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财税 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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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17
颗粒名称: 卷十一 财税 金融
分类号: F8
页数: 30
页码: 309
摘要: 全县财政收入和支出呈逐年增长的趋势,1986年地方财政收入891万元,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到4040万元。21世纪初,支出往往大于收入,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2005年年末储蓄余额11873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5689万元。财产保险收入267万元,赔付369万元。人寿保险收入24439万元,赔付1152万元。第一章财政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执行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1998年,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下辖5个事业单位:县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会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契税所。每年年终进行财政决算,一般分两步进行。
关键词: 财政经济 财税

内容

全县财政收入和支出呈逐年增长的趋势,1986年地方财政收入891万元,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到4040万元。21世纪初,支出往往大于收入,不足部分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2005年年末储蓄余额11873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85689万元。财产保险收入267万元,赔付369万元。人寿保险收入24439万元,赔付1152万元。
  第一章财政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执行财政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1986年,局内设机构有:人秘股、农财股、预算股、企财股、综合股(宜黄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1999年6月,改为政府采购中心)。1990年,增设税收、财务、物价三大检查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所(1997年3月成立专职单独机构)。1992年,增设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年,成立地方税务局(1998年划归省管辖)。1998年,成立会计核算中心。1999年,税收、财务、物价三大检查办公室改为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简称财检办)。至2005年,局内设15个职能机构:人秘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外经股、社会保障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财政监督股、农税股(增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牌子)、经济建设股、会计股、企业与统评股、信息中心。下辖5个事业单位:县政府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会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契税所。
  1986年,全县按乡(镇)分设16个财政所。2001年,撤并乡(镇),县财政局下辖风岗镇、二都乡、中港乡、黄陂镇、东陂镇、新丰乡、神岗乡、圳口乡、南源乡、棠阴镇、梨溪镇、桃陂乡12个财政所。1993年,成立乡(镇)财税所(财政与地税工作人员在乡镇合署办公)。1998年,地税部门划归省管辖(乡镇仍称财政所)。1999年,乡(镇)陆续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与乡(镇)财政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2002年,成立乡(镇)农税所。2003年5月~2005年,乡(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农税所合署办公,实行“三位一体”,即:三块牌子一套人员,核定每所5~6个编制,全县合计69人。
  1984~2001年,县财政局在沿江路办公。2001年12月,迁至河东新区财政大楼办公。
  第一节财政收入一、工商各税收入工商税收是县财政预算收入的大头。1994年税制改革前,每年占财政当年收入60%左右,税制改革后,降至50%左右。1987年开征的项目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等13种。1987年对工商各税的征收,县政府采取与办事处、乡镇实行工商各税挂钩,超收三、七分成,短收七、三分担的办法。1998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除屠宰税、固定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的管理权限下放地方外,其余全部集中在中央。严禁“包税”,必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2000年,县政府制发《宜黄县竹木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经销原竹原木及旧房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地方各税及附加,由税务部门委托林业部门代征。
  二、农业各税收入农业税收在县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有所增长,1986年农业税,占财政当年收入的11.90%,1994年,占财政当年收入的25.90%,2004年,占县财政当年收入的28.63%。
  农业税长期以来,国家一直实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税负政策。1995~2004年,农业税征收(稻谷)基数不变,以实物征收改为折金代收,农业税计税价格,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其计税稻谷价格按三成统购价、七成超购价计算(时称“倒三七”比例价折金代征),1985年为15.59元/50公斤。1995~1998年,为61.2元/50公斤。1999年为55.2元/50公斤。2002~2003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重新据实核定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以1984~1998年5年农作物的实际平均产量计算。
  1986~2005年全县审计处理情况农业特产税 1986~1993年,宜黄县按国务院1983年1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征农林特产税。1994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木竹等部分应税农产品征收的产品税与原农林特产税合并,统一征收农业特产税。1994年5月,按《江西省征收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征收。
  1994~2003年农业特产税项目及税率 1994年,征收农业特产税最多。2004年1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
  耕地占用税 1987年8月起,按《江西省征收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宜黄县平均税率为每平方米4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减半征收。
  契税 1997年,沿用《江西省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宜黄是1986年乡镇设立财政所后开始征收。1998年1月,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发布新的《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重新确定征收标准,通用税率为4%。
  三、国营资产经营收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包括: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及调节税,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及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售、转让收入等。
  四、行政性收费收入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它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收取的费用。1986年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27万元,1995年为299万元,2005年,增加到1017万元。
  五、专项收入专项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和部门,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专项收费的项目较多,其中大部分已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控管。2005年,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有: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直接征收和规定用途使用。另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有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和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三项。
  六、罚没收入及其它收入罚没收入主要包括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罚没的财物、追缴的赃物以及国家机关内部查处的贪污、私分等案件追回的赃款赃物等(不包括依法应归还原主的部分),一律上缴国库。其它收入是财政收入中的非正常收入,其特点是范围较广、数额分散。
  1986~2005年全县财政收入情况单位:万元第二节财政支出 1986年,宜黄财政支出1249万元,1995年增至3308万元,增长1.65倍。2005年增至15713万元,比1986年增长11.58倍。2005年财政收入中,用于人员支出7088万元,占财政支出的45.11%,若剔除上级专项资金支出4195万元,则占预算总支出61.54%。以上支出结构反映宜黄财政基本上是消费型财政,也反映宜黄贫困状况及经济实力弱的实际。
