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属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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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97
颗粒名称: 一、权属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3
页码: 299
摘要: 土地所有权管理根据1988年土地资源详查、1989年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将县城区内及乡(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划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除此之外划为集体所有。在全县范围内划为国家所有土地12.13平方公里,其余属集体所有。经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成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同时将该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否则不予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受让方双方签订受让合同,填写转、受让文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关键词: 国土管理 国土整治 环境管理

内容

土地所有权管理根据1988年土地资源详查、1989年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将县城区内及乡(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划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除此之外划为集体所有。在全县范围内划为国家所有土地12.13平方公里(不含国有林用地),其余属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规定,1989年4月~1991年10月开展了全县国有土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初始登记,确认使用权,核发土地证。完成了初始登记2457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457本。1992年,在全县乡(镇)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换发证工作,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证7600宗,发证7320本。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1986~2005年,凡按公共利益及国家建设需要(并经发计委立项),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时,都要制作征地方案、预审材料,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成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同时将该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否则不予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受让方双方签订受让合同,填写转、受让文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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