人数64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6人,会计师86人、助理会计师236人、会计员317人。1987~2005年,全县在册会计人数1361人。
  会计培训 1991年,成立中华会计学校宜黄函授站。至1998年,累计招收学员123人,均已毕业获得中专文凭。其间,先后开办会计技术职称、会计证考前培训班45期,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20期,累计培训人数8000人次。
  会计师事务所 1989年成立县会计事务所,1995年更名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审查会计账目、验资、参与破产清算、调解经济纠纷、担任会计顾问、对国有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接受咨询等。
  1991~2000年,会计查账127户,承办验资业务1320起,会计咨询业务127家。2001~2002年,为企事业单位验资7家,共验证注册资金4000余万元。
  2002年,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其业务由江西蓝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办。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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