  每年年终进行财政决算,一般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办理决算,第二步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草案。县财政总决算草案编成后,先报县政府审定,然后提请县人大常委审查和批准,在决算中,总收入包括本年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调入资金和上年结余。收支相抵,20年中12年结余,8年为赤字。
  1986~2005年全县财政支出情况单位:万元第三节预算外资金一、预算外资金收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80年代中期,预算外资金项目增多,数额增大。1986年,预算外资金收入688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7.22%;1996年,预算外资金收入2337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4.83%;2005年,汇入财政预算外资金达到1397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34.58%。形成了独立于财政预算资金以外的一大块财政性资金,为平衡县财政收支起到重要作用。
  二、预算外资金支出预算外资金收入由地方财政部门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国营企业收入三大块组成。因此,预算外资金的支出也相应地分为地方财政部门支出、事业行政单位支出和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1支出。1996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编制口径有所调整,除了保留地方财政收入和事业行政单位收入外,还增加乡(镇)自筹统筹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形成四大块。为此,预算外资金分为7类,即: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挖潜改造资金支出、城市维护支出、事业行政费用支出、乡(镇)统筹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其它支出。另外,为减轻县财政困难,1997年后,每年从预算外资金中征收政府调节资金,以缓解县财政压力。
  1986~1997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1998~2005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1986~1997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1998~2005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单位:万元第四节财政管理一、管理体制市(地区)对县的管理 1994年开始,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抚州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办法》,地区对宜黄税收返还数额,按照全省统一的口径和依据计算,以1993年县市实际收入及税制改革和收入划分来核定县市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上划中央消费税+上划中央75%的增值税+其它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上划省40%和上划地区20%—中央和省下拨的收入)。1993年净上划收入,全部返还县市,保证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地区对县市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递增,递增率为1:0.15。1993年地区核定宜黄县1994年税收返还基础为672万元,核定体制固定补助208万元,体制固定上解376万元。
  县对乡镇的管理 1987~1993年,基本为“超收分成,短收分担”的办法,具体做法是“核定收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短收分担;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超收部分县乡按7:3比例分成,短收部分县乡按8:2比例分担,总体上维持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94年~1999年4月,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做法是“划分收支,收入分成;超收分成,比例不变;短收按比例扣减支出基数”。1999年5月,县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宜黄县乡镇财政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乡镇全面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上解,一定三年”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一管理体制一直执行到2005年。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6~1997年,预算外资金由财政局综合股负责管理,对全县各单位(部门)的自筹建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1988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收费项目、标准、管理及使用作了明确规定。是年10月,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开始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县政府下发《宜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并成立宜黄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1998年,县政府下发《宜黄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制定了《收费票据的领购程序和管理办法》。1999年4月,县政府批转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关于《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对县直各单位和16个乡(镇)1998年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整顿,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自7月1日起,县本级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全面清理、审核收费项目,审定县直88个单位(含省管单位和未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医疗单位)236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19个单位的罚没款项目,制定现行收费项目及罚没项目的代码表,设计和印制各种“票款分离”票据。为规范各预算外收入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和账号,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人行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支出账户的通知》,确定全县106个行政事业单位(含独立核算的科级下属单位及3个省管单位)在各家银行开设106个账户及账号,撤销各单位在规定账户以外多开设的137个账号,杜绝“多头开户”的现象。2000年成立宜黄县收费办事(证)大厅,是年10月,更名为宜黄县办事大厅。2001年8月,成立县会计核算中心,全县所有的银行支出账户全部核销,只设会计核算中心一个银行账户,各单位财务都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彻底改善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会环境。
  三、其它资金管理国债资金 1986~1990年,国库券由县人民银行发行,计354.9万元。1991年,财政国债、实物国库券、凭证式国库券、特种定向债券归县财政局国库券推销办公室负责发行与兑付。1992年6月,成立宜黄县国债服务部,解决了群众兑付国库券难的问题。
  基本建设资金 1995~2005年,国家累计投入宜黄基本建设资金470万元。
  防洪保安资金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宜黄县自1996年开始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向县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征集的防洪保安资金,由县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具体由县财政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主要用于重点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型号水库除险、加固、配套和病险水库处理以及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1995~2005年,共征集防洪保安资金307.26万元,支出166.41万元。
  第五节财政监督一、检查监管财经检查县财政局设有专门监察机构,负责查处全县违反财政政策和财政纪律的行为和案件,重点查处群众反映较大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财务。1986年,财务大检查237个单位(中央级管单位8个、省级管单位26个、县级管行政事业单位128个,国营工矿企业46个、国营商业10个、供销19个)。查出偷漏税款:交通重点建设基金0.68万元,滥发钱物等6.69万元,违反价格管理收入0.27万元,其它金额6.57万元。年底统计,全县1423个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款21.73万元(其中重点检查项18.57万元),追缴入库金额12.09万元。1986~1993年,全县各单位经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款、滥发钱物奖金、物价违价、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金额达1053.09万元,其中,收缴财政金额725.15万元。1994~2004年,共检查2484户,查出违法案件60起,违纪案件200起,查出违纪金额925.2万元,应缴入库801.2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1998年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和法制的逐步健全,国务院决定不再进行一年一度的“三大检查”。
