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93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7
页码: 298
摘要: 1985年5月,县农牧渔业局内设宜黄县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管理工作。1988年5月,成立宜黄县土地利用管理局,与县农牧渔业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90年2月与县农牧渔业局分设,办公地址迁至沿江路77号,定编13人。内设三股一队一公司,即人秘股、地政股、地籍股、监察队、地产公司。1997年5月,办公楼迁至河东新区解放大道55号。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29人。经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成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同时将该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
关键词: 国土管理 国土整治 环境管理

内容

1985年5月,县农牧渔业局内设宜黄县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管理工作。1988年5月,成立宜黄县土地利用管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与县农牧渔业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1990年2月与县农牧渔业局分设,办公地址迁至沿江路77号,定编13人。内设三股一队一公司,即人秘股、地政股、地籍股、监察队、地产公司(1992年9月成立,1997年撤销)。1997年5月,办公楼迁至河东新区解放大道55号。2003年5月,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地矿局合并组建宜黄县国土资源局,内设五股一中心,即人秘股、用地股、地籍股、监察股、地矿股、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设基层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29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9人,工勤1人)。
  1985年5月全县16个乡(镇)农业技术员兼任土管员。1989年各乡(镇)成立土地利用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村委会由村主任兼任村级土管员,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各乡(镇)土地利用办公室1999年更名为乡(镇)土地管理所,属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属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以局为主,乡(镇)双重领导。2002年3月,全县12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定编37人。
  第一节土地资源调查 1988年8月~1992年10月,投入资金20余万元对全县1923.41平方公里的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进行了长达4年的详查。查清了全县以村为单位的各种土地分类、权属、面积分布以及利用状况。全县土地为8个一级地类,38个二级地类,24个三级地类;全县土地利用现状以林业用地为主,面积1406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14%,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有林地111011.8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78.91%,灌木林2869.89公顷、疏林地5379.1公顷,全县有未成林21361.57公顷、迹地43.81公顷、苗圃11.49公顷。全县有耕地面积25.145公顷(含田埂),占土地总面积的13.07%,各乡(镇)都有分布,以凤冈、二都、中港、棠阴、梨溪、桃陂七个乡(镇)为主,未利用地面积18050.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8%,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最大,有10050.9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55.68%,且坡度在20°以上,难以利用。面积最小的是交通用地811.49公顷,占总面积的0.42%,宜黄县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人均土地0.97公顷,人均耕地0.13公顷,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地利用开发程度是:1996年全县已利用土地面积174299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0.6%,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已利用土地面积为0.88公顷,高于全省人均0.4153公顷;全县土地生产率为2418.5元/公顷,耕地生产能力6363.3公斤/公顷,全县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7.5%;土地垦殖率13.75%,低于全省平均18.52%的水平;耕地复种指数12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11.8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31%;城镇建设用地24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84%;农村居民建设用地2010.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0.4%;独立工矿区231公顷,特殊用地23公顷。按分类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汇总,全县辖区面积19234.42公顷,其中耕地27144.96公顷,园地1229.7公顷,林地138564.07公顷,居民及工矿用地25511.81公顷,交通用地811.42公顷,水域3915.16公顷,未利用土地18164.20公顷。
  为全县16个乡(镇)、151个行政村,1094个村小组完成了确权定界,调处土地纠纷830起,调绘权属界址1800余条。
  收集1:10000地形图90幅,航摄照片2000余张,确定权属界线804条,签订土地权属界址协议书735份,工作界协议书69份,争议原由书2份,测绘地类图斑73415个,丈量线状物36504条,建立国有宗地档案2149份。
  第二节土地征用 1987年,宜黄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宜黄县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规定》。土地征用基本上由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土地补偿协议,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县土地管理局办理用地手续。征用耕地每亩补偿费5800元,征用荒山每亩补偿费890元,征用宅基地、空闲地每亩补偿费1500元。1994~1997年,河东新区开发,县政府成立新区开发指挥部,由城建、计委、土管组成,负责新区的土地征用、开发、规划,县土管局承办报批手续并凭指挥部出具土地出让面积,收取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用地手续,总计征用桥头村二、四组集体土地13.2公顷。
  1995~1997年,在宜黄县六里铺工业园区,县政府规范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并规定由县计委立项,城建做好规划,土管局负责统一征地办理报批及用地手续,总计征用土地96亩。河东新区征用耕地每亩补偿标准1.8万元(并就地安置)。六里铺工业园区征用耕地每亩补偿标准15200元。征用旱地每亩补偿标准9600元,征用山地每亩补偿标准5200元 2002年,县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下发了《宜黄县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公告》,对土地实施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杜绝用地单位和个人直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土地征用工作程序规范。
  第三节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对全县土地严格实行权属规划管理。
