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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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宜黄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08874
颗粒名称: 第六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292
摘要: 1989年在计量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了宜黄县标准计量局,1999年更名为宜黄县技术监督局,2000年又更名为宜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地方党政机关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双重领导。负责县域内的计量、标准、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三股一室,即办公室、食管股、安全股和执法股,下设稽查大队和计量管理所,2005年有干部职工16人。企业非法安装和维修特种设备的诸类事故隐患,即时下达监察意见书,按照《条例》要求限期整改,帮助完善各种制度、手续,达到要求。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监督

内容

1989年在计量管理所的基础上成立了宜黄县标准计量局,1999年更名为宜黄县技术监督局,2000年又更名为宜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地方党政机关与上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充分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察三大职责。负责县域内的计量、标准、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三股一室,即办公室、食管股、安全股和执法股,下设稽查大队和计量管理所,2005年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干部〈含聘干〉12人,职工4人)。
  第一节计量监督与管理一、计量器具管理与计量检定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以及属于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新产品等类(长度、热学、力学、电磁学、无线电、时间频率、声学、光学、电离辐射、物理化学、标准物质、专用)计量器具。为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计量法》规定要实施周期检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及安全防护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1986~2005年,对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安全防护的计量器具(地秤、案秤、台秤)、血压计(表)、压力表、天平、燃油加油机等,采取上门现场和送县计量所实验室的检定办法,每年平均强检计量器血压计(表)50只、压力表100只、天平6台、加油机26台、电表5000只。对于水表和电表委托授权县自来水公司和县电力公司进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进行分类、分行业、分单位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计量器具进行动态管理,以图表式、分区域、分行业、分单位进行管理。电能表、水表以考核、委托授权的方法,由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进行检定,质监部门采取定期按比例进行抽样送检的方式进行管理。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自行检定,质监部门以监督方式进行管理。
  二、计量监督与违法案件查处县质监局根据《计量法》的规定设置计量监督员,全县聘请了10名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知识的行风监督员为计量监督员,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1986~2004年,共查处计量违法案件50起,罚款6万元。在查处案件中,有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有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也有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等。
  第二节标准化监督与管理 1986~2005年,为企业标准登记备案152个(国家标准78个、行业标准28个、企业标准46个),为企业制订企业标准46个,其中食品行业34个:豆腐乳5个、腌菜酱3个、蜂蜜2个、笋类10个、果酒1个、饮料5个、粉丝5个、其他3个;塑料行业:2个;木竹行业:10个。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处罚款,1986~2004年,全县共查处违法案件80起,罚款金额12万元。同时对企业未规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企业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产品与标识不符的,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县质监局都责令限期改进,并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1993年开始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至2005年底,全县累计颁发行政、事业、企业、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300个,广泛用于统计、银行、税务、公安等领域,推进宜黄县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三节质量监督与管理 1986~2001年4月,质量管理的职能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使,2001年5月划转到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年1月,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能划归为质监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大力推动名牌产品战略实施,推动“质量兴县”工作,扶持支柱产业的发展,加强ISO9000质量认证工作,完成强制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和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企业建档,从源头抓质量,把好“厂门”和市场准入关,做好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全县已发放质量安全许可证6张(主要是大米加工企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3·15”期间,进行声势浩大的“打假”宣传活动,特别打击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电线电缆、锅容管特、进出口商品、日用商品等八大类商品的假冒伪劣行为。1986~2004年,共计进行专项“打假”活动100多次,出动车辆110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3000多人次,抽查国有、集体企业200多次,抽查个体工商户300多次,查缴假冒伪劣产(商)品种类20多类,100余个品种,罚款30多万元。
  第四节特种设备监督与管理 2001年5月,特种设备管理的职能由县人事劳动局划转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县质监局依据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土”锅炉、“土”容器、液化气站、加油站等专项整治,并进行设备普查登记建档。2005年全县有锅炉65台、压力容器具53台、起重机械33台。建立了安全监察责任制,完善锅炉压力容器7个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有未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发证而使用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与求援预案而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企业非法安装和维修特种设备的诸类事故隐患,即时下达监察意见书,按照《条例》要求限期整改,帮助完善各种制度、手续,达到要求。企业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经济罚款,情节严重或无法整改达到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同时注重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工作。

知识出处

宜黄县志

《宜黄县志》

宜黄位于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南部,抚河上游。地处东经116°01'~116°28',北纬27°03'~27°43'之间。东连南城县、南丰县,南接宁都县,西邻乐安县、崇仁县,北靠临川区。总面积1944.2平方公里。三国吴太平二年(公元257),分临汝地设县,因县治在宜、黄二水汇合之侧,故名宜黄。隋、唐间时置时废。北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南唐后主李煜割崇仁县之崇贤、仙桂、岱贤三乡置宜黄场,开宝三年(公元970)准请升场为县。县城所在地凤冈镇位于县境西北部,县城所在地北距省会南昌163公里,距抚州市区58公里。2005年,县城建成区总面积5.8平方公里。全县设凤冈、二都、黄陂、东陂、棠阴、梨溪6个镇,中港、新丰、神岗、圳口、南源、桃陂6个乡,黄柏岭、青年2个垦殖场。共有138个行政村和11个居民委员会,1101个村民小组,1273个自然村。全县共有58347户,203817人,其中农业人口165388人。境内有临宁线、林崇线纵贯南北、东西,交通四通八达,实现了乡乡公路硬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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