  监督管理 1991年11月,县会计中心成立,为县财政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委派会计管理工作。2000年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已实行会计委派制,并在部分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2001年9月,设立会计集中核算大厅,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县直驻乡镇条管单位)及省直管单位由县财政拨款部分实行集中核算,取消单位账户,由县财政局在农行设立“单一账户”,集中进行核算,集中办理资金结算;统一委托代理,统一账户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对会计业务量大,在乡(镇)设有直管单位的部门实行两级报账,即下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报账,主管部门统一向会计核算大厅报账。
  2003年10月,各乡(镇)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会计核算大厅,设立农税征收、村级代理、涉农收费和财务核算4个窗口柜台,全县136个村级财务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代理,建立起县、乡(镇)、村财务监督网络,有效地进行了财政监督。
  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8年,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将原有的19种专控商品扩大到29种。是年,省政府下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切实做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重新划分专控商品的审批权限,严格审批手续。1998年1月起,国家规定的29种专控商品分别由省、地(市、计划单列市)、县(市、区)三级控购办审批。1989年元月,宜黄县开征控购附加费,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解决中小学危房和改善办学条件。1999~2000年,共拨付附加费约30万元。1990年1月,对购买专控商品的审批权限和附加费征收比例作调整,专控商品32种(省8种、地市11种、县13种),分别由省、地(市、计划单列市)、县(市、区)三级控购办审批。1992年,对专控商品品目作了适当调整,分为8类29种。1993年,对专控商品品目作了较大幅度调减,由29种调减为8种。是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支出比上年增长9.8%,其中专控商品支出增长1.38倍。1995年,全县社会集团购买支出比1992年增长64.91%,其中专控商品支出增长4.97倍。
  第六节会计管理与培训会计管理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律、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组织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业资格证统一考试等工作。1983年开始会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至1992年,共确认有会计专业职称资格的218人,其中会计师18人,助理会计师67人,会计员133人。1992年8月起,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考代评,至2005年,经考试合格人数64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6人,会计师86人、助理会计师236人、会计员317人。1987~2005年,全县在册会计人数1361人。
  会计培训 1991年,成立中华会计学校宜黄函授站。至1998年,累计招收学员123人,均已毕业获得中专文凭。其间,先后开办会计技术职称、会计证考前培训班45期,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20期,累计培训人数8000人次。
  会计师事务所 1989年成立县会计事务所,1995年更名会计师事务所。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审查会计账目、验资、参与破产清算、调解经济纠纷、担任会计顾问、对国有企业进行跟踪服务、接受咨询等。
  1991~2000年,会计查账127户,承办验资业务1320起,会计咨询业务127家。2001~2002年,为企事业单位验资7家,共验证注册资金4000余万元。
  2002年,会计师事务所撤销,其业务由江西蓝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办。
  第二章税务 1986~1994年,宜黄工商各税由县税务局统一征收管理。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是年9月分别成立宜黄县国家税务局、宜黄县地方税务局,形成新的税收管理体制。1987~1994年,县税务局在西马路75号国税大楼办公。
  第一节统一税收 1986年~1994年9月,县税务局是国家税务系统垂直管理部门。局机关内先后设办公室、计划会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审计股、税征股(税征一股、税征二股)、征管股、发票管理所、微机室、专项基金稽查所、稽查队(分局)、税务法庭执行室(县检察院驻县税务局检察室)、税务咨询所等。县内实行两级管理,设直属、棠阴、黄陂3个税务分局和二都、兰水、东陂、神岗、圳口、梨溪、谭坊7个税务所。
  开征税种与税制改革 1986年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989年开征特别消费税、烟酒主项收入。1990年建筑税改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4年1月,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筵席税。县税务局开征税种和基金33个,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屠宰税、资源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盐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资金、教育费附加、税款滞纳金和补税罚款收入等。
  1994年税制改革,开征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赠与税;对国有、集体、私营、联营和股份制等内资企业,无论其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如何,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统一为个人所得税。流转税中,原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征为农林特产税;对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实行增值税,基本税率拟定为17%、13%;实行价外计征的办法,即按不包增值税税金的商品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对年销售较少,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纳税人,按销售金额及规定的征收率6%计征增值税;内资企业统一定为增值税。对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等奢侈高档的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新开征一种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营业税包括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资源税包括所有的矿产资源,征收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调整税种: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将特别消费税和烧油特别税并入消费税,盐税并入资源税;取消对外资企业、外籍人员开征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和车船税;下放屠宰税、筵席税。
  农业税制一直沿用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截至1991年,除具体规定随农村经济发展变化作修订、补充外,整体基本没变动。
  税收征管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国家税制改革不断推进,县税务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征收管理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税法宣传,建立健全稽征管理制度,开展税收大检查,严格办理税务登记,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基层政权管税,委托批发单位代扣税收,加强促产增收工作。1986~1990年,根据国务院《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对全县个体工商业户进行验证工作,查验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务登记证;对28户交纳国营企业所得税和14户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证工作。为加强税收征管,1985年10月,呈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建立桃陂、官仓、枫林3个林业、工商、税收检查站,以加强水、陆交通要道的工商税收管理。1989年,仅桃陂检查站查补税款50753元,对打击和威慑偷税漏税,堵塞税收流失,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6年,全县税务登记办证984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3户、商业企业66户,集体工业企业11户、商业企业52户,个体工商户692户。1990年全县换发税务登记证1394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0户、商业企业59户,集体工业企业30户、商业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1100户。1993年底税务登记统计,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860户,其中国有工业企业25户、商业企业75户,集体工业企业30户、商业企业14户,个体工商户1563户。1994年1月,进行清理整顿,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872户,其中国有153户、集体167户、私营4户、个体1544户。并形成一套纳税人开业、歇业、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制度。
