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用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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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用地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3
页码: 299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对全县土地严格实行权属规划管理。完成了初始登记2457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457本。经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成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同时将该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
关键词: 国土管理 国土整治 环境管理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对全县土地严格实行权属规划管理。
  一、权属管理土地所有权管理根据1988年土地资源详查、1989年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将县城区内及乡(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划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除此之外划为集体所有。在全县范围内划为国家所有土地12.13平方公里(不含国有林用地),其余属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规定,1989年4月~1991年10月开展了全县国有土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初始登记,确认使用权,核发土地证。完成了初始登记2457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457本。1992年,在全县乡(镇)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换发证工作,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证7600宗,发证7320本。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1986~2005年,凡按公共利益及国家建设需要(并经发计委立项),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时,都要制作征地方案、预审材料,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成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同时将该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否则不予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受让方双方签订受让合同,填写转、受让文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佳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具体编制:收集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即土地资源构成、土地利用开发程度、土地利用潜力,然后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年根据社会经济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人口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农业生产用地需求预测等指标。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城镇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改善交通用地需求。同时按照规划目标年将用地规模及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和土地利用功能,以土地利用适应性分析为基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将全县土地划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乡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及其他用地等用地功能区,其中农业用地区又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田,并制定土地利用分区彩色挂图,为实行土地用途管理提供依据。
  1999年全县土地利用分区面积情况单位:公顷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1997年3月开始,历时2年,于1999年5月结束。经省厅、市局领导专家组织验收合格(并获省国土资源厅优秀成果一等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
  三、土地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价格体系是用地管理的核心部分,依据市区中心向周围辐射形成等级差别。1994年,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结合宜黄县城具体情况,按照人口密度、交通方便、就学、就医便利、供电、供水等9个因子,18个子因子,划分均质区域,并将均质区域18个子因子的权重值交专家打分,最后综合将县城规划区内划为3个级别,规划区外划为1个级别。1997年,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在土地级别划分后,计算基准地价。计算方法是在同一个土地级别内设着若干个样点,样点收集反映地价水平的拆迁补偿价格、新建房屋价格、土地出让转让价格等资料,然后分别采用租金剥离法、契价剩余法、成本逼近法等计算样点地价,得出每个级别的基准地价的方法,分别确定四个级别的基准地价:一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200~260元;二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140~200元;三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80~140元;四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40~80元。1998年5月结束,1997年7月经省、市领导专家验收合格,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10月1日公告实施。这是一次采用国家颁布的《土地定级估价规程》进行,将县城土地划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3个用地类型,每个用地类型分4个级别(详见附表),为土地投资、开发、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清产核资、作价入股等土地市场运行提供价格依据,为确定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税提供依据,为实现土地资产价值,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确保政府收入,实现了土地资源、资产的科学管理。
  1999年全县土地定级估价情况单位:元/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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