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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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家审计
分类号: F239.65
页数: 3
页码: 294
摘要: 1986~2005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共审计单位(项目)1481个(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019.91万元,上缴财政765.37万元。审计对象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宜黄的支行、分公司和地方性金融机构。
关键词: 财政审计 金融审计

内容

1986~2005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年颁布),共审计单位(项目)1481个(次)。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019.91万元,上缴财政765.37万元。
   一、财政金融审计 县审计局依据《审计法》和有关审计法规,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对政府财政收支审计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即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进行审计,县审计局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县财政、税务机关的经营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财政税收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合规合法性;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情况;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税收征管以及财政税务机关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等。
   1988年,开展金融保险审计。审计对象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宜黄的支行、分公司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审计的内容以金融保险机构本身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辅之于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1988年首次对县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此后至1994年7年中,对上述金融机构本身的财务进行了4~5次审计,查出购买控购商品、挤占成本、提高开支标准等违纪问题。
   1989年对县税务局1988、1989两年减免税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存在多减免税款、重复减免税现象,但减免税投向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
   1995年,对1~9月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了全面审计,集中全局审计力量,组成财政“同级审”审计小组,采取先外后内,坚持从账户入手,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拓进审计深度,提升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带普遍性问题,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从21世纪初开始,县审计局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一次上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1993年5月,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做好1993年金融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县信用合作社1992年信贷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该社存在乱挤成本、违反控购规定以及贷款不严造成逾期贷款、呆滞贷款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贷款审批制的审计建议。
   1995~2005年,主要对金融保险机构开展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审计表明,各金融机构贯彻国家的金融政策,立足本地实际在拓宽资金渠道、调整信贷结构和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审计,查清了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各银行“一逾二呆”贷款不同程度地影响资金的运营质量及效益。审计报告建议各银行组织人员催收逾期贷款,规范金融行为,对查出乱挤乱摊成本、少交漏交税金等问题作了相应处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1984年,开始对县党政群、司法机关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审计范围包括行政事业经营、专项经费、预算外收支等。其中,1984~1992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报送审计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单位实施一年一次就地审计。1993~1996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报送审计改为经常性就地审计。1997~2005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与县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进行。以后,贯彻突出重点、全面审计原则,扩大了审计覆盖面,加大了审计监督力度,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都纳入审计监督,分期分批地进行审计。
   1989~1998年,县审计局对全县16个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实行每年审计三分之一、三年审一次办法,每年审几个乡(镇)。通过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隐瞒截留转移收入、农业税减免款未及时发放或未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等。
   1999~2005年,连续7年对全县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实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乡(镇)直属部门中学、医院等,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支不真实、预算约束软化、固定资产管理不严等。
   在审计监督中,县审计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配合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建设,把行政机关执法单位和中、小学校、医院等列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开展专项审计与审计调查。对县工商局1983~1984年规费和罚没收入进行审计。1989年,对县烟草公司、城管监察队、物价检查所、工商局、公安局、林业局罚没收入的专项审计。1995年对教育卫生系统及其部分单位财务收支审计。2002年对县公安局上年度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作了专项审计调查,同年还对县建设系统(城建局及其下属单位)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情况作了审计调查。通过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出售药品违反规定加价、罚没收入不及时上缴财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票据使用不合规范、坐收坐支行政收费等问题存在,县审计局均一一依法进行了查处。
   三、企业审计 企业审计范围包括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各行各业、部门所属的地方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由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驻宜黄企事业单位。审计内容主要是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以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审计逐步发展到经济效益、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也开展了一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998年4月,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为查清粮食亏损挂账情况,推进粮食行业改革,县审计局抽调6人参加市审计局组织的粮食亏损挂账审计(全市交叉),赴广昌县历经两个多月的内查外调,周密审核,查清了该县核减亏损挂账、审定亏损挂账等全部情况。
   四、专项资金审计 1986~2005年,县审计局审计专项资金项目涉及农业开发、水利建设、老区建设、扶贫、救灾、社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教育、住房、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军转经费、希望工程等方面。
   农林水专项资金审计1997年宜黄县第三期赣中南开发项目审计、1999年水利建设资金专项审计、2000年国家综合开发资金审计、200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挤占项目资金、改变投资项目、部分项目资金计划被突破等。审计报告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老区建设、扶贫救灾款审计1985年对部分乡老区建设资金审计调查。1991~1998年,开展自然灾害救济款物使用效果审计调查。1998年首次将审计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1999~2000年,对救灾款物、移民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专项审计。
   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审计1996~2000年,县审计局先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职工下岗生活保障费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基金收入预测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构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截留养老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现象,县审计局依据有关法规作出了审计处理。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7年3月11日,县计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建设银行联合转发《关于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实行事前审计》的通知,从此对全县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申报自筹基建资金基建项目开展经常性的审计工作。
   六、外资运用审计 1991年,县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授权连续几年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审计,使受审单位的财务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七、经济责任审计 县审计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从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开始的。1987年2月,县委组织部、县经委、县劳动人事局、县审计局联合转发《关于对厂长(经理)实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全县审计的单位个数以及程序和方法。1998年,根据县委通知,对全县18个乡(镇、场)的主要领导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2000~2005年,根据县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先后对87名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重点审查了责任人任职期间所在乡(镇)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和使用情况、以及责任人个人在任职期间有关经济问题的审核,为县委和有关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科学编制审计计划和协调安排工作,采取“四个结合”(即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帐内审计与帐外核实相结合)的办法,克服审计人员少、审计任务重的矛盾。坚持“五大原则”(即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统一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性原则),划清“五个界限(即现任与前任的界限、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界限、集体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的界限、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的界限、一般违规与严重违法的界限),实行“五个不评价”(即非经济活动事项和问题不评价、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审计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对一般性问题不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断提高。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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