  1986~1994年,宜黄县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纳税户开展税收大检查,累计查补税款592.92万元、查补增值税74.23万元、各项基金23.06万元、其它税款32.29万元、追缴私分减半征收所得税款0.45万元;查处偷、漏、欠、抗税案件10起,其中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案1起、代征员出卖税票案1起、抗税案2起、偷漏税案6起,判刑3人、刑事拘留1人。
  税收收入 1986~1994年,税收分配关系是:除电力产品税和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解中央和省外,其余各税归宜黄。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全县税收稳步增加。1986年完成751.60万元,1994年完成1710.02万元,增幅1.3倍。其中:县级税收由1986年的751.60万元增至1994年的980.63万元,增幅30.47%。
  1986~1994年全县税收完成情况单位:万元税源结构 1986~1994年,全县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有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城建税为主体税收,其它税种数额较小。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呈下降趋势,最高年218.61万元,最低年63.92万元。此种态势,反映宜黄国有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不高,适应市场的能力不强。
  1986~1994年全县主要税收结构单位:万元第二节国家税收 1994年9月,宜黄县国家税务局成立。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税政股、征管股、计财股、人教股、监察室;设4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分局、咨询所、发票所、信息中心;下辖第一分局、第二分局、二都分局(管辖二都、兰水、中港3个征收站)、黄陂分局(管辖黄陂、东陂、新丰、白竹4个征收站)、棠阴分局(管辖棠阴、圳口、神岗、南源4个征收站)、谭坊分局(管辖谭坊、桃陂、梨溪3个征收站)。1995年9月,撤销第一、第二分局,成立城区分局。1996年5月,撤销二都分局中港征收站,其业务并入兰水征收站;撤销黄陂分局白竹征收站,其业务由黄陂分局直管;撤销棠阴分局南源征收站,其业务由棠阴分局直管。8月,撤销二都分局、谭坊分局,改设二都征收站(隶属黄陂分局)、谭坊征收站(隶属城区分局)。原二都分局兰水征收站划归黄陂分局,谭坊分局梨溪征收站、桃陂征收站划归城区分局。1998年底,基层有城区、黄陂、棠阴3个分局和二都、兰水、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梨溪、谭坊、桃陂9个征收站。同时,城区、黄陂、棠阴3个分局升格为副科级单位。2001年4月,撤销黄陂分局,并入棠阴分局。全县划为两片:黄陂片包括二都、中港、黄陂、东陂、新丰6个税务征收站,由城区税务分局管辖;棠阴片包括神岗、圳口、棠阴3个税务征收站,由棠阴税务分局管辖。至2005年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信息中心、计划财务股、税收法规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二科、办税服务厅、考评办、稽查局。下辖城区分局、棠阴分局。
  1994~2005年,县国税局仍在西马路75号国税大楼办公,2005年底迁至河东新区世纪大道国税综合办公大楼办公。
  国税税种 1995~2005年,县国家税务局先后开征的税种有10个。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国有企业所得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为地税代征税种。1996年,国家取消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997年开始征金融系统的中央、省级营业税。199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移交给地方税务局征收。
  国税征管县国税局成立后,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完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纳税辅导、纳税检查、违章处理、减免税管理、发票管理等制度。1994年,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872户,其中国有工商企业153户、集体企业167、私营经济4户、个体工商业户1544户。2005年,全县共有纳税单位和个人1346户。其中,国有经济30户、集体经济21户、私营经济68户、个体工商业户1126户。
  1995年2月,对全县150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复查,发现有48户销售额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其财务核算不健全,没有固定经营(生产)场所,属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按规定不能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核销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年5月,侦破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偷税案件1起,补交税款50万元。同年9月,重新审定103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过审核保留91户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12户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国税局与地税、工商、商业等部门组成清理小组,对街头巷尾的肉摊、水果摊、小百货摊等流动地摊进行清查,查出漏管户13户,调高税负19户,补办税务登记20户,清查补税3000余元,罚款400元。通过清查,个体税款入库率由65.6%提高到90%。年末,纳税户达1654户、增值税纳税人164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1户。1996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纳税人申报、核查、年检制度,1997年,制定了《宜黄县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建账暂行办法》。对县城的无证业户进行清理整顿,补办税务登记证36户、补征增值税29467元,罚款7000余元。进一步整顿纳税秩序,加强规范化征收管理。但偷漏税情况仍然严重。至2005年,累计查补税款286.58万元、加收滞纳金9.86万元,查补能源交通基金38.31万元。
  国税收入 1995~2005年,国税收入每年都有增加。1995年为993.63万元,2000年增至1152.13万元,增加158.50万元,增长15.95%;2005年为2202.22万元,比1995年增加1208.59万元、增长1.22倍,比2000年增加1050万元、增长90.14%。其中中央和省级由1995年的623.17万元,增加到2000年的895.60万元,增长43.72%,2005年为1602.17万元,比1995年增长1.57倍,比2000年增长78.89%;县级1995~2003年却有所减少,1995年为370.51万元、2000年减少为256.53万元,减少30.76%;2003年为339.91万元,减少8.26%。
  1995~2005年全县国税完成情况单位:万元国税结构 1995~2005年,县国税以增值税为主,每年都在880万元以上。2005年,为1782万元。营业税每年递减,1995年为54.71万元,2003年仅为4.10万元。个人所得税自1999年起每年都有增加,1999年只有0.69万元,2005年为224.93万元。
  1995~2005年全县国税税源结构单位:万元第三节地方税收 1994年9月,宜黄县地方税务局成立(简称县地税局)。实行地区(市)地税局与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地区(市)地税局垂直管理为主。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人秘股、计财股、征管股、税政股、监察室)、2个中心(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1个所(发票所)。下辖4个分局(稽查分局、风岗分局、黄陂分局、桃陂分局)和1个办事服务大厅。税收分配关系是:省级收入有金融、保险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工业所得税;县级收入有县属企业的地方各税;乡(镇)级收入有乡(镇)企业、个体经济及其它单位地方各税。
  地方税税种根据地方税改革要求,县地方税务局开征的税种有13个。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乡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和外资银行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筵席税(暂停征)、资源税。根据国税发(2000)56号文件精神,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于2000年1月1日停止征收。另外,还负责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税征管地税局成立伊始,即加强税法宣传和征收管理。1994年,全县登记纳税户1206户,其中企业218户,个体988户。1995年登记纳税户增加到1517户,其中企业299户,个体1218户。是年,全县正常纳税户的年均纳税申报率达到92.4%,入库率为100%;全县工商企业纳税申报率为99%,税款入库率为99%;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率为90.7%,税款入库率为100%。同时,通过规范票证管理,完善委托代征和加强税务稽查等措施,地税征收在主体税源不稳定的情况下,年年较好地完成了计划任务。
  地税收入县地税收入,呈逐年增加态势。1995年完成700万元,2005年增加到2100万元,增长2倍。其中县级收入,1995年为638.8万元,2005年增至1888万元,增长1.96倍;省级收入,1995年为61.2万元,2005年增至212万元,增长2.46倍。其代征的教育费附加等三种费用,也都出色完成任务。
  1995~2005年全县地税完成情况单位:万元地税结构县地税以营业税为大头。每年在300万元以上。1995年营业税为373.3万元,2005年增至为1250万元,增长2.35倍,其次为个人所得税,1995年为26.3万元,2005年为290万元,增长10.03倍。此外,上10万元以上的税种有城建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995~2005年全县地税税源结构单位:万元第三章金融 1985年,县内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宜黄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宜黄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宜黄县支行(简称县农行、县建行、县工行)和宜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县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在县工行内设立人民银行工作办公室,1986年4月恢复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宜黄县支行(简称县人行)。
