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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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911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页码: 303
摘要: 宜黄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编制了宜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做好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的查询、审核和普通小型建筑用石材、砂砾石、砖瓦粘土矿的审核发证工作,并依法收取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1997~2005年,全县持证矿山企业20个,其中金属矿山4个,非金属矿山16个,省发证6个,市发证2个、县发证12个。省发勘查证14个。
关键词: 采矿业 矿产资源管理

内容

宜黄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编制了宜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做好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的查询、审核和普通小型建筑用石材、砂砾石、砖瓦粘土矿的审核发证工作,并依法收取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1997~2005年,全县持证矿山企业20个,其中金属矿山4个(铁矿2个、钨矿1个、银矿1个),非金属矿山16个(矿泉水2个、石灰石矿1个、石英矿1个、小型采石场5个、砂砾石2个、砖瓦粘土5个),省发证6个,市发证2个、县发证12个。省发勘查证14个(其中金属矿13个、非金属矿1个)。征收采矿使用费3.24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27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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