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征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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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征用
分类号: F205
页数: 1
页码: 299
摘要: 1987年,宜黄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宜黄县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规定》。土地征用基本上由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土地管理局办理用地手续。征用耕地每亩补偿费5800元,征用荒山每亩补偿费890元,征用宅基地、空闲地每亩补偿费1500元。1994~1997年,河东新区开发,县政府成立新区开发指挥部,由城建、计委、土管组成,负责新区的土地征用、开发、规划,县土管局承办报批手续并凭指挥部出具土地出让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用地手续,总计征用桥头村二、四组集体土地13.2公顷。
关键词: 国土管理 国土整治 环境管理

内容

1987年,宜黄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宜黄县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规定》。土地征用基本上由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土地管理局办理用地手续。征用耕地每亩补偿费5800元,征用荒山每亩补偿费890元,征用宅基地、空闲地每亩补偿费1500元。1994~1997年,河东新区开发,县政府成立新区开发指挥部,由城建、计委、土管组成,负责新区的土地征用、开发、规划,县土管局承办报批手续并凭指挥部出具土地出让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用地手续,总计征用桥头村二、四组集体土地13.2公顷。
  1995~1997年,在宜黄县六里铺工业园区,县政府规范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并规定由县计委立项,城建做好规划,土管局负责统一征地办理报批及用地手续,总计征用土地96亩。河东新区征用耕地每亩补偿标准1.8万元(并就地安置)。六里铺工业园区征用耕地每亩补偿标准15200元。征用旱地每亩补偿标准9600元,征用山地每亩补偿标准5200元 2002年,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下发了《宜黄县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公告》,对土地实施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杜绝用地单位和个人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土地征用工作程序规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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