  1986年,县内设立邮政储蓄所。是年年底,县信用社组建为宜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988年4月组建第一家股份制金融企业一宜黄县新兴城市信用合作社(2001年3月由县信用联社接管),1993年中国银行在宜黄设立支行,1996年12月县内设立专门承担国家粮棉油储备、收购的政策性贷款银行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黄县支行。从此,县内4家专业银行(农行、建行、工行、中行)转为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商业银行。2003年12月,从人行监管部门划出人员组建中国银监会抚州分局宜黄办事处,2004年6月正式挂牌,行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职能。到2005年底,县内已设立各类金融分支机构40家,形成以人民银行、银监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格局。
  第一节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宜黄县支行县人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宜黄的隶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行使中央银行领导、管理、监督、稽核权利。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与货币政策;掌管发行资金调拨、横向头寸调剂和现金管理;经理国家金库宜黄县支库;维护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县城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收购金银和管理金银市场。
  1986年4月恢复县人行,7月成立人行营业部,9月成立县人行金融系统纪检组,内设人秘股、计划金研股、金管稽核股、会计发行股。1988年增设国库股、保卫股。1989~2004年,内设机构有人事秘书股、会计股、金管稽核股、计划股、保卫股。2005年,内设三股一室,即:人事政工股、货币信贷与计划股、会计国库股和办公室。共有员工27人。
  中国银监会抚州分局宜黄办事处 2003年12月成立,隶属抚州银监分局,其主要职能是:根据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的授权,负责管辖县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对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收集县辖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并向上级机构报告,完成银监局或银监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现有员工3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黄县支行 1997年1月成立。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进行融资活动。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国家对上列农副产品专项储备贷款,实施封闭式管理。至2005年,行内设客户服务部、营业年结算部、综合办公室。员工18人。
  中国工商银行宜黄县支行县工行是国有商业银行,其主要职能: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外汇存款、外汇兑换,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金融业务。
  1995年打破金融垄断,按商业银行运作。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股、信贷股、科技股、储蓄股、保卫股、会计股;下辖直属储蓄所、阶树路储蓄所、沿江路储蓄所、池南储蓄所、第一办事处、惠民分理处、西门代办所、车站代办所。实行商业化运作后,机构进行整合.到2000年,内设机构缩并为人事秘书股、计划信贷股、科技股、储蓄股、保卫股和会计股;下辖直属储蓄所、阶树路储蓄所、沿江路储蓄所、池南储蓄所、丰乐分理处;至2003年,内设机构仅“三部一室”,即后勤保障部、业务部、营业部、办公事,下辖1个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宜黄县支行县建行是国有商业银行。按专业银行分工,其主要职能是:筹集、供应、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办理各单位基本建设与基建施工单位的存款、贷款、拨款及其结算业和办理城镇的个人储蓄。1985年11月开始办理现金业务,1987年5月开办储蓄业务,设立专柜。1987~1989年,先后增设了司马路、沿河路、学前街和住宅4个储蓄所。1994年9月,建行由双重职能向单一银行职能转变,建行把管理基本建设预算和财务审查,制定基本建设、地质勘探、建筑安装企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等财政职能移交给县财政,原来作为财政职能对待的审查工程预算工作转成建行的中间业务,从性质和职能上转变为商业银行,成为单一商业银行职能的金融企业。按商业银行运作后,内设机构有综合、业务、会计3部和办公室。下辖司马路、沿河路、学前街、住宅4个储蓄所。有员工28人。
  中国农业银行宜黄县支行县农行自恢复重建至1986年,营业所与农村信用社合署办公,分账经营。内设人秘、农金(包括信用合作社会计辅导)、工商信贷、会计出纳4股和办公室。按专业银行分工,其主要职能是:担负国家对农村农业信贷支持的政策性贷款,负责农金结算,农村社队企业会计辅导以及对信用社的指导管理。下辖风岗、城南、二都、黄陂、东陂、白竹、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谭坊、梨溪、桃陂、兰水、中港16个营业所信用社和城南储蓄所及营业部;还有鹿岗、淡水、山前、河口、候坊、党口、麻坑、永兴桥、君山、梅坊、城头、外阴、桥头、官仑、中黄15个信用分社。1986~1996年,县城相继又增设了北关、城北、城中、城西、丰乐5个储蓄所和西花苑分理处。1996年12月,县信用社脱离县农行领导,由县人行托管,县农发行从县农行分出。按商业银行运作要求,县农行,对低效、低产网点实行撤并。1996年,撤销中港营业所,1998年,撤销新丰、桃陂、圳口、南源、白竹5个营业所,城南储蓄所升格更名为西花苑分理处。2000年,撤销神岗、谭坊、二都3个营业所。2001年,撤销兰水、凤冈2个营业所和城西、城北2个储蓄所,城南营业所迁至县供销社对面。2002年,撤销东陂、棠阴2个营业所和北关储蓄所。2003年,撤销梨溪营业所。2004年,撤销城南营业所。2005年,撤销黄陂营业所和城中储蓄所。至此,县农行内设监保、财会、客户、信贷管理、清收5部和办公室。下辖营业部和丰乐储蓄所、西花苑分理处。员工66人。
  中国银行宜黄县支行县中行于1993年成立,下辖1个专柜、1个分理处。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个人金融、资金业务和金融机构等业务。公司业务以信贷产品为基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和融资;个人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需求,提供包括储备、消费信贷和银行卡在内的服务;资金业务包括本外币保值,资金管理、债务保值等资金运营和管理服务。县中行1999年10月撤销。
  宜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县信用联社于1986年12月成立,隶属县农行领导,由农金股具体管理业务。下辖16个信用社、5个信用分社、26个信用站。农民入股金额44.34万元,农户储蓄余额达1257万元。脱产人员58人、半脱产人员61人。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县信用联社及属辖乡(镇)农村信用社与县农行脱离隶属关系。1996年12月,县信用联社成立,由县人行领导(2004年银监会成立后由银监会领导),并升格为正科级机构。负责对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管理、监督、协调。以立足社区、服务“三农”为市场取向,坚持以“小额度、零售型”作为县信用联社的主要业务职能。内设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部、稽核监察室、财务电脑部、客户经理部、计划信贷部、安全保卫部、资产保全部。下辖营业部和凤冈、梅坊、谭坊、梨溪、新兴、城南、兴农、学前街、东关、官仑、桥头、二都、鹿岗、河口、兰水、黄陂、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等24个网点。在编员工116人、非在编人员59人。2004年2月,县农村信用联社管理权下放由省政府领导管理。
  第二节存款存款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财政性存款(含财政金库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邮政储蓄存款,属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专业银行和信用联社吸收的存款(含企事业单位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和其它存款),属专业银行和信用联社的信贷资金。1986年始,为增加储蓄存款,各商业银行之间,国家银行与非正式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展开激烈竞争。先后采取增设网点,开办特种存款,开展保值储蓄,举办有奖储蓄和“月月摸、连环奖定期储蓄”等各种名目的储蓄活动,起到了发展储蓄存款的作用。同时,从改进服务态度、方便储户入手,加速商业电子化进程,普及全国全省一卡通网络。1995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及时整顿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遏制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揽储现象,使全县存款稳步健康增长。2005年末,全县共有各项存款118734万元,比1986年净增113299.9万元,增长2.1倍;在存款总额的构成中,储蓄存款余额100390万元,占各项存款总额的84.55%。
  单位存款除不计息的财政性存款外,还有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存款、三资和民营企事业单位存款、农村存款和其它存款。1986~2000年,单位存款分别为:1666、1639、1507、1352、1930、2125、2554、2843、6278、13032、5276、6099、6243、7378、6192万元。