  一、权属管理土地所有权管理根据1988年土地资源详查、1989年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将县城区内及乡(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划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除此之外划为集体所有。在全县范围内划为国家所有土地12.13平方公里(不含国有林用地),其余属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规定,1989年4月~1991年10月开展了全县国有土地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初始登记,确认使用权,核发土地证。完成了初始登记2457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457本。1992年,在全县乡(镇)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换发证工作,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证7600宗,发证7320本。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1986~2005年,凡按公共利益及国家建设需要(并经发计委立项),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时,都要制作征地方案、预审材料,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成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同时将该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否则不予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方、受让方双方签订受让合同,填写转、受让文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佳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具体编制:收集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即土地资源构成、土地利用开发程度、土地利用潜力,然后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年根据社会经济对土地利用的要求:人口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农业生产用地需求预测等指标。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城镇发展用地需求,进一步改善交通用地需求。同时按照规划目标年将用地规模及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和土地利用功能,以土地利用适应性分析为基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将全县土地划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乡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及其他用地等用地功能区,其中农业用地区又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田,并制定土地利用分区彩色挂图,为实行土地用途管理提供依据。
  1999年全县土地利用分区面积情况单位:公顷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1997年3月开始,历时2年,于1999年5月结束。经省厅、市局领导专家组织验收合格(并获省国土资源厅优秀成果一等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
  三、土地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价格体系是用地管理的核心部分,依据市区中心向周围辐射形成等级差别。1994年,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结合宜黄县城具体情况,按照人口密度、交通方便、就学、就医便利、供电、供水等9个因子,18个子因子,划分均质区域,并将均质区域18个子因子的权重值交专家打分,最后综合将县城规划区内划为3个级别,规划区外划为1个级别。1997年,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在土地级别划分后,计算基准地价。计算方法是在同一个土地级别内设着若干个样点,样点收集反映地价水平的拆迁补偿价格、新建房屋价格、土地出让转让价格等资料,然后分别采用租金剥离法、契价剩余法、成本逼近法等计算样点地价,得出每个级别的基准地价的方法,分别确定四个级别的基准地价:一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200~260元;二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140~200元;三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80~140元;四级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40~80元。1998年5月结束,1997年7月经省、市领导专家验收合格,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10月1日公告实施。这是一次采用国家颁布的《土地定级估价规程》进行,将县城土地划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3个用地类型,每个用地类型分4个级别(详见附表),为土地投资、开发、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清产核资、作价入股等土地市场运行提供价格依据,为确定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税提供依据,为实现土地资产价值,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确保政府收入,实现了土地资源、资产的科学管理。
  1999年全县土地定级估价情况单位:元/平方米第四节土地监察 1986年3月,县委、县政府制订《关于全面开展土地清查和发放宅基地使用证的工作方案》,成立清查小组,同年4~6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土地大清查工作。重点清查私人建房占地、买卖、租赁、违章侵占土地的情况、企事业单位占地情况、砖瓦粘土占地情况。丈量登记,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和临时使用证。基本上完成全县非农业生产用地的清查和宅基地发证工作。
  1990年4月1日~5月31日,对全县1987年以来未执行《土地管理法》进行大检查,重点清查:政府各职能机构和各乡(镇)越权审批土地的情况;县、乡、村和各企事业单位非法征占土地进行各项建设的情况;个人建房、非法占地,尤其是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非法占地烧砖瓦的情况。此项清查共查出违法用地案件350件,占地面积4.13公顷(其中:集体0.8公顷,个人3.33公顷),退回土地0.8公顷(含立案拆除2户违章房屋198平方米),处理土地权属纠纷326起,确定1000余宗土地使用权。
  1991年2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加强砖瓦窑(厂)用地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本县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原有、改扩建的一切经营形式的砖瓦窑(厂),一律按国家建设用地或乡村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程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交纳各种税费,每年办理一次。对未批先建(用)、少批多占、批东建西、强占耕地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通告执行以后,乱建砖瓦窑(厂)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95年3~8月,在全县开展乡(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这次清理整顿主要是对全县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有土地1987年1月1日后进行非法买卖、出租、转租、转让、抵押、出让或过户的获利者(包括土地的建筑物);无偿占用土地,进行土地开发经营截取级差地租;以土地为资本联营联建、分取房屋或实物,以土地入股办企业分取红利的;没有申报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等。通过清查,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有效地推进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的实施。据统计,此次全县共查出土地隐形交易124宗,面积4600平方米,按照政策规定补交了各种应交规费8万余元。
  1997年4月15日,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停止对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征用和审批,同时制定了《宜黄县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处理暂行规定》,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农建设用地大检查。采取“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方法,对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从严处理,全县共查出违法用地255宗,总面积11.73公顷,作出处理196宗,结案率76%。