  活期储蓄 1元起存,储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开户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或储蓄卡,按储户约定,凭折(卡)或密码或印鉴或身份证件支取。2005年末,全县共有活期储蓄存款32072万元,占储蓄存款的33.95%。其中:县农行9370万元,县建行3767万元,县工行3035万元,邮政储蓄58.8万元,县信用联社10081万元。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 50元起存,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期6个档次。储户凭有效身份证件一次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2005年,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县建行7000万元,县工行3759万元,邮政储蓄11995万元,县信用联社34828万元。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每月固定存额,一般5元起存,存期分为一、三、五年期3个档次。开户时储户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上;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计息。2005年未,零存整取定期储蓄余额县工行9万元,县建行300万元,邮政储蓄20万元,县信用联社3059万元。
  教育储蓄教育储蓄属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息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固定每月50元起存,存期分一、三、六年期3个档次。开户时,储户持本人(学生)有效身份证件,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按月均存,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上,未补存者,按零存整取有关规定办理。利率按同期“双整”一、三、五年期利率计息。到期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息。储户不能提供证明的,不享受利率和免征利息个人所得税优惠。教育储蓄至2005年底,县工行1243万元,县建行800万元。
  外币储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及其在国内的亲友,由国外或港、澳地区汇入或携入的外币外汇,直接存入国内各金融机构。50元起存(按汇率相当于人民币50元),开户时,储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存入,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折或存单。设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类。定期存款中有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5个档次。县中行退出宜黄金融市场时,外币存款余额由工行负责支取。至2005年底,县工行外币存款40.2万美元、县建行外币存款71万美元。
  1986~2005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年末余额单位:万元第三节贷款 2005年末,全县共有各项贷款余额85689万元。其中县农行各项贷款余额16036万元,占全县贷款总额的18.71%;县工行205万元,占0.24%;县建行2199万元,占2.57%;县农发行32473万元,占37.90%;县信用联社34776万元,占40.58%。
  一、中央银行贷款中央银行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1986年,借差计划由指令性指标改为指导性指标,实行信贷计划与信贷资金分开管理。上级核实的信贷规模和借差计划,不带配套资金,主要依靠各专业银行组织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来解决。1987年,按照合理供应,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实贷权下放到二级分行,由二级分行或人行办理贷款。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实行“限额管理,以存定贷”的原则。对贷款规模,全年亮底,按季控制,按月考核适时调节,并将季节性贷款的审批权上收到二级分行。为保证存款支付,县人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增大,余额增多。2004年累计发放31195万元,收回25015万元,2005累计发放40334万元,收回31400万元。
  一、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粮棉油贷款 1994年6月,按组建农发行的要求,从县农行、工行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中分离出粮棉油等政策性贷款27453万元,自7月1日起由县农行专项代理。1997年元月成立县农发行时,县农行移转县发行粮棉油等政策性业务贷款27453力元。1998年,县农发行贯彻国务院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的指示,把住购、贮、销三关,严格账户管理。是年,发放政策性贷款15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305万元,增长2.74倍。20000年,发放政策性贷款33428万元,是政策性贷款最多的一年。此后,随着粮食市场的变化,政策性贷款波动较大。2001~2005年,分别为:1785万元、4020万元、2909万元、4500万元、8820万元。至2005年,累计发放政策性贷款94898万元。
  农业贷款 1986年县农行和县信用联社集中资金支持农业资源及农业科技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年底,全县共有农业贷款余额1146万元。993年底,全县共有农业贷款余额2768万元,比1986年增加1622万元,增长1.42倍。县信用联社支持以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农、林、牧、副、渔的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2005年为例,信用联社累放各项支农贷款22177万元,支持农户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是年底,全县有农业贷款余额28233万元,占各项贷款总额的32.95%。其中,县信用联社25631万元,占农业贷款的90.78%。
  乡镇企业贷款 1990年底,全县有乡(镇)企业贷款余额1003万元。至2005年底,乡镇企业贷款仅235万元,占全县各项贷款总额的0.27%。
  民营企业贷款由于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其贷款也随之增加。1996年末,全县有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9万元,较1986年增加33.4万元;至2005年末,全县民营企业贷款余额110万元。较1996年增加51万元。
  建筑业贷款建筑业贷款是县建行对建筑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通过努力,争项目,筹资金,大力支持宜黄的经济建设。1995年,新建县宾馆解决贷款90万元,改变了县内接待条件差的困难。1998年,县建筑公司贷款370万元。1999年,为县一中贷款80万元,兴建了一栋学生公寓楼,改善了寄宿生住宿条件。
  基本建设(含技改)贷款 1985年,凡国家预算内投资,一律按照资金有偿使用原则。对机关、学校等非生产经营和偿还能力差的项目在还款上采取豁免政策。1986年,为避免办理繁琐的豁免手续,国家基本建设资金仍改为拨贷并存。尔后,投资主体多元化,预算外资金猛增,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膨胀。1988年10月,贯彻国务院紧缩财政、紧缩信贷,保计划内建设,压计划外建设;保生产性建设,压非生产性建设;保国家重点建设,压非国家重点建设的方针,县内基本建设贷款得以控制。为支持县观音山水电站的建设,县建行贷款1200万元;县建行在1997年,投资1200万元改善了宜黄通信设施,使程控通信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县水泥厂是宜黄的纳税大户,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1994年发放贷款400万元,解决了企业技改资金不足的困难,使之更新了设备,扩大了再生产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扶贫贷款扶贫贷款包括老、少、边、穷贷款和贫困地区农业综合开发贷款。1986年为174.5万元;1990~1995年分别为:76、656、、576、561、662、592万元。
  外币贷款 2005年,县外币贷款余额87万元。其中县工行50万元、县农行16万元、县建行21万元。
  1986~2005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年末余额单位:万元 1986~2005年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分类统计单位:万元三、贷款利息率法定利率法定利率通称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政策拟定,报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国有商业银行虽有一定的贷款利率浮动权,但浮动幅度仍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法定贷款利率同存款利率一样。1990年3月,对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改用3个占用期限实行差别利率。1988年9月,缩小粮棉油、民政福利贷款同一般贷款利率之间的比差。1995年1月,技改贷款利率按占用期限实行差别利率。1998年3月,取消粮棉油贷款的优惠利率。
  浮动利率贷款的浮动利率,是在国家法定利率的基础上遵循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增强信誉观念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和审查批准,授权各专业银行总行制定的浮动利率。国家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和各项存款利率等不能浮动外,其它各类贷款都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按现行规定,信用联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最低可下浮10%;商业银行和城信社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最高可上浮30%最低可下浮10%。
  第四节金融监管金融业为国家特殊行业,事关社会稳定。为确保正常的金融秩序,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以金融监管为主线,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按照防化结合、标本兼治、统盘考虑、分类处置的方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对全县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一、利率监管 80年代末90年代初,宜黄县农村“两会”(农村互助储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迅速兴起,它本为社区会员自愿参加,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利的社区融资组织。然而,到90年代中期逐渐背离这一宗旨,涉足社会金融业务,在城乡设立网点,公开以高出国家法定利率,在社会上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保息分红、发放手续费和纪念品等手段变相抬高利率吸收公众存款。储户受利益驱动,取款转存“两会”,造成农村信用社和银行基层网点的存款大搬家。随之,银行也参与竞争,引起全县的揽储竞争。高利率存款引起高利率放款,同样高出银信部门执行的利率标准。为严肃利率政策,1999年8月,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知》,并召开了11个乡镇长参加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县人行还召集银信部门领导人开会,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加大了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
  1989~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为了制止金融机构盲目竞争采取一系列措施:制定文件规范储蓄秩序,不定期深入基层网点进行检查,对违规储蓄网点做出冻结违规存款,课以罚款的处理;对贷款不按标准计收利息、超规定上浮利息和计收利息加罚息的,除做出处罚外,还责成违规机构退还多收的利息;加强利率政策宣传,凡国家法定利率做出调整之际,张贴公告或用新闻媒体广而告知,晓谕全社会。1995~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对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布置自查、开展检查,记录在案的达80次,发现违规的单位有33个,处罚金额857万元,发出整改通知书58份,责成退还多收利息75万元。
  通过上述几项措施,以高利率吸收存款的问题有所收敛,但仍时有发生。为此,2005年11月,县银监办事处召集各行、社及邮政储蓄领导人开会,制定并签订《宜黄县储蓄秩序责任状》,实行行业自律。
  二、结算监管准确结算,加速凭证传递,缩短结算过程,及时办理资金收付,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监管的重要内容。针对银行资金流转困难,压票、退票、延压客户资金、截留他行资金、占用汇差等违反结算制度现象以及多头开户等问题,县人行加大了对会计结算和账户管理的监督。
  建立结算准备金制度 1987~1998年,针对结算渠道梗阻现象和为解决结算中的矛盾及资金流转困难,县人行采取“全额清交,差额挂账计息”和行与行之间调节资金余缺,拆借清交的办法,解决了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1999年开始,停止差额挂账办法,建立结算金准备制度,解决了多年来结算资金不足而挂账的问题。
  结算制度检查 1986年4月,县人行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江西省分行整顿结算纪律》的文件,布置全县金融系统对结算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组织重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种违反结算制度的问题,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1986~2002年,县人行深入各行社检查,对违反结算制度的问题先后发出整改意见书16份、处罚金3.7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延压票据、延期支付、无理拒付或迟缴欠缴等违规现象。
  规范银行账户 2004年7月,县人行组织2个清理小组,进驻各行社现场办公,历时1个多月,共清理开户单位146个,清出多头开户39户,注销多头户30户,划转存贷款金额216万元。2004年11月,县人行颁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贷款证。对开户行、社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乱拉客户、违规开户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已颁证单位实行年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005年6月6~29日,县人行对各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账户700户。其中:基本账户396户,临时账户5户,专用账户253户,一般账户46户。对违规开户的行、社处以罚款28万元。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全面审核、登记,撤销不合格或违规开设的账户400户,对合格的一律颁发新证。至此,县内结算秩序恢复正常,账户管理步入规范化。
  三、机构监管市场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资产风险管理进行监控与监督,是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县人行从维护辖区内金融体系安全、合法有效运行出发,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从严把住“市场准入”关。县人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关于设立金融机构的原则与条件,按照办理程序,从严把握金融分支机构的增设。1986~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共审核上报批准新设营业所(分理处)8个,储蓄所18个、城市信用社1个,农村信用分社7个。另一方面从严把握“市场退出关”,对金融机构的撤销、兼并、归口或者歇业、破产、解散,县人行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严把“市场退出”的宣传关、维权关、调解关、鉴证关。1986~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受理并报上级行批准,前后撤销营业所(分理处)19个、储蓄所8个、信用分社5个,批准信用社降格为分社6个。另外,成功地做好县中行与县工行及其网点机构的撤并(销)工作,顺利实现了与县工行4800万元负债业务及相关业务的交接工作。
  非现场监控自1989年实施非现场监控后,县人行监管部门从各金融机构按月报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的数据中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及时掌握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现辖内金融机构漏缴财政性存款、少缴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足、贷存超比例、贷款超规模、信贷质量低下和资本金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下达整改通知书,取得了良好的监控效果。1992年,县人行从非现场稽核中查出各类问题21个,违规金额833万元,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现场检查对非现场监控发现的问题,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派出专门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并就检查的问题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然后做出书面监管结论。被查单位,则按结论中的处罚意见执行,并向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另外,县人行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整体经营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平常还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1989~2005年,开展以“存贷款真实性、信贷资产质量、委托贷款合规性、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房地产信贷、粮棉油资金、拆借资金、信用卡、邮政储蓄、重要凭证”等为专项内容的检查达87次,发现违规问题193起,处以罚金267万元(含冻结存款),提出整改建议107条。
  四、风险监管 “八五”、“九五”期间,县内潜伏的金融风险十分突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县人行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防化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切实抓好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工作。
  摸清风险底子 1999年4月,县人行与县农村信用联社一道,对辖内17个基层社的风险状况作了一次普查。通过综合测评,有3个基层社列入高风险机构。县人行坚持以防范为主,力求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采取“一行(社)一策”、“一事一策”的办法严加防范。同时,指派专门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人盯法人,人盯机构”,跟踪监控,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风险预警、预报制度,制定应急方案,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风险。
  重点防范支付风险把不良资产比例高、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备付率低的农村信用联社列为县人行的监管重点,帮助其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预案,监督其采取措施,促其备付金尽快达到要求,资产流动比例尽快达到25%以内。1996年7月,农村“两会”关门整顿,到1998年7月农村合作基金会撤销。
  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 1987年,县人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3个工作组,分赴全县4家商业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4家城乡信用社,对信贷资产质量、盈亏状况、内控制度、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信贷资产形态、中长期贷款比例、存款比例、不良贷款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备付金比例、资本充足率。共查出11个方面的问题,均及时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