  1999年4月,清查全县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违法违规建私房,重点清查住房面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少交漏交规费、税费问题,对严重违法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同年,在全县进行国有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查出非法转让土地10多宗,面积2000平方米,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92宗,面积15.53公顷,送县法院强制执行5宗。
  1991~2005年,全县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案件(不包括大清理案件)778起,面积30.01公顷(其中耕地3.27公顷),收缴罚款15万余元,调解各类土地纠纷385起(其中历史遗留问题32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0起,拆除违章建筑房屋2幢,处理侵权案件22起,制止违章建筑74起。未处理案件129起,结案率77%。
  第五节基本农田保护 1996年9月中旬开始,县国土局牵头组织由农业、城建组成试点工作组,在桃陂乡圣华村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工作。在试点结束后的10月在全县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至1997年3月中旬基本结束,并经地区局派专家验收合格。
  全县1997年经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824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75.59%;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牌41块,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158份,其中,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状16份、乡(镇)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142份;编制县、乡两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彩色图17幅,县级按1:5万、乡(镇)按1:25万比例绘制。
  第六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4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宜黄县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试行规定的通知》,制定了城镇征用集体土地补偿价格以及基准地价,对全县土地使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标志着宜黄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起步,变过去土地利用“三无”(即无偿、无限期、无流动)为“三有”(即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土地市场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机制,从过去把土地看作一种资源,到看到土地的使用价值,同时把土地看作一种可流通的资产和交换价值。县政府每年都有一笔来自土地资产的可观收益,1993~1998年土地收益上缴财政262万元,1999~2005年每年土地收益上缴财政120万元(2002年开始,不含土地挂牌拍卖所得收益)。
  1998年,全县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4年9月完成了城镇土地定级估价,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以及土地不同用途的价值。围绕土地用途管理为核心,为耕地保护为主题,转变过去分级限额审批的管理方式为用途管制、上收审批权,对保障耕地、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第七节地籍管理一、初始登记 1989年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登记、发证,确认土地使用权属工作。
  1989年6月~10月,开展宜黄县城(凤冈镇)地籍调查,并作为抚州地区城镇地籍调查试点,按照国家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抽调7名技术骨干,以宗地为单位,历时5个月时间,查清了凤冈镇城区规划范围4.979平方公里,2457宗土地位置、权属、界址、用途。修测编绘了凤冈镇1:1000的多用途地籍图30幅,根据用途差异,将凤冈镇500万平方米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一级类汇总:商业金融用地3500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7%;工业仓储用地1602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2%;市政用地642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3%;公共设施用地7900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5%;交通用地25733.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5%;特殊用地178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0.36%;水域用地1470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农用地1554266.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1.1%;其他用地2742933.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5%;调处土地权属纠纷326起,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2457本,确认使用权属,此项工作荣获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应用科学技术”三等奖。
  二、日常管理按照地籍调查,初始登记发证起,积极开展日常地籍变更工作,对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国有单位之间以及居民个人之间的土地转让等进行日常地籍变更登记,主要从宗地档案、地籍图地类进行变更,2005年,变更宗地档案1000余份。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每年年终进行全县在土地详查的基础上进行地类变更,同时按上级复查变更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各乡(镇)国土所负责本乡(镇)非农建设、生态退耕、灾毁等发生的地类进行变更。
  三、建立档案归档手续地籍档案是土地使用者权属来源、土地取得方式、土地使用面积、四周界址、使用年限等初始存查资料,每宗地必须具有土地征用或转让协议,出让补办出让或行政划拨手续,招拍、批文、评估、建房表、宗地草图、指界委托、界址表、登记卡,并经过审查、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到2005年底已归档保管宗地档案约6万余宗。
  四、建立档案保管备查制度档案室设专人保管,保管人负责档案整理归档,防潮防虫。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借阅,如需借阅,须经本人单位开具证明、说明原由、分管领导签署准查意见方可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第八节矿产资源管理宜黄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编制了宜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做好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的查询、审核和普通小型建筑用石材、砂砾石、砖瓦粘土矿的审核发证工作,并依法收取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1997~2005年,全县持证矿山企业20个,其中金属矿山4个(铁矿2个、钨矿1个、银矿1个),非金属矿山16个(矿泉水2个、石灰石矿1个、石英矿1个、小型采石场5个、砂砾石2个、砖瓦粘土5个),省发证6个,市发证2个、县发证12个。省发勘查证14个(其中金属矿13个、非金属矿1个)。征收采矿使用费3.24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27万元。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