  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 1987~2005年,县人行、县银监办事处认真贯彻《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金融机构内部评价办法》等3个文件精神。督促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内控意识。并开展对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四章保险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宜黄县设立支公司。公司内设人秘、计财、财险、人险、农险5个股室。1996年,县保险公司进行机构改革,财险、寿险分业经营。分设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黄支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宜黄营业部。1999年3月,中保财产有限保险公司宜黄县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黄支公司(简称县财保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宜黄县营业部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黄县支公司(简称县人保公司)。
  县财保公司,是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商业性财产保险企业。内设综合部、业务部、营业部。员工7人。
  县人保公司,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开展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性人身保险企业,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约定期内发生的意外死亡、疾病、伤害或达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公司内设综合办公室、客户服务科、团险科、中介部、营业部,下设3个代办点。
  2002年,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在宜黄设立支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均在宜黄设立网点。
  第一节财产保险县内开展的财产保险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运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1986~2005年,共收保险费5272万元,业务总支出4616万元,其中支付赔款3017万元,总赔付率57.23%,给付储金268万元。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分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二者为火灾、爆炸、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其施救费用承担保险责任。企业财产保险主要标的是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现金除外)和低值易耗品。1998年,企业财产保险更名为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费率根据企业安全系数的高低分3类13级,为1~8‰不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保险对象扩大到民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1986~2005年,企业财产保险共收保费1129万元,支付赔款309万元,总赔付率为27.37%。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标的是房屋、家具、家电、床上用品、农用和家用交通工具。险种分一年期普通家财保险,三、五年期家财两全保险,长效还本保险,农户平安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保险人向保户收取保险储金,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赔付均将储金退还给保户。1995年,在家财两全保险的基础上,试办一年还本保险,1997年停办。为简化投保手续,在各企事业单位推出职工团体家财保险;在农村,推行以乡为单位的统一保额(每户10~40元)、统一费率(为2‰)、统一投保、统一签单农房保险。1986~1996年,先后有城南、二都、兰水、中港、黄陂、白竹、东陂、新丰、神岗、圳口、棠阴、南源、谭坊、梨溪、桃陂、凤冈16个乡(镇),实现了80%以上的农户参加农房统保。1986年和1994年,县民政局从救济帮困费中,向参加农房统保的每个贫困户提供1000元保险,为180户特困农民投保(每户保额为1000元的房屋保险),实行扶贫救济与保险相结合。1998年,特大洪灾赔款60万元。1986~2005年,共收家财保险费(储金除外)197万元,支付赔款87万元,总赔付率为44.16%。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含运输工具保险。其中,机动车、船保险是运输保险的龙头险种。运输工具保险包括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钢制机帆船保险及其第三者责任险。同时开办了玻璃破碎、全车失窃、车上责任等附加保险。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公、私拥有的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经济纠纷增加,车主的保险意识随之加强。
  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是维护第三者利益为标的的保险。1993年5月,试办产品质量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保证保险、锅炉压力保险、车乘人员责任保险、货款保证保险、人工降雨(责任)保险、建筑工程保险。除贷款保证保险没有收到预定效果外,其余险种均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86~2005年,共收保费110万元,支付赔款5.5万元,总赔付率5%。
  农业保险含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为服务科技兴农,1993年,在林业局世界银行造林办公室试办森林保险,1986~2005年,共收农业保险费12万元,总赔款支出8万元,总赔付率66.67%。
  1986~2005年全县财保业务情况单位:万元第二节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等。1996~2005年,保费总收入106844万元,支付赔款5164万元,总赔付率4.83%。其中短期人身保险赔款2877万元,占总赔付款的55.71%。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分普通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简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4类。死亡保险又分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两种。
  1985年1月,县人保公司在各乡(镇)招聘了一批保险(代办)员,在全县开办简易人身保险。1996年分业经营后,县人保公司推出新型简易人身险和各种定期与终身人寿险、康宁保险等一系列人寿保险险种。交费方式有趸交、半年交和年交等,形式多样,灵活方便。10年寿险总收入93280万元,已给付或赔付2117万元,赔付率2.27%。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殘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业务,期限一般为1年。1989年初,开办各特殊工种(职业)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2005年上学期,全县95%的中小学生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2003年,县人保公司在原各险种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和调整,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更广泛的发展空间。年末,县人保公司经营的险种有133个。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分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助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2000年,开始试办母婴平安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至2005年,母婴平安保险承保人数达1000名,收保费5万元。1996~2005年,共收健康保险费190万元,支付赔款64万元,赔付率为33.68%。
  养老保险养老年金保险种类有国寿个人养老保险、国寿养老还本保险、国寿松鹤养老保险、国寿松柏养老保险、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国寿养老年金保险、国寿团体养老年金保险。10年间,先后开办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其对象主要是个体工商户)、村干部养老保险、独生子及两女结扎养老保险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收养老年金保费1300万元,已给付养老保险金170万元,赔付率为13.08%。
  1996~2005年全县人身保险业务情况单位:万元第三节防灾与理赔防灾防灾是保险企业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力保障。保险企业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把防灾工作落到实处。工作重点是:参加各种安全、防火、防爆等宣传和检查活动,监督、协助被保险单位整改各种隐患,减少灾害的发生;及时掌握洪灾的气象信息,组织被保险单位提前采取防范措施。1998年6月,洪灾前,组织被保险企业(被保险户)转移财产达2.8亿元,降低了损失;按保费的7‰,资助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添置消防、防汛设施和培训安全工作队伍。
  理赔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组织经济补偿是保险企业的理赔原则。20年中,全县火灾赔案35起,支付赔款86万元。1994年12月,南源发生特大火灾,保险企业为投保的32户居民赔款42万元;1997年县化工厂一起火灾,赔款13万元。
  1998年6月,因暴雨成灾赔款76万元。1986~2005年,汽车保险赔案达3000件,赔款2400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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